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涉外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5 10:00:14 482 人看过

该段内容讲述了涉外诉讼离婚的审判管辖原则。根据被告的住所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但如果定居地法律规定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则应按照该原则进行管辖。

涉外诉讼离婚的审判管辖原则仍然是以被告的住所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但如果是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且定居地法律规定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应当国内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涉 外 诉 讼 离 婚 管 辖 原 则

涉外诉讼离婚管辖原则是指涉外离婚案件在人民法院审理时,相关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管辖法院。当事人没有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法院。这一原则是为了保证涉外离婚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及时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涉外离婚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管辖法院。如果当事人没有协议,人民法院将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管辖法院。指定管辖法院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合法。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法院时,应当考虑当事人的意愿,确保当事人能够选择一个有利于自己案件审理的法院。

涉外离婚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这一原则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及时审理。同时,也有利于我国法律的对外宣传,提升国际地位。

涉外诉讼离婚的审判管辖原则是以被告的住所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但如果当事人没有协议,人民法院将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管辖法院。这一原则是为了保证涉外离婚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及时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涉外离婚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管辖法院,如果当事人没有协议,人民法院将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管辖法院。指定管辖法院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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