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转为非农用地后,原来的使用权是否仍然有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8 09:21:17 215 人看过

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限定为农村集体成员,一般为无偿分配,属于福利建设用地。“农转非”后即为脱离集体经济组织,不再是集体成员,因而也不能享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但是原宅基地上有房屋,依然会保留其房屋财产权,并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允许房屋权利人继续使用该宅基地,等房屋自然灭失后则宅基地使用权随之消失。期间房屋权利人不得申请修建修补房屋。

宅基地使用权地随房走吗

农村宅基地是地随房走的,所谓“房随地走”就是指某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被买卖处分时,该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随之一并转让。

反过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被转让处分时,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也要一并处分,即所谓“地随房走”。

实际中很难避免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分别被处分的情况,特别是房屋管理和土地管理分属不同部门时。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9: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农村宅基地相关文章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转让?
    农民对取得的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只能自用建房,而不能行使处分权。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只有符合特定条件才可以随地上房屋一并转让。农民非法出卖宅基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农民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农民取得宅基地,只能自用建房,而不能行使处分权。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特定条件下可以随地上房屋一并转让。一并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转让无效:城镇居民购买;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
    2023-04-12
    391人看过
  • 农转非能否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户口农转非后原则上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但宅基地上房屋仍归其所有的,基于房地一体原则,房屋所有人可以使用宅基地使用权,同时户口已迁出但户内仍有亲属的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一、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出台关于宅基地拆迁补偿的法律法规,我们国家实行的是房地一体化原则,征收农村房屋,对房屋进行了补偿,也就是对房屋下边的宅基地使用权进行了补偿,因此不再单独对宅基地补偿。但是一些地方农村房屋修建的层数较多,于是就出现了宅基地面积小,房屋面积大的情况,为降低拆迁成本,拆迁方将房屋评估一个较低价格,然后再对宅基地进行单独补偿,这种补偿方案,看起来房地都有补偿,实际上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补偿甚至可能低于只补偿房屋的方式。还有一种情况会对宅基地单独补偿,就是被征收人已经取得了宅基地,但是还没有来得及建房就遇到征地拆迁,这个时候,由于宅基地上没有房屋,所以,要对宅基地使用权单独补偿,这种情况下,
    2023-04-02
    407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转让
    冼先生:我是安徽人,前年在南京结识六合某镇一村民,并向他购买了一套位于农村的闲置房屋居住,当时双方只签了合同,没办其它手续。现在房子面临拆迁,他想要回房子。请问当初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祝律师:属于无效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其使用权不得出卖、转让,如果转让必须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同时需要依法到国土等部门办理转让手续,并报政府批准。你们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双方之间的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违反国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且未经审批,其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属无效合同。现在他想要回房子,你只能配合,但你可以要求他返还购房款,并主张一定的利息。
    2023-06-10
    132人看过
  • “农转非”后还能否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我国实行“地随房走”原则,“农转非”人员如果仍对原在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拥有产权的,可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但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灭失,则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居民安身立命的基础,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有资格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换言之,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是没有权利享有该权益的。因此,从这条规定来看,“农转非”人员由于其户口已经由农业户转为非农业户,自然就脱离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再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也就无权享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但另一方面,建造在宅基地之上的农村房屋属于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无论该公民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还是农转非人员,对农村宅基地之上的房屋均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因此,根据我国“地随房走”原则,如果农转非人员拥有地上房屋所有权,其也相应地应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但农转非人员随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丧失,其对宅基地的使用权也
    2023-03-27
    369人看过
  • 农转非后是否还享受宅基地使用权
    一、农转非后是否还享受宅基地使用权村民将户口迁到城市的,原则上不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宅基地上房屋仍然归当事人所有人,所以宅基地使用权仍然由房屋所有人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
    2023-04-18
    456人看过
  • 农转非后是否还享受宅基地使用权
    村民将户口迁到城市的,原则上不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宅基地上房屋仍然归当事人所有人,所以宅基地使用权仍然由房屋所有人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
    2023-02-24
    301人看过
换一批
#宅基地使用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只要使用土地符合规划就是合法的。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宅基地的转让必须符合法律... 更多>

    #农村宅基地
    相关咨询
    • 农转非后宅基地是否有使用权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22
      1、村民将户口迁到城市的,原则上不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宅基地上房屋仍然归当事人所有人,所以宅基地使用权仍然由房屋所有人使用。 2、根据相关法律: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否有效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15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实需要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3、因自然灾害或防御而需要搬迁的。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使用宅基地:1、年龄不满18周岁的;2、原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标准或能够满足分户需求的;3、出售或出租村内住房。
    • 农转非后宅基地是否享有使用权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4-09
      1、村民将户口迁到城市的,原则上不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宅基地上房屋仍然归当事人所有人,所以宅基地使用权仍然由房屋所有人使用。 2、根据相关法律: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
    •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否有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28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 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久使用性、从属性及范围的严格限制性等特点。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消灭形式有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权利并负担义务。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否转让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11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经本村委会同意; 二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村人; 三是转让人户口已迁出本村或“一户多宅或多房”。 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四是受让人无宅基地;五是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 《土地登记规则》第三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