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被征收了,宅基地是谁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宅基地需先由所在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获批拥有土地审批权的人民政府进行报审批准,方能予以回收或征用。
这是由于在我国,农村居民依法仅有一次申请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机会,因此被征用的宅基地所有权归属于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因撤销,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要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该户仍然可以临时种植使用
二、宅基地被征收怎么补偿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宅基地被征收了,宅基地是谁了”,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八条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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