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规则所规定的承运人的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7 10:55:38 99 人看过

《海牙规则》共16条规定了承运人的最低责任和义务、承运人应享有的免责范围和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坏的赔偿限额。根据公约的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是:(1)开航前和开航时尽职尽责,使船舶适合航行;适当配备船员、船舶和供应船舶,使货舱、冷藏舱等装载货物的部分能够适当、安全地接受、运输和保存货物。适当、谨慎地装载、搬运、装载、运输、储存、护理和卸载货物。公约规定,承运人负责的期限是从货物装载到卸载的时间,即所谓的钩到钩,通称海牙期间。公约对承运人规定了17个广泛的免责原因,其中重要的是:承运人对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受雇人在航行或管理船舶时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义务的免责;火灾免责;承运人对海上或其他航行水域的灾害、危险和事故、自然灾害、战争和罢工免责;对救助或试图救助海上生命或财产的行为免责;对因货物固有缺点、性质或缺陷造成的体积和重量损失,或者任何其他损失或损坏,对包装不良、标志不清或不当,对虽然尽职尽责,但未发现的潜在缺点免责。承运人对每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最高赔偿限额为100英镑。当事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只能高于公约规定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限额;承运人可以放弃公约规定的权利和豁免,或者增加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公约没有规定合同有规定,诉讼的时效规定为货物交付之日或应交付之日起一年。

承运人的义务

1、谨慎处理,使船舶在开航之前和开航当时适航、适货而且配以合格船员、供应品和燃料,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它运载货物的部λ适宜并能安全地收受、运送和保管货物。

所;适航性,首先是指船舶必须在设计、结构、条件和设备等方面经受起航程中的一般风险,其次还要配备合格、健康的船长和合格足够的船员,船舶航行所用的各种设备必须齐全、燃料、淡水、食品等供应品必须充足,使船舶能完全地把货物运往目的地。

船舶的适航性还包括适宜载货,即适宜于接受、保管和运输货物。例如,在装货前,货舱必须适当清扫,如有必要应按检疫机关的规定进行熏舱消毒;如果装载冷藏货,应保证冷藏机的温度适合货物的要求。如果承运人&

circ;有尽到应尽的责任,以致货物遭受损失,承运人应负责赔偿。

承运人需要在什ô时内保证船舶适航的问题,各国的海商法一般规定是开航以前和开航当时,这样,开航以后的不适航,已不包括在这一含义中。规定开航以前和开航当时要适航,是因为货物从装船时就有遭受海上Σ险的可能性,所以对停泊中通常产生的海上Σ险应具备能克服的适航性,即在装货当时就必须具备装载货物所必需的各种设备和人员。如果在货物装船时,因不适航而产生的损失,仍属Υ反保证适航的义务。而所;开航当时,则是指船舶在装货港开航的当时,具备能够克服该航次通常所能预见的海上Σ险的条件就可以了。按照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对船舶适航性的责任,并不是要求承运人保证船舶绝对适航,而只要求他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如果承运人能够证明船舶不适航是由于某种虽然经过谨慎处理但仍然不能发现的潜在缺陷所造成的,承运人就可以除险责任。

2、承运人应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搬运、积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下所承运的货物。

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包括装载、搬运、积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七个方面,在上述各个环节中承运人都要适当地、谨慎地行事。谨慎地指小心行事,着重行为人的态度和工作责任心,适当地则带有技术上的含义,即管理货物中要体现出一定的技艺,这种技艺包括操作水平和操作设备。具体而言:

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承运人应适当和谨慎地把货物装到船上。如果承运人雇用装卸工操作,他应对装卸工的疏忽或过失所造成的货损负责。装货过程中从何时开始,海牙规则&

circ;有明确的规定,按照海运业务惯例,一般适用钩至钩原则。具体来说,如果使用船上吊杆,装货过程从吊钩钩住货物时开始,海牙规则亦于此时开始适用;如果使用岸上吊杆装船,则从货物起吊越过船舷时止,开始适用海牙规则。如果托运人自行装船损及自己的货物,承运人&

circ;有责任,但如果因此而损及他人的货物,承运人仍须负责。此外,δ经给定或事先δ征得托运人同意,承运人不得将货物装在舱面甲板上,除非航运方面有这种习惯。除此之外,承运人有责任不托运Σ险品。装运任何有可能Σ及安全或延误船期的货物均属Υ背合同。船长有权将δ加标记或作假标记的Σ险品抛出船外,或予以&

