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起诉是否存在期限限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0 19:25:31 446 人看过

一、股东代表起诉是否存在期限限制

股东代表诉讼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是三年。从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开始算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是公司而不是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股东起诉公司的情形有哪些

股东起诉公司的情形如下:

1.股东大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有效性发生争议又无法协调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投资者合法权益时,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

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股东直接诉讼被告是谁

股东直接诉讼被告是公司或者公司侵害股东权益的董事、高管。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开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3日 15: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诈骗罪是否存在起诉期限?
    诈骗罪有时效性。诈骗罪时效是从犯罪的最后一次诈骗时开始计算,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时效是5年;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时效10年;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时效15年;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时效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诈骗罪有死刑吗诈骗没有死刑。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诈骗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会被判处三至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诈骗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都要进行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
    2023-07-03
    428人看过
  • 退股是否会对股东的起诉产生限制?
    股东不能起诉退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能退股,只能依法转让股份,但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份。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可以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有下列情形,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现的,股东大会通过修改章程的决议使公司存在。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可以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应该怎么退股有限公司股东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要求退股。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1、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只要达成转让价格,签订协议,办理变更手续,相对来说是最简单的方式,但往往无法就转让价格达成一致,导致无法达成目的。2、将股权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
    2023-07-04
    149人看过
  • 协商代表空缺的,选举新任代表是否有期限限制?
    第十九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统称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第二十条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第二十二条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第二十三条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代理。第二十
    2023-06-12
    239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中被告的身份有何限制?
    股东代表诉讼被告的范围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他人”。立法虽然没有对“他人”的范围进行明确,但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其他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也应该解释为包括在“他人”之中。所以凡是对公司实施了不正当的行为从而对公司负有民事责任的人,在公司怠于对其行使诉权的情形之下,都可以成为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这种宽泛的解释有利于充分发挥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作用。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但并非所有股东均可起诉。为了防止股东滥用诉权或者恶意诉讼,公司法对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时间都作了限制。1、持股数量要求。我国《公司法》对有限公司股东提起诉讼时的持股数额没有限制,但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只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才有权提起代表诉讼。2、持股时间要求。《公司法》对有限公司的持股时间也没有限制,但股份有限公司原告股东的持股时间规定为连续180日以上,随后《公司法》司法解释(一)第4条
    2023-07-01
    315人看过
  • 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存在隐名股东
    《公司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股份有限公司也会存在隐名股东的。从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角度讲,隐名股东要求显名化,即从公司外部进入公司,成为公司的股东,其实质应属于股权的转让。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特征为股权转让受到限制,具有人合性,即股东之间存在特殊的人身信任关系,股权对外转让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特征为股份可以依法公开自由转让,具有资合性,但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我国商业银行法对银行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未作特别要求。而本案的公司已从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无须由其他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可自由转让,从此意义上讲原告要求确认股东资格变更股
    2023-02-23
    235人看过
  • 股东代表制度原告主体资格的限制
    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应为公司股东,但并非任何股东都可以提起代表诉讼。因为在实践中,有的公司为了干扰竞争对手的正常经营,通过购买其股票,恶意提起代表诉讼,来要挟对手,扰乱竞争对手的正常经营活动。为了防止出现此类滥诉的情况的发生,目前大多数国家均对可以提起诉讼的股东的原告资格作出了必要的限制,这主要是从股东的持股比例和持股时间两方面来规定。如日本和台湾采用固定期限限制方法,日本公司法规定,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必须是持有股份六个月以上的股东。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规定,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必须持有公司股票达一年以上对有权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范围的限定问题,既要防止滥诉的情况出现,又要考虑目前我国对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法规尚不完备的实际情况,不宜将原告股东的范围设定过窄。对于持股时间问题,一般可认定作为原告的股东需要在发生侵权行为时直至提起诉讼时是股东;或者侵权行为发生时尚未取得股东资格,但若侵权行为的损害后果一
    2023-06-05
    102人看过
  •  是否存在针对特定法院的起诉限制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通常是最合适的管辖法院。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管辖,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中就近、便利的法院提起诉讼。在执行回转案件中,法院应该对被执行人做出明确的执行回转期限,如果没有写明,则应参照执行期限六个月进行处理。执行回转是一种救济制度,用于恢复已被执行的财产到执行程序开始时的状况。一般而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会受到地理范围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被告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通常是最合适的管辖法院。首先看合同是否有约定管辖,有约定的只能至约定法院起诉。否则可选择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之中就近、便利的法院提起诉讼。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目前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还没有这样的规定,不过,在法院下达执行回转裁定时,应该对被执行人做出明确的执行回转期限,如果没有写明,那也应该参照执行期限六个月来进行处理。执行回转是指在案件
