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调整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5 10:20:10 163 人看过

为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房精神,现对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相关规定做以下调整:

一、放宽提取条件

1、购房提取。缴存职工为未成年子女购买住房可以提取职工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所需要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填写职工所在单位加盖预留印鉴的《青海省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同一户口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非同一户口的提供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如委托代办,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委托书》各一份。根据以下情形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网上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所购房屋为多层的,提取期限在购房合同签订一年之内;所购房屋为高层的,提取期限在购房合同签订三年之内)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页(封面、记载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页、约定付款方式及期限页,和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等相关信息页)复印件一份;《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首付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售房单位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

(2)购买二手房,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后一年内有效)及过户契税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提取人账号及开户银行。

2、租房提取。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所需要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填写职工所在单位加盖预留印鉴的《青海省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或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及复印件各一份。如委托代办,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委托书》各一份。根据以下情形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租赁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原件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租赁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屋产权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按租赁合同载明的月租金额和租赁期限,每年可提取一次。月支取金额不得高于本人月缴存额,每年提取金额上限参照《青海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公布的当地房屋平均租金水平确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给房屋产权人。

(2)租赁公租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公租房运营管理机构开户银行及账号。根据租赁合同载明的月租金额和租赁期限,按合同约定的租金缴纳时限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定期支付给公租房运营管理机构。

3、还贷提取。缴存职工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偿还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所需要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填写职工所在单位加盖预留印鉴的《青海省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同一户口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非同一户口的提供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如委托代办,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委托书》各一份。根据以下情形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偿还省级、西宁市中心(含铁路分中心、大通、湟中和湟源县管理部)公积金贷款,借款银行出具的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的还款明细清单原件一份。

(2)偿还海东市和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借款银行出具的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的还款明细清单原件一份;借款人所在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出具加盖业务专用章的还款账号和开户银行证明一份。

(3)偿还外省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生效一年以上的《借款合同》原件和《借款合同》相关页(记载借款人姓名、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和贷款银行盖章及借款人签字等相关信息页)复印件一份;借款银行出具的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的还款明细清单原件一份;借款人所在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出具加盖公积金中心业务专用章的还款账号和开户银行证明一份。

二、调整贷款政策

1、降低贷款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信用状况良好、符合我中心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在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足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2、放宽贷款标准。职工购买首套自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放款到25年;对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购买二手房,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和所购二手房房龄相加最长不超过30年。

3、浮动贷款额度。对信用状况良好、有贷款需求的职工,可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基础上上浮20%;对非恶意欠款产生不良信用记录的职工,由发放商业贷款经办银行或信用卡中心出具欠款非恶意逾期(透支)证明后,可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基础上下浮10%。

4、开展异地贷款。在本省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西宁地区购买自住房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向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户籍所在地为西宁地区,在省外就业并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职工,在西宁地区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可向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开展逐月提取还贷业务试点

