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6 22:24:46 281 人看过

理由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合全案来看,被告人对整个犯罪活动并不太清楚,主管恶性较小,且系初犯且并无犯罪收益。请求法院依法给予被告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无前科,属于初犯,依法可以酌情减轻或从轻处罚;

被告人王X在此次事件之前没有其他不良行为,无犯罪前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且为初犯,因而属于法定从轻情节.

综上所述,本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王X是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前科,主观恶性小,他在本次斗殴之前一直表现很好,不是那种爱好打架、寻衅滋事的小混混。他只是一时头脑发热,思虑不周才犯了这样的错误,到案后如实交代事实经过,确有悔改之意,且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希望法院在定罪量刑时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本辩护人之所以请求法庭对被告人王X从轻、减轻处罚,是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4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希望法庭充分考虑被告人本次犯罪的具体情节,本着惩罚与挽救并重的原则,对被告人王X适用缓刑,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辩护词:x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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