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既担违约责任又要付利息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0 00:10:21 324 人看过

在实践中,发包人在与承包人签订建筑工程合同时,都会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那么当建筑工程正常竣工后,发包人未按约定付款,拖欠工程款的,就需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赔偿承包人的损失。然而,拖欠工程款必然会产生欠款利息,那发包人是不是也要支付欠款利息呢?

在实践中,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是只承担违约责任,还是即承担违约责任又要支付欠款利息,上没有明确规定,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判决。

首先,违约责任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筑工程合同中自愿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的,都必须予以尊重。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等等。

其次,拖欠工程款的欠款利息,既可以遵从合同约定的,也可以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最后,在司法实践中,对两者能否同时适用,尚没有形成较统一看法,不同法院有不同判决。如果建筑工程合同又约定了违约责任的,有法院两者并不冲突,可以同时适用;有法院认为欠款利息实际也是违约责任的一种,因而在承担违约责任后,就不能计算欠款利息了。

所以,当因发包人拖欠工程价款时,承包人能否既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又要其支付欠款利息,就要看法院和辩护律师的功力了。

这种情况下,要是涉及的欠款利息非常大的,甚至不管其大小,在通过法律途径向发包人追讨工程欠款时,都可以一道向法院提出的。

一、如何分配工程合同纠纷中的举证责任?

人民法院在审理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应以谁主张谁举证为原则,以举证责任倒置为例外。

1、实际施工人应对其具备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权利,即工程款代位求偿权成立的基础法律关系承担举证责任。首先需举证证明其对债务人(即承包人)享有合法的到期债权,其次实际施工人需证明承包人未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再次实际施工人需举证证明承包人对发包人享有合法的工程款债权。

2、在建设工程施工纠纷中,合法的到期债权即指工程款已经由双方结算完毕且支付工程款的期限已经届满。因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之间系合同相对方,故实际施工人应当举证证明其与承包人之间的工程款已经结算且逾履行期。而对于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的工程款是否已经结算,仍应由实际施工人承担举证责任。因为实际施工人系基于代为求偿的原则突破合同相对性要求发包人承担责任,因此不宜因实际施工人难以对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举证的客观事实,而将工程款是否结算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发包人。

如果这样认定将可能损害发包人的合法权益,违背了司法解释的制定初衷。在实际施工人能够证明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工程款已经结算的情形下,对于该工程款的付款期限是否届满的举证责任应倒置为由发包人承担。因实际施工人在无法获取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合同条款的情形下,难以证明结算后的付款期限是否届满,而发包人作为合同的持有人,在实际施工人起诉后可以其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抗辩付款期限尚未届满,故由发包人承担其对于承包人的工程款付款期限的举证责任更为合理。