凡在我中心有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委托我中心按月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偿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及办理流程见《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暂行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8日 05: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住房公积金相关文章
  • 青海省住房公积金使用新政
    住房公积金作为民生“大礼包”,让众多市民圆了“安居梦”。为了让这块民生“蛋糕”散发出更加幸福的味道,更好地惠及群众,近日,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联合发文,出台青海省住房公积金使用新政,以满足群众期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个人住房消费。贷款门槛低了新政明确,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标准放宽了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长贷款期限放宽到25年;对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下调到20%。为了满足州县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西宁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
    2023-05-05
    196人看过
  •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的调整
    一、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的调整(一)调整首付款比例及贷款最高额度1、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执行基准利率,最高贷款额度上调为单职工35万元,双职工70万元。2、对拥有一套住房,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为40%,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不变,最高贷款额度上调为单职工35万元,双职工70万元。3、不受理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二)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按照申请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中记录的个人住房贷款笔数、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中贷款次数及借款人提交的家庭住房实有套数诚信保证书认定。职工利用商业性贷款购买的商业用房(例如:商铺、写字楼等),不列
    2023-06-05
    314人看过
  • 上海公积金今年有哪些调整?
    一般在每年的6月中下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发通知,发布下一年度年度(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本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等事项。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7%(取整数值)。单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5%(取整数值),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年的公积金是怎么调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年调整,调整时间为每年的第三季度(7月1日-9月30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自当年7月起执行。7月1日起,2020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12%;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同一单位必须执行同一缴存比例。2020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后第二个月的工资收入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2020年1月1日起新调
    2023-08-04
    323人看过
  • 天津住房公积金调整到多少
    昨日获悉,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例行调整,缴存比例仍为11%,缴存基数例行调整。不得低于1850元·缴存比例继续保持11%不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统一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2015年1月16日移交至全市统一管理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可按移交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缴存基数例行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4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2015年最低月工资标准1850元,最高不得超过19230元。·单位可以申请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申请缓缴。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企业上一年度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6410元的,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最低不得低于各5%。企业前两年连续亏损,且2013年、201
    2023-05-05
    409人看过
  • 有关上海住房公积金的小知识
    关于补充住房公积金你好,我因为换工作,补充住房公积金已经从五月份开始停缴,如果下个月想办住房贷款,现在个人补缴后可以用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么?答:补充公积金也是由单位缴交,不能个人缴交的。补充公积金贷款采用与基本公积金贷款一样的贷款条件,也必须在贷款前连续缴交6个月才可以申请,如果您现在的单位没有缴交补充公积金,那么您的补充公积金账户是不符合公积金贷款的资格的;不过您贷好款以后,补充公积金的账户余额是可以进行冲还贷的。如有疑问可咨询62441200。关于提前还商贷后公积金的提取我想在提前结清商业贷款后的三个月内,到原贷款银行提取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请问可以同时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吗?还是要分别办理?办理时需要事先准备哪些东西,谢谢答:如果您是用现金结清了你们的所有贷款,那么结清后的三个月内可以凭你们俩的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冲还贷审核系统打印的《个人贷款提
    2023-12-14
    71人看过
  • 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的调整有何影响?
    1.一般是按照职工的工资作为缴存基数,国家规定不能低于5%,通常是在5%—12%之间进行调整,如果职工的工资低于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话,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6-%交,如果职工工资超过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以300%为上限。2.因为工资可能每年会有调整,因此公积金也允许每年调整一次,调整的时候就一般会按照去年的月均收入作为下一年的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基数是多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缴存
    2023-07-05
    350人看过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通知
    #TRS_AUTOADD_1225935982062{MARGIN-TOP:0px;FONT-SIZE:12pt;MARGIN-BOTTOM:0px;LINE-HEIGHT:1.5;FONT-FAMILY:宋体}#TRS_AUTOADD_1225935982062P{MARGIN-TOP:0px;FONT-SIZE:12pt;MARGIN-BOTTOM:0px;LINE-HEIGHT:1.5;FONT-FAMILY:宋体}#TRS_AUTOADD_1225935982062TD{MARGIN-TOP:0px;FONT-SIZE:12pt;MARGIN-BOTTOM:0px;LINE-HEIGHT:1.5;FONT-FAMILY:宋体}#TRS_AUTOADD_1225935982062DIV{MARGIN-TOP:0px;FONT-SIZE:12pt;MARGIN-BOTTOM:0px;L
    2023-04-22
    251人看过
  • 各地最新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调整
    一、北京:执行认房又认贷政策9月13日,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称,从9月17日起网签的购房,在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时候,将执行认房又认贷的政策。同时,今后公积金贷款将与缴存年限挂钩,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12年可以贷到最高的120万元。新政对户籍在城六区的购房家庭,在城六区外购房且为首套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在120万元的基础上可上浮10万元、20万元。此前,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贷款期限调整为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在保证借款申请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月收入的60%。此外,原则上取消大病提取,防止骗提公积金。包括国管公积金在内的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是可按照本通知执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江西:10月起公积金账户余额可直接偿还贷款江西省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公告,自10月起,在对应的每月还款日从职工
    2023-06-10
    78人看过
  • 调整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的通知
