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霍荣荫近日代表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汇报规划情况时表示,珠海市规划部门严格执行《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后简称<条例>),中心城区原则上不再供应房地产用地,旧区改造腾出的用地原则上不再安排房地产项目,主要用于安排公共服务建筑和市政配套设施用地,从而为提升中心城区功能、完善中心城区公共设施及市政设施留下建设空间。中心城区原则不再供应房地产用地
据《珠海特区报》报道,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对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和人口规模有明确的规定,城市规划总的建设用地每平方公里平均人口密度控制在9000人以内。为实现这一目标,市城市规划部门自《条例》实施以来严格控制中心城区的建筑规模,以降低中心城区容量。目前,中心城区原则上不再供应房地产用地,鼓励在唐家湾、南湾和西部地区的新区、新城建设,以有效降低中心城区容量。适当控制高层建筑,以真正实现《条例》要求的防止阻挡江、河、海、山自然景观。预留空间完善中心城区公共设施
近来年珠海市通过科学合理的旧区改建,为城市未来发展预留了建设空间。珠海市规划部门对旧区改建严格限制零星分散加建,对中心城区尚未改造的城中旧村、城中旧区、城中旧工业区,要求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异地搬迁,搬迁后的旧址用地,原则上不再安排房地产项目,主要用于安排公共服务建筑和市政配套设施用地,从而为提升中心城区功能、完善中心城区公共设施及市政设施留下建设空间。严格控制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为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共利益,珠海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使用强度。对于已批准的房地产项目用地,严格执行原批准的容积率,不允许随意提高容积率,并建议开发单位或个人降低建筑密度。对于公开拟出让的土地,按照《条例》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科学地提出规划设计条件,严格控制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商业建筑不再“扰民”
为了确保居民生活环境免受商业建筑的“干扰”,市规划部门在《条例》实施以来严格规范商业建筑的布局。新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如包含商业建筑,在审批过程中要求建设单位或个人将商业建筑独立布置,不得将商业建筑布置在住宅底层,以减少对居住环境的负面影响。对已批未建的房地产项目,也尽量按此要求进行调整。(和铹宇)
200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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