山东省职业病鉴定机构诊断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6 08:03:26 219 人看过

1、山东省职业病医院职业病诊断:

一、尘肺;

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三、职业中毒;

四、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五、职业性传染病;

六、职业性皮肤病;

七、职业性眼病;

八、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九、职业性肿瘤;

十、其他职业病。

省卫生计生委鲁卫职诊证字(2009)第003号

2、山东省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一、尘肺;

二、职业中毒;

三、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四、职业性传染病;

五、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六、其他职业病。

省卫生计生委鲁卫职诊证字(2009)第002号

3、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职业病诊断: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省卫生计生委鲁卫职诊证字(2011)第004号

4、山东省立医院职业病诊断:

(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二)职业性化学中毒;

(三)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四)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五)职业性传染病;

(六)职业性眼病;

(七)职业性肿瘤;

(八)职业性皮肤病:

(九)其他职业病

省卫生计生委鲁卫职诊证字(2014)第003号

5、山东省胸科医院职业病诊断:尘肺。

省卫生计生委鲁卫职诊证字(2012)第001号

6、济南医院职业病诊断:

一、职业性尘肺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二、职业性化学中毒;

三、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暑、手臂振动病;

四、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肿瘤;

五、其他职业病。

济南市卫生计生委济卫食卫监发〔2015〕6号

7、青岛市职业病防治院职业病诊断:

(一)尘肺;

(二)职业中毒;

(三)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四)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

(五)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六)职业性肿瘤;

(七)其他职业病:金属烟热、职业性哮喘、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棉尘病、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省卫生计生委鲁卫职诊证字(2008)第001号

8、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职业病诊断:

(一)尘肺;

(二)职业中毒;

(三)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四)职业性传染病;

(五)职业性皮肤病;

(六)职业性眼病;

(七)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八)其他职业病。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涉及部门和机构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涉及的机构和部门较多。除诊断、鉴定机构外,诊断与鉴定工作过程还涉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机构和组织,需要各个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首先,在督促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诊断的举证义务时,需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用人单位提交已掌握的诊断与鉴定所需材料。此外,在协助取证方面诊断机构也需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支持和配合(如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工作场所现场调查)。

其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职业病诊断所需的证据材料存在异议时,需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判定或裁定。

一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或者因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和判定。

二是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和在岗时间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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