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夫妻离婚,不一定有赔偿金。要看是否因为一方具有法定过错行为导致夫妻离婚。如果一方具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那么因此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作出赔偿,也就是支付赔偿金。
怀孕期间离婚孩子是谁
怀孕期间离婚,对于尚未出生的子女,法院一般不会判决抚养权归属,双方可以在孩子出生后另行起诉。
夫妻离婚时对于未出生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约定,一般是无效。在怀孕时离婚,“子女”尚未出生时便约定抚养权归属,此种约定既无法判断子女出生后的身体状况,也无法确定子女的生活需求,不应当发生法律效力。尤其当该约定将抚养权归于男方时,更是与《民法典》的精神相违背。
男女双方在女方怀有身孕时协议离婚,同时约定将来孩子出生后抚养权归于男方,此约定既不符合《民法典》第1084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阻断了母亲与2周岁以下子女基于自然天性的联系,并且由于协议签订时孩子尚未出生,无法判断孩子的具体情况及如何最大程度的维护孩子的利益,保护孩子的健康成长,此约定同时损害了孩子的利益,有违我国《民法典》第1084条确定的“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故而该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是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的。
一、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
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
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但是这并不是说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母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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