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志坚
中国法院网讯建房的石料占道堆放在道路上,造成二车相撞致他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二司机及石片主人相互推诿拒绝赔偿。2月11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被告徐路云赔偿关晓生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4167元,被告华润生、郭云青各赔偿1400元。
2008年4月8日,徐路云驾驶二轮摩托车,后载关晓生、邓俞二人,从圩镇回家至严塘村中村路段时,遇道路右侧郭云青堆放的石料,在超越石片时与相向行驶华润生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二车受损,关晓生、华润生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调查认定,该事故由徐路云负主要责任,华润生、郭云青负次要责任,关晓生、邓俞不承担责任。关晓生受伤后在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4天,用去医疗费用6182元。对关晓生因该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二司机及石料主人相互推诿拒绝赔偿,关晓生向法院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徐路云驾驶摩托车超载一人,会车时在有障碍的路段时未让无障碍一方先行,是造成该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被告华润生会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被告郭云青占用道路堆放石料,二被告是造成该次事故的次要原因,均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原告关晓生要求三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依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遂川县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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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是指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因伤害造成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这些费用通常由肇事者或保险公司支付给受害者或其家属,以弥补其因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身心伤害。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还包括...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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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与摩托车相撞, 小汽车走人行道, 摩托车撞到电动车, 摩托车赔?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09小汽车负主要责任,行人负次要责任。交通事故中的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是相对而言的。由强至弱分别是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汽车和摩托车同属于机动车,作为机动车管理,二者是平等的。电瓶车和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第二项,机动车与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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