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以提出申请:
(1)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经营利用活动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加工、制造野生动物产品的企业还应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技术条件,所生产的产品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经营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进出口业务的企业,还应具备进出口权,其所主营业务应与所进出口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相关联;
(2)建立完善的台帐制度;
(3)主要业务员熟悉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并具备相关的野生动物专业知识;
(4)申请经营利用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具有合法的来源渠道。
二、办理材料
1.通过窗口提交的:应加盖申请人公章;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电子文本。
1.通过窗口提交的:应加盖申请人公章;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电子文本。
1.通过窗口提交的:应加盖申请人公章;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电子文本。
1.通过窗口提交的:应加盖申请人公章;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电子文本。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市濠江分厅(网址:http://hjsp.st.gov.cn/注册开通个人账户,查阅事项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0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配合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经营利用准许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汕头市濠江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区农林水务局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5.监督检查配合
根据《广东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和运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健全《经营利用准许证》的核发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同时要加强对已领取《经营利用准许证》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具体由濠江区农林水务局负责,每次检查人数不少于2名。
6.办理流程图
本行政许可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汕头市濠江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区农林水务局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申请人补正材料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配合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经营利用准许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汕头市濠江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区农林水务局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5.监督检查配合
根据《广东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和运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健全《经营利用准许证》的核发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同时要加强对已领取《经营利用准许证》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具体由濠江区农林水务局负责,每次检查人数不少于2名。
6.办理流程图
本行政许可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汕头市濠江区磊广大道西墩大园工业区(即中国银行广澳支行后面)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区农林水务局窗口
五、办理时限
5(自然日)
六、办理机构
濠江区农林水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01年)
第十九条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收购、出售、运输、携带、邮寄、加工、利用,属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必须报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属于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必须报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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