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民小组能否作为行政诉讼主体
赋予村民小组诉讼主体资格是必要的。村民小组是由过去的生产队演变而来,现在对村民小组是否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土地征收涉及到村民小组的土地时,问题就出现了,首先补偿合同是的签订者是村委会,村民小组无此项权利,再则所得的补偿款项首先纳入村委会的统筹规划,再由其决定如何分配。一但出现问题后,村委会可以将问题推脱给村民小组,理由是款项已经分配,而具体分配数额多少、如何分配,多是由村委会来决定。这导致村民小组以及该组成员的合法权利无法保障。在审判实践中,也常常会出现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被他人侵害时,村民小组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的情况,为了保护村民集体的合法权益,赋予村民小组的合法诉讼主体资格也在情理当中。
二、行政诉讼主体不适格驳回起诉合法吗
原告主体不适格,应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因原告本身没有起诉权,法院即便依据实体法作出判断,也应从程序上作出处理。199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第八条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中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细化为起诉人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系对向法院起诉的原告资格提出要求,而未针对被告。
三、行政诉讼主体适格的判断标准
当事人适格,也称为正当当事人或者合格的当事人,是指对于特定的诉讼可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当事人的资格。适格当事人就具体的诉讼作为原告或者被告进行诉讼的权能,称为诉讼实施权。具有诉讼实施权的人即是适格的当事人。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未必是适格的当事人,法院只有针对适格当事人作出的判决才有法律意义,也只有正当当事人才受法院判决的拘束。对于不适格的当事人,应裁定驳回起诉或者更换。因此,当事人是否适格是法院作出有效判决的前提。
当事人是否适格需要根据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来判断,但当事人适格又与实际上的实体法律关系主体不同。一般认为,诉讼实施权的基础为管理权和处分权。按照处分权原则,当事人就诉讼标的可以进行放弃、认诺、和解等诉讼行为,并受既判力拘束。如果无处分权或管理权的人为这些诉讼行为就毫无法律意义。一般而言,争议法律关系的主体,通常就该法律关系具有诉讼实施权,即是适格的当事人。如果对合同无任何关系的第三人要求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而提起诉讼,则是不适格的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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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小组能否作为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30我国宪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目前农村最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因此村委会以下的集体经济组织不能作为独立的土地所有权主体,不享有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也不具备承包合同中发包方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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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是否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18要看这个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与这个村民小组是否有利害关系,如果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村民小组的权益,村民小组就具有原告主体资格。反之,则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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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04村民小组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村民小组系依法设立,有独立的土地所有权,有财产能力承担,满足诉讼主体资格。法律既然赋予村民小组有发包的权利,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相对应,其也应承担相应民事行为的义务。《》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其中“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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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主体一个能否作为行政诉讼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24一般主体能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