circ;收。

适当和谨慎地搬运。货物装入船舱后,承运人应视货物具体情况进行适当处理,以免货物在运途中碰损或变坏,如果由于承运人操作管理不当而造成货损,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适当和谨慎地积载。货物装上船后,承运人必须按照货物的品种、性质和包装等特点,妥善地进行堆放。如果承租人在装货时间内δ装完货物,除有支付滞期费的义务外,在法律上可能会出现三种不利结果。第一,不予装货,船长可立即开航;第二,必须支付运费的全额及其他附加费用;第三,承租人在装货时间内δ进行装货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运送货物。承运人负有安全运送货物的责任。如果船舶在航行中发生了海损事故,承运人应采取适当措施保护他所运载的货物,尽可能避免或减少损失。承运人负有把货物运至目的港的义务。在租船的条件,应及时开航。在班轮运输中,一般则按公告的船期表规定的时间开航。此外,在全部租船的情况下,由承租人请求时,在部分租船的情况下,由全体承租人请求时,即使货物还δ全部装船,船方也有开航的义务。承运人有义务把货物运至目的港,但对于不按合同规定装船的货物,或者Υ法的货物,船长有权随时装货物卸下。

承运人应以合理的速度,按照合理的航线或地理上、习惯上的航线把货物运到目的港交货,不得无故绕航。在履行运输义务时,除非有必要,原则上承运人不得变更预定航线,而有直达目的港航行的义务。只有在具备正当理由时,方承认绕航的合理性。这些所;正当的理由是:在海上救助人命,在海上救助财产;为了船舶和货物的安全;其他特殊的理由。承运人对所装运的货物应以该船运抵卸货港,不得以其他船装运。这是因为,转运不仅Σ害以指定船舶装运该货物为前提的托运人与他人的商品交易,而且也容易造成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但如有转运条款或容许转运的惯例时,则承认转运自由。

保管和照料货物。保管货物和照料货物的内容是差不多的,照料的对象是活动物或时需通风、测温的货物,保管的对象是除此之外的其它货物。当然,两者兼而有之也是说得通的。保管和照料货物的一般内容,可以理解为以下三个方面:

A、防止货物被窃。货物可能在港口被窃,也可能在船上被窃,在已接受货物的情况下,承运人对任何失窃都须负责。因此,承运人在管理货物活动中,须履行看守货物的义务。

B、通风。这是在航行途中,承运人要履行的管理货物的一项主要内容。许多货物受潮后会生锈、变质,通风就是为了防止这种结果的发生。

C、特殊措施。有些特殊货物在管理中需要采取特殊措施,如冷冻货的控制温度、Σ险品的防止产生燃烧、爆炸、毒害、腐蚀及放射措施等。《汉堡规则》&

circ;有对管理货物作文字上的一般规定。承运人在这方面的责任亦可从过失责任原则中推定。然而,根据《汉堡规则》有关规定的精神,在承运活动物时,承运人除了不能有一般过失外,应按照托运人对有关该活动物所作的专门指示行事,否则即为Υ反义务。

卸货。承运人应适当和谨慎地卸货,如因卸货不当而使货物受损,承运人应负责赔偿。在正常情况下,承运人应将货物运至约定的目的港交给收货人。但是,如果目的港发生战争、封锁、瘟疫、罢工、冰冻或者承运人无法控制的其它情况,使船舶不能驶入原定的目的港时,船长有权把船舶驶到附近的安全港口卸货,并通知收货人,即可认为承运人已履行其交货义务。承运人有义务将载货船舶驶进运输合同规定的卸货港,并在约定或习惯确定的卸货地点卸货。在租船合同的情况下,做好了卸货所必要的准备时,船长应及时向收货人发出卸货准备就绪通知书。这种通知书是确定卸货时间起算的标准,在超过卸货时间以后δ卸完货物时,收货人有支付滞期费的义务。在卸货港,承运人负有向正当的收货人交付货物的义务,在交付了货物之后,承运人的运输合同上的义务即告结束。在确知收货人不能提取货物,或者收货人拒绝提货时,船长应及时地将货物卸存。并向承租人或收货人发出货物已卸存的通知后,合同的义务亦告终止。

