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对什么样的案件有不适格的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2 22:02:56 239 人看过

被告不适格主要是指被告的身份、资格、权利义务、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不合乎法律规定的,没有诉讼主体资格,比如被告与该诉讼案件无关、被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起诉的被告不明确等。

一、一审终审有哪些情形

一审终审的情形如下:

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民事诉讼一审程序的步骤有哪些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二、刑事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刑事立案的标准如下: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4、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5、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

刑事立案需要以下材料:

1、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2、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

3、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合同起诉需要哪些材料

合同起诉需要的材料如下:

1、民事起诉状

2、起诉状副本;

3、证据材料,包括合同等其它证据;

4、证明诉讼各方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资料,比如身份证复印件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8日 00: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立案相关文章
  • 两个被告有一个被告不适格怎么处理
    被告主体不适格,该怎么处理,现行《民事诉讼法》并无明确规定。原告主体不适格,《民事诉讼法》中已有明确规定,驳回起诉。民事诉讼主体,是指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涉及的诉讼主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主持审判活动的审判机关,审判机关主导民事审判活动,是当然的主体;二是诉讼当事人,即参与诉讼活动的民事纠纷的双方,包括诉讼代理人;三是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民事诉讼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保证民事诉讼活动合法有效地进行。通常所提到的民事诉讼主体,是指第二类的诉讼当事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上诉案件中上诉人、被上诉人。合格的当事人直接关系到诉讼的结果。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是什么?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条件,凡是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一)原告是与
    2023-03-04
    411人看过
  • 不应减轻被告的侵权责任的情形有什么
    如果不符合减轻被告侵权责任的情形,那么就不应该进行减轻被告的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一、有哪些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一)侵权损害赔偿侵权损害赔偿,是指加害人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侵害,依法承担的以给付金钱或实物补偿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害的民事责任。损害赔偿是最主要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侵权损害赔偿遵循以下原则:1、全部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对全部损失予以赔偿。换言之,就是赔偿以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但全部赔偿原则应受损益相抵、过失相抵规则等的限制。损益相抵,亦称损益同销,是指赔偿权利人基于发生损害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应由损害额内扣除所受利益,而由赔偿义务人
    2023-04-01
    349人看过
  • 对被告人下落不明情形的处理现状是怎样的
    对于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刑事自诉案件,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分别情况作如下处理:(1)立案审查阶段。在立案审查时,有被告人下落不明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2)审理阶段。人民法院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以上法律规定,对于绝对情形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案件处理而言是适当的,但对于相对情形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案件处理而言,存在以下弊端:(1)自诉人无过错丧失胜诉权。(2)被告人归案责任不明。(3)容易导致此类案件久拖不审,久审不结,严重损害被害人合法权益。(4)有放纵被告人逃避法律责任之嫌。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成因被告人下落不明,指被告人离开自己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去向不明,没有任何音讯的一种状况。司法实践中,由意外事故导致被告人下落不明的非常罕见,而常见的是,被告人实施犯罪行
    2023-07-27
    122人看过
  • 选民资格案件被告的规定是什么?
    一、选民资格案件被告的规定是什么?人民法院依特别程序受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1、选民资格案件。2、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审判方式: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特别程序的终结:人民法院在依照特备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可以另行起诉。二、特别程序的审限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一)选民资格案件1、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
    2023-05-27
    444人看过
  • 被告不适格民诉的主体怎么办
    司法时间和理论对于这一问题仍然存在争议。原告主体不适格,其即不具备提起该诉讼的权利,也即不享有程序法意义上的诉权,因而法院应当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已经立案的,则应依法裁定驳回起诉。问题之提出:作为诉讼标的的民事权利或者法律关系存在与否,在谁与谁之间予以解决才恰当或者有意义,这就是当事人适格问题。被告不适格,是指被告对于原告起诉的诉讼标的或者法律关系,不具有应诉的权能。通俗的讲,被告不适格,即被告的主体资格不适格,也即被告是被原告错误起诉,即被告与原告没有争议,也没有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我国《民事诉讼法》虽然也有当事人适格问题的内容,但是却未深入研究,应该说,当事人适格问题是世界各国《民事诉讼法》中所共同面临的司法实践问题。根据该规则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必须是与案件具有真正利害关系的人,有真正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是指对所提起的诉讼具有实体法上的利害关系。而在民事诉讼中,常常出现原告因法律关系
    2023-03-17
    279人看过
  • 毒品案件中具有什么情形的可以判处被告人死刑
    毒品犯罪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可以不判处死刑:一、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已查获的毒品数量未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到案后坦白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其他毒品犯罪,累计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三、经鉴定毒品含量极低,掺假之后的数量才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或者有证据表明可能大量掺假但因故不能鉴定的;四、因特情引诱毒品数量才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一、非法持有麻古立案标准是怎样规定的1、数量标准。非法持有毒品罪规定了两档刑期:一个是数额大,在7年以上至无期并处罚金;一个是数额较大,3年以下,情节严重的,3-7年,并处罚金。2、含量折合问题。《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了对贩毒的数量不以纯度折算,但近年新型毒品增加,海洛因掺假频繁,纯度越高危害越大却是不争的事实。论处对大量掺假与高纯度贩毒同等处罚,表面上严惩,实则有失公正,有违罪责相适应原则,故而有必要对以下两
    2023-03-11
    362人看过
  • 如何应对不适格的原告主体?