3、在实际施工人已经对基础法律关系的成立完成了证明责任后,发包人和承包人结算的事实已经查明的情况下,对欠付工程价款范围的举证责任不应再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而应将举证责任倒置为由发包人承担举证责任。因为发包人掌握着结算金额和已付款的证据,此时发包人应当对结算金额和已付款金额承担举证责任。若此时发包人拒绝举证,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实际施工人主张的内容为真实。而如果实际施工人对发包人欠付工程价款数额存有异议,则应对己方主张的欠付工程价款数额承担举证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在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就工程款进行了结算且支付逾期的情形下,若发包人举证证明了其与承包人之间对于工程款是否欠付及欠付金额尚存争议,法院不宜对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欠款问题进一步进行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所指的欠付工程款必须为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明确无争议的工程款,实践中即使经过结算,仍有其他因素影响发包人与承包人对于工程欠款的确认,而在双方未经确认的情况下,若依据结算金额直接确定欠付工程款,则会损害发包人的合法权益。此外,发包人对其抗辩承包人的一切抗辩事由诸如不可抗力、诉讼时效等等,可以同样对抗实际施工人,发包人对以上抗辩事由负举证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02: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借款合同既有利息又有违约金可以吗
    当事人同时约定了利息和违约金,系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示,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法院应予支持。违约金与利息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违约金是基于对方当事人违约所产生的违约责任;利息则是基于迟延履行所应支付的资金成本。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规定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如何约定借款合同中的违约金1、约定违约金的方式:(1)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2)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2、可约定违约金的限额对于出借人而言,如果对违约金限额有约定,例如违约金总计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20%,这样可以避免违约金无限制的累计计算,弥补被违约方因为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需要注意的是,责任限额的约定通常仅仅是一个上限,违约方具体承担的赔偿责任
    2023-04-04
    178人看过
  • 拖欠货款违约金和利息
    提起诉讼时,债权人可以同时请求法院支持债权人在要求债务人偿还本金的同时,索要合理金额的违约金和利息。1.当事人不仅有权要求返还货款,还有权要求被告偿还拖欠货款利息。2.当事人可以查阅几年来各个时期的金融存款利率,科学、准确地计算出利息的具体数额。3.主张偿还利息并不难,困难在于面对着时常上下浮动的存款利率,如何有理有据地准确计算出所要求偿还拖欠货款利息的具体数额。4.必要时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律师提出具有法律依据且准确科学的拖欠货款利息偿还数额。一、借款应注意哪些问题(一)利息约定要合法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2、借贷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的均属于合法约定,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并且应当返还超过年利率36%以上部分的利息。3、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4、因借贷外币发生纠纷的,出
    2023-03-08
    318人看过
  • 工程合同有违约金又有利息可以吗
    1、可以的,因为我国尚无任何法律明确规定违约金与利息不能同时适用。2、如果说欠付工程款计付利息后就不能适用违约金,明显对守约的承包方不公。3、当然,对于承包人主张利息与违约金并用的情况下,发包方如果认为其违约金过高而要求调低,对此,应另当别论。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一、施工合同的违约条款内容有哪些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违约责任条款约定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对于延迟交付货物或者交付货款的可以约定延迟履行违约金。还可以约定一条总的违约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2023-02-07
    255人看过
  • 支付利息属于违约责任吗,贷款的利息是怎么规定的
    一、支付利息属于违约责任吗1、支付利息不属于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利息是在借贷活动中,使用资金时向出借人支付的资金使用成本。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支付利息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二、贷款的利息是怎么规定的(一)贷款利率的确定:贷款人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二)贷款利息的计收: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
    2023-04-19
    144人看过
  • 合同约定违约不支付工程款需要付利息是否合理?
    合同约定违约不支付工程款需要付利息是合理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第十八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一、工程建筑是否允许垫资垫资承包施工,是长期以来在中国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存在的一种承包方式,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承包人利用自有资金为发包人垫资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直至工程施工至约定条件或全部工程施工完毕后,再由发包人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施工承包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
    2023-06-27
    304人看过
  • 工程款利息什么时候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多少最新
    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起支付。利息应该跟着本金走,应该什么时候支付本金,不按约定支付的,应该什么时候支付利息。施工方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利息:1。工程预付款的应付时间为开工前7天,因此预付款的利息起始时间为开工前6天。二、进度款利息的起算时间,从报量后15天起计算。三、结算款利息起算时间,从结算书交给发包人后的第29天起计算。四、签证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应在报量后15天内计算进度款利息。5、索赔利息的起始时间也存在利息问题。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发布的同类贷款利率计息。索赔利息的计算时间:(1)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及相关材料后28天内未回复或未对承包人提出进一步要求的,视为索赔已经批准,开始计息。(2)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分阶段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并在索赔事件结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送相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工程师在收到后
    2023-08-07
    434人看过
  • 借款支付合同违约要担责吗?
    借款支付合同违约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但是具体怎样承担责任,这就看是属于借款房还是贷款方了。(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
    2023-06-25
    398人看过
  • 拖欠工程合同价款应当支付利息
    拖欠工程价款就应当支付利息,司法解释为何专门对此问题作出规定?答:从法理上讲,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应当自工程欠款发生时起算,但由于建设工程是按形象进度付款的,许多案件难以确定工程欠款发生之日,因此,各级法院对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应当从何时计付,认识不一,掌握的标准也不统一。有的从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起算,有的从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起算,还有的从终审判决确定工程价款给付之日起算。为了统一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计付时间,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解释》第18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这是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不同履行情况,把工程欠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分为三种情况。建设工程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建
    2023-06-05
    383人看过