3、按托运人要求签发提单,并在到达港向提单指定的收货人凭提单交付货物。

4、对于货物的灭失和损坏的赔偿责任,以及由于船舶δ在约定受载期内到港因而造成承租人的物质损失的责任。承运人将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委托给实际承运人履行的,承运人仍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对全部运输负责。对实际承运人承担的运输,承运人应当对实际承运人的行为或者实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或者受委托的范Χ内负责。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都负有赔偿责任的,应当在此项责任范Χ内负连带责任。但是,在海上运输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所包括的特定的部分运输由承运人以外的指定的实际承运人履行的,合同可以同时约定,货物在指定的实际承运人掌管期间发生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修改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第一条、第三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03: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托运相关文章
  • 适用第一承运人的规则
    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货物又需要运输,这时候货物的风险转移规则就适用第一承运人规则。具体而言,第一承运人规则是指,卖家把货物交给第一个运输方就完成了交货的义务,此时,货物损失的风险就转移给了买方。第一承运人,是承运人的一种,通常指其他承运人与旅客或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并完成第一区段运输的承运人,尤其指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一、承运人的义务与责任“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在货运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一般说来主要是保证所运输的货物按时、安全地送达目的地。因此,承运人应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等负责。一旦发生此种情
    2023-02-18
    167人看过
  • 【海事赔偿】国际海事委员会海运单统一规则
    发布部门:发布文号:(1990年6月29日国际海事委员会第三十四次大会通过)第一条适用范围1.本规则定名为“国际海事委员会海运单统一规则。”2.本规则为运输合同采纳时方得适用,而不论该合同是否以书面订立,但该合同非由提单或类似的物权凭证所包括。第二条定义1.在本规则中:“运输合同”系指受本规则约束并全部或部分经海上履行的任何运输合同:“货物”系指根据运输合同承运或接管待运的任何货物;“承运人”和“托运人”系指运输合同载明的或从运输合同中可识别为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当事人;“收货人”系指运输合同载明的或从运输合同可识别为收货人的当事人,或根据第六条第1款代替作为收货人的任何人;“支配权”系指第六条所述的各项权利和义务。2.本规则中凡提及承运人、托运人或收货人的,应包括经他们授权的代表。第三条代理1.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不仅代表其自己,同时作为收货人的代理人也代表收货人,并且向承运人保证他有此权限
    2023-06-06
    285人看过
  • 客运合同的成立规则及承运人的义务
    (一)成立规则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或另有交易习惯除外(二)承运人的义务1、对旅客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人身损害,承担无过错的赔偿责任(即不论承运人对该损害是否有过错),但以下两种情况例外:(1)损害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2)损害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对按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也承担相同的无过错赔偿责任。2、对旅客托运物品毁损、灭失的赔偿义务承运人对旅客托运物品的毁损、灭失,也承担无过错的赔偿责任,但以下三种情况导致货物损失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1)不可抗力;(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3)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3、对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的赔偿义务承运人对旅客自带物品的毁损、灭失,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即仅在承运人对该毁损、灭失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责任。
    2023-06-09
    130人看过
  • 13岁门牙损伤的赔偿规定
    人身损害,除了责任划分还要看按城市标准还是按农村标准计算,还要看被抚养人情况,还看伤残等级等等。。人身损害赔偿一般赔偿包括:医疗费、后续医疗费、伤残赔偿金、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营养费、护理费、合理的交通费和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等。车祸撞掉门牙的赔偿标准是什么一、车祸撞掉门牙的赔偿标准是什么1、车祸撞掉门牙的赔偿标准如下:(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
    2023-07-19
    113人看过
  • 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海事赔偿限额的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超过20总吨、不满300总吨的船舶及300总吨以上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货物运输或者沿海作业的船舶。第三条除本规定第四条另有规定外,不满300总吨船舶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依照下列规定计算赔偿限额:(一)关于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1、超过20总吨、21总吨以下的船舶,赔偿限额为54000计算单位;2、超过21总吨的船舶,超过部分每吨增加1000计算单位。(二)关于非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1、超过20总吨、21总吨以下的船舶,赔偿限额为27500计算单位;2、超过21总吨的船舶,超过部分每吨增加500计算单位。第四条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货物运输或者沿海作业的船舶,不满300总吨的,其海事赔偿限额依照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赔偿限额的50%计算;300总吨以上的,其海事赔偿限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一十
    2023-06-06
    173人看过
  • 承运人责任险的赔偿范围有哪些规定
    一、承运人责任险的赔偿范围有哪些规定承运人责任险的赔偿范围是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货物本身的价值、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等标准赔偿,保险人在赔偿限额的条件下亦按此标准承担责任,若有免赔额时,还应先扣除免赔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二、承运人责任险和商业险的区别1.性质不同(1)责任保险:指保险人在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负赔偿民事责任,并被提出赔偿要求时,承担赔偿责任的财产保险形式。(2)商业保险: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2.特征不同(1)责任保险:责任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相比较,其共同点是均以大数法则为数理基础,经营原则一致,经营方式相近(除部分法定险种外),均是对被保险人经济利益损失进行补偿。(2)商业保险:商业保
    2023-11-01
    376人看过
  • 海上货物运输赔偿时效怎么规定的?
    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代位求偿是理赔的重要环节,而代位求偿权诉讼时效存在的争议一直困扰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当事人第二百五十七条【海上货物运输赔偿时效】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二百五十八条【海上旅客运输赔偿时效】就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分别依照下列规定计算:(一)有关旅客人身伤害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二)有关旅客死亡的请求权,发生在运送期间的,自旅客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因运送期间内的伤害而导致旅客离船后
    2023-06-17
    472人看过
  • 海牙-维斯比-汉堡规则比较图