    12月12日,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调整后的政策从12日开始执行,主要涉及以下6种情况:一、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90平方米(含)以内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90平方米以上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暂停职工第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暂停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或子女在异地(上饶市辖区以外,下同)购房时,在上饶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三、暂停上饶市缴存职工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四、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没有购房贷款的职工,在上饶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比例不低于30%;已申请了一次住房贷款的,在上饶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比例不低于50%;不向已有二次购房贷款的异地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
    2023-11-24
    400人看过
  • 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进规范调整行哪些
    嘉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进行了规范调整,具体情况如下:(一)缴存基数的调整1、缴存基数的确定及计算口径。职工月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2、缴存基数的上下限规定。本次调整严格实行控高保低政策,职工月缴存基数最高原则上不超过18144元,其中有条件的单位在全员建缴的前提下,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可适当放宽到30240元;职工月缴存基数最低原则上不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629元),其中确有困难的单位,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决议,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可按市政府公布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1660元)确定。(二)缴存比例的调整度缴存比例为8%12%。已建缴的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可选择按原缴存比例降低一个百分点执行,但需做好与企业职工的沟通解释工作,
    2023-05-30
    192人看过
  • 住房调整新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
    1、2019年1月1日起,对拥有两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视为奢侈性住宅消费,每年按市场评估价征收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2、家庭第三套住宅,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3、家庭第四套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4、取消原《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个人住宅可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的规定;所有商业房产,每年均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5、家庭仅有的一套自住住宅,免征房产税。6、2019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所有城镇都必须将其纸质房产档案录入电子信息库,并建立本地的住房信息系统;7、2019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统都必须与住建部联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延。离婚后,一方用夫妻名义享受房改政策而取得的房改房,是属夫妻离婚后,一方用夫妻名义享受房改政策而取得的
    2023-07-18
    193人看过
  • 青海省确定立法规划的调整项目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确定立法规划的调整项目青海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调整工作会议近日在西宁举行,会议通报了青海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至2012年立法规划执行情况,确定了青海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至2012年立法规划调整项目。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何出席会议并讲话。沈何强调,当前,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作为地方人大,就需要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配套法规的制定和细化。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很多已颁布施行的地方性法规,需要重新修订。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胸怀大局,通过强化立法的针对性,使立法工作更好、更有力地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服务。沈何强调,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立法工作的生命,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是立法工作最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级人大及相关部门,在立法工作中要充分体现民主立法,广泛开辟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立法活动的渠道,最大限度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要求。特别是在构建和谐社
    2023-06-05
    425人看过
  • 青海省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有哪些
    1、青海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青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971-6164040,同时可以咨询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公积金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问题。2、青海住房公积金办公查询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一、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和电力系统、西部矿业等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售房资金的管理。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持本人身份证直接到青海住房公积金管理股管理中心-青海公积金查询处;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10号邮政编码:810000联系电话:0971-61640400971-61640410971-6164042这些就是我们在这方面的知识。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些方面的内容,也可以到网上进行搜索查询。
    2023-05-30
    253人看过
  • 调整公积金
    住房贷款
    各地区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为满足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理需求,保证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工作的正常开展,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一)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下同),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应支付不低于
    2023-07-05
    107人看过
换一批
#购房指南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是用于住房的一种资金。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福利性和返还性的特点。... 更多>

    #住房公积金
    相关咨询
    • 青岛住房公积金调整有关问题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08
      青岛公积金缴纳基数的比例计算: 一、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上年工资总额÷12工资总额计算口径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为依据,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职工当年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首月工资总额 二、缴存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资助住房公
    • 住房公积金调整是否有规定时间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18
      1、这是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属房地产管理机构)的规定。没有统一的规定。我这里执行的周期是7月1日起执行至次年6月为一个年度周期,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由于上一年的工资总额需要滞后六个月才反应到缴费金额上,年初有工资增加的员工感觉不公平。 2、管理机构在技术上完全可以实现按日历年度周期调整缴费标准,譬如社保缴费。
    • 青岛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有哪些变化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18
      青岛公积金缴纳基数的比例计算: 一、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上年工资总额÷12工资总额计算口径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为依据,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职工当年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首月工资总额 二、缴存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资助住房公
    • 住房公积金每年调整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4-05-08
      住房公积金每年调整,想要公积金一次性提取出来,需要的情况如下:1、当事人外地户口离开公积金开户所在城市的,可以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销户并一次性提取公积金;2、事人退休或者离休人员可以全部提取。并且只要提供相关文件或者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可办理相关的公积金业务。
    • 哪些律师有调整住房公积金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25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