  • 利息是否属于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构成要件
    一、利息是否属于违约责任利息是不是违约责任,要看当事人在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支付利息和支付违约利息的,利息是违约责任承担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二、违约责任构成要件1、行为,也就是一方当事人必须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这是构成违约责任的客观条件。违约行为只能在特定的关系中才能产生。违约行为发生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着合同关系。如果合同关系并不存在(如尚未成立,或已被解除,或
    2023-04-18
    450人看过
  • 取消分期付款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
    不同平台的计算方式不一样。需要根据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或者分期计算违约金。信用卡账单分期后,决定提前还款时,如果是按月缴纳,需要把剩余月份的手续费都补齐;如果是一次性缴付手续费,也不会因为提前还款而将手续费返还。租房违约扣2个月违约金合法吗(一)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二)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三)“不超过20%”,应是指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但这只能适用于定金约定,约定的定金高于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法院不会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
    2023-07-19
    475人看过
  • 拖欠工程款利息怎么算,拖欠工程款利息是怎样的
    1、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违约金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实际损失计算。一、拖欠工程款利息怎么算利息它属于法定孳息。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那么除应承担向债权人继续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外,并因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那么这个是法律规定的做为债务人的发包人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毋需双方约定。对于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记付标准,司法解释兼顾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则,规定当事人对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的,那么按照约定处理。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二、拖欠工程款利息怎么计算在建设工程中,如果发包方不按合同或结算报告支付工程款,导致拖欠承包方工程的,就可能引起一系列的工程纠纷,受害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利。那么,拖欠工程款利息怎么计算呢?工程价款包括:1、预付款2、进度款3、结算款4、签证款5、保修款。双方有了争议未能形
    2023-06-28
    263人看过
  • 逾期付款要承担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逾期付款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有约定则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没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则出卖人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要求买受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一、购房合同违约金数额怎么确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1、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2、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3、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3
    2023-03-12
    126人看过
  •  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项,会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未按时支付工程款项或未按照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将被视为违约行为,承包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承包人完成工程建设后,发包人需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约支付工程价款。若发包人未按时支付工程款项,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发包人未按照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则将被视为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承包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承包人完成工程建设后,要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就要按约定对工程价款进行结算,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 未 按 时 支 付 工 程 款 是 否 违 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和第八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
    2023-10-03
    312人看过
  • 担保付款违约责任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还需要承担吗?
    担保付款违约责任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是需要承担的;根据《民法典》规定: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
    2023-06-17
    150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逾期支付欠款逾期付款利息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04
      当事人如对逾期支付欠款须承担的违约责任作出了明确约定,应依据约定处理。有的当事人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在申请仲裁时却主张违约金,或直接主张欠款利息。仲裁庭在审查案件事实,考虑适用法律及裁决意见时务必要慎重。 对欠款利息有明确规定的是工程垫资款和工程欠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工程垫资款的利息支付以约定为前提,但不能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
    • 如何要求承包人支付拖欠工程款违约金和利息
      甘肃在线咨询 2023-10-27
      就建设工程合同而言,违约金和利息损失能否并处,应考虑合同是否有明确约定区别对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约定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以同时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和利息的,以约定为准,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和利息之和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发包人可以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 既有逾期利息又有违约责任不超24%年利息可主张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1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你只能主张要求你朋友返还借款本金并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
    • 工程拖欠的利息需要支付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8-23
      工程欠款应当支付利息。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除应承担向债权人继续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外,还应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当事人对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法律依据】
    • 拖欠工程利息是否要支付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14
      1、应当支付,利息属于法定孳息。 2、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除应承担向债权人继续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外,还应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3、对于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记付标准,司法解释兼顾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则,规定当事人对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风险提示: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