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船舶名称核准如何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8 11:56:56 72 人看过

一、南宁船舶名称核准如何规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船舶登记主管机关。各港的港务监督机构是具体实施船舶登记的机关(以下简称船舶登记机关),其管辖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确定。

第十条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船名由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核定。船名不得与登记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

【规范性文件】《船舶名称管理办法》(海船舶﹝2010﹞619号)

第三条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船舶名称不得与核定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船舶名称经船舶登记机关核定后方可使用。

二、南宁船舶名称核准的办理材料

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相应部门的批准文件

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

三、南宁船舶名称核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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