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是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以后清算组参与的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法人资格的程序。一般来说,公司解散应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因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以及因股东会决议解散的,公司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的职权主要包括: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等。
一、公司吊销后未履行的合同怎么办
公司吊销后,未履行的合同,不再履行,构成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违约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因此在公司吊销后,清算组应当对未履行的合同进行处理,和对方进行协商,需要给予赔偿的,应当向对方进行赔偿。
二、公司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清算程序是:
1、自公司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成立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直接通知、公告债权人并登记债权,使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3、然后由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5、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计划,经有关部门和组织确认后,可按计划分配财产;
6、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账簿;
7、将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计划,并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分别支付清算费、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法定赔偿金、所欠税款和公司债务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在,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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