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批发市场内推移铁架子时,铁架与高压线相碰触电,雇工万某等三人瞬间被电击致死。事发后,伤心欲绝的万某家属将与此事相关的一系列当事人告上法庭。经两审审理,法院日前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相关责任人均被判令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市场所有者负主要责任。
李某、张某从本市一家商贸公司处租赁某批发市场内的房屋合伙经营粉丝,后二人雇万某为雇工。2004年8月7日上午,万某等人为给李某、张某合伙经营的房屋悬挂宣传布标,便动用了该商贸公司所有的、存放于市场内高7.25米的铁架子。万某等人在该批发市场房屋中间的路上向李某、张某租赁房屋方向推移铁架子时,铁架子与高压线相碰,发生触电,万某等三人被电击致死。事发后,万某家属找到相关责任方协商赔偿事宜,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于同年9月8日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张某、商贸公司、房屋所有权人某村委会及电力公司某分公司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计2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批发市场内的房屋建在高度为7.19米,电压为3.5万伏高压线下,高压线的架设时间早于市场房屋的建设时间,高压线的高度符合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李某、张某承租房屋的所有人为被告某村委会,其将该房出租给了被告商贸公司兴办的批发市场。2004年4月27日,天津市电力公司某供电分公司曾给该村委会下达隐患通知书,告知其行为违反了《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有关“在架空线路保护区内不得兴建建筑物”的规定。同时,该供电分公司提出要求将高压线违章建房拆除。但此后,该村委会一直未将高压线入地,该供电分公司也未采取相关措施。
经开庭审理及核实证据,一审法院判令被告村委会、商贸公司、李某、张某各自赔偿死者万某家属死亡补偿费、丧葬费、误工费等费用合计21.6万余元的20%,即4.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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