    在起诉程序中如果发现原告主体不适格,则其处理一般是法院不进行受理,而在立案受理后发现原告主体不适格的,告知原告后,原告可以撤回起诉,若原告拒不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因此对于原告主体不适格的情况,需要根据案件受理与否进行后续处理,从而保障司法秩序。诉讼主体不适格怎么办?原告主体不适格,应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因原告本身没有起诉权,法院即便依据实体法作出判断,也应从程序上作出处理。被告主体不适格,应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民事诉讼立法对被诉主体是否适格未作受理条件规定,即对被告应诉应该具备什么条件等资格审查,没有诉讼法依据,目前只能从原告是否明确表示被告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角度对原告的请求作出实体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立案和受理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
    2023-07-01
    291人看过
  • 不适格被告的立案后被驳回能否再次起诉
    虽然法律规定是可以再次起诉,但是,如果仍然是起诉主体不适格的被告,还会被驳回起诉。被告主体不适格,应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民事诉讼立法对被诉主体是否适格未作受理条件规定,即对被告应诉应该具备什么条件等资格审查,没有诉讼法依据,目前只能从原告是否明确表示被告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角度对原告的请求作出实体判断。事实上,原告告谁是原告的权利,被告是否适格是法院审查的问题。原告所诉对象存在,即可认定有“明确的被告”而非“正确的被告”,其诉讼主体地位当无异议。至于该被告是否是真正的侵权者或义务人,应与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一起,作为实体审理和实体判决所要解决的问题。只要原告明确“本案”即受害或受损事实与被告有关,在立案时,无需理解为被告必须是民事责任或履行义务的承受者。如果送达的住址内确有被告此人,但现有证据证明此人与原告无民事法律关系,不应该是本案被告;或者双方虽存在民事法律关系,但双方约定的履
    2023-03-01
    64人看过
  • 原告提告被告的案件详情
    被告知处理的案件是:1、侮辱罪、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被害人死亡的除外;3、虐待家庭成员罪被害人重伤死亡除外;4、侵占罪均为告知后才处理的犯罪。告知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知才处理。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被害人,因为受到强制和威胁而无法告知。公诉案件需告知被告代理律师吗这个情况一般都是需要通知的,刑事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检察院有义务通知辩护人(包括律师与担任辩护的其它亲友),没有义务通知家属。相关法律知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
    2023-07-07
    229人看过
  • 不适用占有改定的情形有什么
    没有签订商品转让合同时,不适用于占有改定,占有改定要满足以下条件:1、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所有权的合意。一般通过买卖或让与担保的设定,使受让人取得动产的所有权。2、让与人成为占有媒介人,从而继续占有动产。3、通过特定契约使受让人获得间接占有。一、占有改定属于观念交付吗?占有改定是观念交付的一种。财产出让人将其特定财产让与他人,同时又与受让人约定债权关系并依此仍保留对该财产实际占有的复合法律行为。占有改定通过让与财产的物权行为和约定占有的债权行为形成了双重占有:出让人对物的直接占有和受让人对物的间接占有;同时又意味着完成了两次拟制交付:基于物权变动的交付和基于债务(如租赁)履行的交付。这一过程虽不含有实际交付内容,但却具有物权变动和履行交付的双重法律意义。占有改定是当事人将自己的财产让与他人后,还与受让人通过一定的方式签订相关协议并继续占有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情况,具体的操作程序和步骤应当
    2023-02-20
    231人看过
  • 这起行政诉讼案件中谁应是本案适格的被告
    【裁判要点】法院审理后认为:某县城镇管理监察大队在行使城市市容管理行政行为中,当场收取原告李某100元罚款,程序违法。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对其相对人实施殴打并毁坏其经销的商品,侵犯了李某人身健康权和财产权,其行为违法。某县城镇管理监察大队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某违法行为后果应由其主管单位承担。案发时,该单位以县建设局名义执法,直至2005年6月29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才下文将其市容行政管理职能撤销。根据谁作为谁是被告这一行政诉讼被告确定规则,某县建设局应是本案适格被告。被告某县建设局不应该承担本案责任。遂依法判决:1、某县建设局于2005年5月18日对原告李某的罚款行为、侵犯原告李某的健康权、财产权的行为违法。2、某县建设局返还原告李某罚款100元。赔偿因侵犯原告李某健康权、财产权给李某造成的经济损失合计5786.44元。【评析】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管理权时要依法行使,其处罚的实体和程序都应符合
    2023-06-06
    348人看过
  • 法院拘传刑事案件被告人的情形有哪些
    一、法院拘传刑事案件被告人的情形有哪些1、人民法院对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的被告人,或者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拘传的被告人,可以拘传。拘传的程序如下:(1)、拘传被告人,应当由院长签发拘传票,由司法警察执行,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二人。(2)、拘传被告人,应当出示拘传票。对抗拒拘传的被告人,可以使用戒具。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八条二、拘传的时间是多久1、对于司法机关拘传持续时间,现行《刑事诉讼法》是有明文规定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2、也就是说,一般拘传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即使案件特别重大、复杂的,最长也不能超过24小时。3、同时,按规定,司法机关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且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
    2023-04-21
    154人看过
  • 对于选民资格案件适用的程序是什么
    选民资格案件属于非讼案件,一审终审,人民法院在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应当开庭审理,除了起诉人以外,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其他与选民资格相关的公民也必须参加审理。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资格名单有不同意见必须先向选举委员会申诉,对选举委员会就申诉所作的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起诉根据《选举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资格名单有不同意见,应当先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应在3日内对申诉作出决定。申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人既可以是选民本人,也可以是有关组织或其他公民。(二)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1条的规定,选民资格案件,由选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样规定不仅方便公民起诉,而且便于受诉人民法院与选举委员会取得联系,及时向选举委员会和有关公民进行调查,查明情况,做出正确的判决。(三)
    2023-06-25
    249人看过
  •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6种情形是什么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6种是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普通侵占罪。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几类犯罪,只有被害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告诉的,《刑法》才予处理,他们没有告诉或者告诉后又撤回告诉的,司法机关不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追诉的,应当撤销案件。但是,因侮辱、诽谤他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国家利益,或者因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或者虐待家庭成员造成重伤、死亡的,不属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应当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因被害人人身受到限制、精神受到控制而不能告诉,致犯罪人逃离的,为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被害人的近亲属、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告诉,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一、谁能够提起自诉,提起自诉的程序包括什么?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般
    2023-02-18
    475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 其作用是为了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惩罚犯罪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 更多>

