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的异同点:1、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的客体不同;2、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长短不同;3、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不同;4、保证期间与保证诉讼时效期间的法律后果不同。
一、诉讼时效的时间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一般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但租赁合同中延迟或拒付租金的,保管合同中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诉讼时效为四年。
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
根据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是否向保证人行使请求权,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可分为两种情形:
第一,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债权人通过诉讼程序向法院提出保护民事权利请求的期限。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二,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债权人对保证人的实体请求权归于消灭,诉权也随之消灭,也就谈不上诉讼时效问题。
在以上两种情形中应注意的是:债权人在保证期间仅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并不表示其同时对保证人主张权利,债权人必须实际向保证人主张,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一旦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债务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开始,诉讼时效期间起算。
-
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如何不同
297人看过
-
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不同的具体表现,诉讼时效的法律特点有哪些?
190人看过
-
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的时效性有何不同?
216人看过
-
保证时效和诉讼期间的时效期间的不同有哪些
270人看过
-
押金与保证金的相同点
178人看过
-
保证期间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概念是什么,保证的期间是多久?
173人看过
保证期间是指保证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保证期间的长短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进行约定,未约定的按6个月计算,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更多>
-
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的比较,相同点和不同点~~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30相同点:保险保险和信用保险承保的标的都是信用风险不同点: 1、保险保险是通过出立保证书来承保的,该保证书通财产保险单有着本质区别,其内容通常很简单,只规定担保事宜;而信用保险是通过保险单来承保的,其保险单同其他财产险保险单并无大的差别,同样规定责任范围、责任免除、保险金额(责任限额)、保险费、损失赔偿、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等条款。 2、保证保险是义务人应权利人的要求投保自己的信用风险,义务人是被保证
-
保证债务的约定保证期间及诉讼时效规定新疆在线咨询 2023-12-20保证债务的保证期间由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一般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连带责任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
保证期间,主债务诉讼期间,保证债务诉讼期间三者的关系和区别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05三句话: 1、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长短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内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超过保证期间的,保证责任消灭。 2、一旦当事人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了保证责任,那么保证期间的功能就完成了,保证债务诉讼期间就开始起算,一般来说就是普通诉讼时效2年。 3、而主债务诉讼期间如果届满(一般来说是2年),保证人若还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不得向债务人追偿。
-
保证期间向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转换海南在线咨询 2023-04-12一、保证期间如何转为诉讼时效 保证期间为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是债权人向保证人行使追索权的期间。保证期间性质上属于除斥期间,不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主张权利"的方式在一般保证中表现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表现为向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期间为多久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
-
并存债务承担与保证有何共同点?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3并存债务承担系由承担人加入到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对债权人履行债务。这无疑增强了债务人履约的保障,加大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机会,与作为担保方式之一的人的担保有完全相同的功能。同时,在外在表征上,并存债务承担与保证都表现为在原债权、债务之外,新的债务人加入进来,共同对债权人的债权承担责任。因此,学说上一般认为,并存债务承担“这种方式大体上同于连带债务、保证债务,以担保他人债务为目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