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记者从在京召开的中荷植物新品种保护合作项目总结研讨会上获悉,我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10年来,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蒸蒸日上、蓬勃发展,截止到2011年4月30日,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已受理植物新品种权申请8070件,结案4404件,授予品种权3582件;2010年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量达到1206件,我国居民的农业植物品种权年申请量跃居全球第二,有效品种权量挤身前十。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副司长石燕泉在讲话时说,一粒种子可以改变一个世界,一个品种可以造福一个民族。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业国家和用种量最大的国家,种子不仅是农业生产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基本途径。在中国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激励育种创新,显得比任何国家和地区都重要。中国自1997年以来,建立、发展和不断完善一个符合国情和发展需要并与国际规则相一致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在13亿人民中传播植物新品种保护文化,不仅对中国农业和种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也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与文化在全世界普及和推行作出了积极贡献。
石燕泉希望,中荷双方继续巩固植物新品种保护技术合作基础,采取多种途径广泛开展合作,让中荷植物新品种保护合作之花更加绽放。
据介绍,中荷亚洲基金项目——加强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是由中国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和荷兰园艺检测总署、荷兰育种者协会等联合承担的,经过双方精诚合作,全面、圆满地完成了各项既定任务。通过项目的实施,中荷双方共同为中方培养了一批专业技术人员,形成了中国植物新品种审查测试的核心团队;通过合作,把有利于中荷农业共同发展的部分植物种属如花烛属、果子曼属、蝴蝶兰属纳入了保护名录,推进了两国农业在更广阔、更深层次的合作;通过相互探讨和工作实践,找出了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审查审批程序中的部分缺陷,为进一步完善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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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植物新品种不属于专利,如果是生产这种植物的新方法,可以被授予专利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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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20当事人提交的各种文件和办理的其他手续,应当由申请人、品种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代理机构的,由代理机构盖章。请求变更培育人姓名、品种权申请人和品种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地址、代理机构的名称和代理人姓名的,应当向品种保护办公室办理著录事项变更手续,并附具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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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农业部分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规定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1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销售:(一)以买卖方式将申请品种的繁殖材料转移他人;(二)以易货方式将申请品种的繁殖材料转移他人;(三)以入股方式将申请品种的繁殖材料转移他人;(四)以申请品种的繁殖材料签订生产协议;(五)以其他方式销售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育种者许可销售:(一)育种者自己销售;(二)育种者内部机构销售;(三)育种者的全资或者参股企业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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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的农业部许可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04为了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审批机关可以作出实施植物新品种强制许可的决定,并予以登记和公告。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品种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商定;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审批机关裁决。品种权人对强制许可决定或者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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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业部分)第三十二条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20保藏中心和测试机构对申请品种的繁殖材料负有保密的责任,应当防止繁殖材料丢失、被盗等事故的发生,任何人不得更换检验合格的繁殖材料。发生繁殖材料丢失、被盗、更换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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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实施细则第三条什么是植物新品种保护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15依据《条例》的规定,农业部为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的审批机关,依照《条例》规定授予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以下简称品种权)。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以下简称品种保护办公室),承担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审查等事务,负责植物新品种测试和繁殖材料保藏的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