    #刑事立案
    相关咨询
    • 2022年被告不适格的情形要怎么处理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26
      原告主体不适格,应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因原告本身没有起诉权,法院即便依据实体法作出判断,也应从程序上作出处理。被告主体不适格,应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民事诉讼立法对被诉主体是否适格未作受理条件规定,即对被告应诉应该具备什么条件等资格审查,没有诉讼法依据,目前只能从原告是否明确表示被告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角度对原告的请求作出实体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 被告被告不适格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28
      只要原告起诉时,只要求被告明确,不要求被告正确。因此,即使被告主体有错误也不属于法院不受理的情况,当然不得通过裁定不受理或拒绝起诉,应当通过判决拒绝原告的诉讼请求。
    • 为什么说被告不适格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7-22
      即在法律关系中,参加人的身份、资格、权利义务、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不合乎法律规定的要件或成立条件。说简单些就是资格不合适。比如甲把乙打伤,你去起诉甲,如果你和乙没任何关系,你就是主体不适格,应当是甲或者他的监护人起诉。
    • 宣告无罪的适用情形一般都有什么具体的情形?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07
      第一百九十五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 上诉不加刑案件所适用的情形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01
      上诉不加刑适用于哪些情况?上诉不加刑是刑事诉讼法中对被告一方上诉权利的一种保护。上诉不加刑使用范围,那么有哪些呢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一方提出的上诉,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他是第二审程序中一项特殊的原则,其目的在于切实保障被告一方的上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