    2023-10-22
    82人看过
  • 股东代表和被代表法人是否一起提出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不是属于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一、如果败诉方不交诉讼费怎么办败诉方不交诉讼费法院可以进行强制执行。诉讼费用具体由谁负担,要待案件审理结束后,根据审理情况决定:一般情况下,诉讼费应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负担。原告、被告各有胜败时,诉讼费由人民法院决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担,原则上是按胜诉、败诉的比例分担。败诉的一方是多人共同诉讼时,诉讼费用可由法院按他们的人数和各自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大小,确定各自负担多少。撤诉的案件,诉讼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由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一审和第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二审调解结案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第二审法院决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负担,不能简单地按胜诉、
    2023-06-28
    109人看过
  • 行政诉讼是否存在提起的时间限制
    一、行政诉讼是否存在提起的时间限制行政诉讼存在提起的时间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经过行政复议再起诉的案件,具体法律没有规定对复议不服的起诉期限,原告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行政诉讼律师费谁承担行政诉讼律师费一般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但一方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并且胜诉的,可以
    2023-11-20
    427人看过
  • 代位继承是否存在法定时限或者期限
    一、代位继承是否存在法定时限或者期限代位继承不存在继承年限的问题。我国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二、代位继承是否可以放弃有代位继承权是可以放弃继承的。继承是继承人的权利,继承人可以选择继承,也可以选择放弃。1.代位继承人未满18岁只能由她的监护人对其应继承的财产予以管理,但无特殊原因不得擅自处分,除非是有利于她的行为。所以,她应该继承的部分,不能通过任何形式放弃,即便去公证,也不见得会给你们进行公证的。公证内容如果侵犯了她的权益,公证处不会办理的。2.代
    2023-12-20
    154人看过
  •  股权转让是否存在特定期限?
    股权转让的锁定期取决于具体情况,如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如果没有锁定期,股票交易中心规定,公司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转让有锁定期,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5%。股权转让的锁定期取决于具体情况。例如,对于一些特定人群,如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如果他们将股份转让给他们,则股份转让后会有锁定期。一般来说,除了这些身份之外,没有锁定期,股票交易中心规定,公司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转让有锁定期,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5%。 哪 些 人 需 要 遵 守 股 权 转 让 的 锁 定 期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
    2023-09-03
    177人看过
  • 是否存在违建认定年限限制?
    违建认定有年限规定。临时建筑的期限一般为两年。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即,违法行为如果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没有被处罚,就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了,但如果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违建认定下来后还有救吗?拆迁是城市化推进过程中必不可扫的一环,在征收拆迁过程中,拆迁方可谓怪招频出,以各种方式各种手段迫使被拆迁人拆迁,晏清律师事务所在之前的很多期文章中,都针对拆迁方各种压低补偿款的手段做了分析。拆迁方利用许多套路与伎俩,哄骗、诱导被拆迁人签约,让被拆迁人觉得自己好像占了便宜,实际吃了大亏,而在这些手段中最常见的就是下发违建认定,今天晏清律师就和大家说一下违建认定的这些事。拆迁方之所以想尽办法下发违建认定,就是为了压低补偿款,有的被拆迁人的房屋几十年没人查
    2023-07-19
    478人看过
  •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是否存在无限连带责任
    一、一人有限公司股东是否存在无限连带责任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是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由于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在没有其他股东牵制的情况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更易发生股东个人与公司人格混同的现象。另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仅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公司的债务承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设立一人有限公司的条件1.股东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的条件,使得公民在公司注册时需要一次性投入实有资金量远大于注册有限责任公司所需;2.每年要接受会计师事务所的严格财务审计的条件,无疑会加大公司的经常性财务审计支出,且对公司的财务保障的外在监督提出了比有限责任公司更高的审核要求;3.公司设立人只能设
    2024-04-03
    304人看过
  • 借款追诉限制是否仍然存在?
    追诉期限适用的是刑事案件,借款纠纷属于民事案件,适用的是诉讼时效。借钱不还向法院起诉的诉讼时效按照以下标准确定:(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二)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三)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四)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要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五)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举借债
    2023-07-10
    5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限制期限连续股东代表提出诉讼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8-11
      股东代表诉讼有期限限制。股东代表诉讼要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 股东代表案件诉讼有期限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04
      1、股东代表诉讼受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是三年。从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开始算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是公司而不是股东。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
    • 股东代表诉讼有没有期限限制,有哪些相关规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8-29
      股东代表诉讼有期限限制,诉讼时效为三年。从股东知道公司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若是已经过了二十年仍然不知道的,法院不保护受害人的权利。股东代表诉讼有三个前置程序。
    • 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原告身份限制
      广东在线咨询 2025-02-17
      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原告身份受到以下限制: 1. 股东必须具备合法的股东资格,并持续至提起诉讼时。 2.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原告需在提起诉讼时连续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满180天;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则需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 3. 原告不得利用诉讼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公司权益。违反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股东可能被法院驳回起诉。 4. 原告需先书面请求董事会或监事会提起诉讼,除非情况紧急或请求无果。
    • 股东代表诉讼的期限限制是怎样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四川在线咨询 2023-10-12
      律师解答 股东代表诉讼的期限限制是三年。其诉讼时效一般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在权利实际被侵害之日起的二十年内不知权利受侵再起诉的,法院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