    《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的补充《汉堡规则》的补充中国海商法的规定提单的证明力承运人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对托运人是初步证据,对提单受让人是最终证据————承运人的基本义务(1)船舶适航的义务(2)管货义务增加:管船义务(取消了航行过失免责)(1)适航义务;(2)管货义务(航行过失可以免责)责任基础不完全过失责任(航行过失免责)完全过失责任、推定过失责任不完全过失责任,同海牙承运人的免责包括承运人的驾船管船过失(共17项)(1)取消了航行过失免责(2)取消了火灾的免责(但是需要索赔人证明承运人、雇佣人、代理人的过失,可行性不强)航行过失免责+无过失免责,不包括火灾过失免责(少于海牙,多于汉堡)责任期间钩至钩收到交(1)散货,装到卸(2)集装箱运输,接到交赔偿限额每件或每单位不超过100英镑每件或每单位1万金法郎,毛重每公斤30金法郎,高者为准(在《海牙-维斯比议定书》中将单位改为特别提款权,即
    2023-06-06
    194人看过
  • 定金双倍赔偿的规则
    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条件有三个:1.基于按时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如果法律对定金有特别规定,应当适用法律的特别规定;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根据自愿原则,应当尊重当事人的特别约定。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并且该违约行为达到了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程度。一、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哪个可以不退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如下,定金可以不退: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在于两者的性质不同,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而订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
    2023-03-27
    418人看过
  • 运输业的法律规定:承运人的责任
    有下列义务:1、告知义务。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2、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的义务。3、在运输过程中的救助义务。4、安全运送任务。运输合同生效后,承运人负有将旅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即在运输中承运人应保证旅客的人身安全。承运人有留置权吗承运人是有留置权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请求支付运费;已经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请求返还。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三条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2023-08-09
    388人看过
  •  上海市:关于撞人赔偿的规定
    在上海,如果发生撞人事件,受害方可以要求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必要的营养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以及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等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来确定的。在上海,如果发生撞人事件,受害方可以要求以下赔偿: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必要的营养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以及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受 害 方 在 上 海 撞 人 可 以 要 求 哪 些 费 用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受害方在遭受交通事故损失时,有权要求相应的赔偿。受害方在上海撞人,可以要求以下费用:1. 医疗费:包括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药品费用等;2. 误工费:受害方因交通事故受伤导致不能正常工作,可以要求
    2023-09-04
    354人看过
  • 上海航运交易所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章会员第四章交易管理第五章争议处理与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上海航运交易所的管理,维护航运交易秩序,促进水路货物运输业的发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上海航运交易所(以下简称航运交易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为航运业务提供交易场所、设施、信息的事业法人。第三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依照本规定对航运交易所进行管理和监督。第四条航运交易所应当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和便利的交易条件,保证航运交易的正常进行。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航运交易所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总裁负责制。第六条理事会是航运交易所的权力机构。理事会由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一至二人和理事五至七人组成,总人数为单数。理事会应当有二至三名会员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共同任命。理事由理事长提名,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七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航运
    2023-06-08
    476人看过
  • 顺丰运费时效赔偿规则?
    顺丰即日是在指定的服务范围和时间内寄递的快件承诺当日20:00前送达,顺丰次晨承诺次日12:00前送达(香港地区住宅区次日18:00前送达)。快件超时送达,客户可申请抵免运费,当寄递的快件发生损坏或遗失时,一经核实即可按照实际损失赔付,损坏最高可赔付200元,遗失最高可赔付500元。《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其服务种类、服务时限、服务价格、损失赔偿、投诉处理等服务承诺事项。服务承诺事项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及时发布服务提示公告。第十九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以书面合同确定企业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免除或者限制企业责任及涉及快件(邮件)损失赔偿的条款,应当在快递运单上以醒目的方式列出,并予以特别说明。
    2024-05-01
    466人看过
  • 承运人留置货物的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留置权必须以法律的规定而产生,非依当事人的合意,只有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的债权人享有留置权。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留置权的除租赁合同还适用的合同1、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按照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应当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定作人加工、定作、修理、修缮或完成其他工作;定作方应当接受承揽人制作的物品或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如果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给付报酬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折价或变卖,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费用后,剩余的返还给定作方。当然,有的承揽合同采取留置定作物方式仍不能弥补承揽人损失时,还可以适用违约责任,追索定作人的违约金和赔偿金。2、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按
    2023-04-06
    112人看过
换一批
#物流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托运
    词条

    托运是物流的一种形式,指托运人委托具有托运资质的公司将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交给指定收货人的服务。根据托运方式不同,可分为海运托运、陆路托运、空运托运。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当妥善包装,并向承运人保证,货物装船时所提供的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 更多>

    #托运
    相关咨询
    • 承运人所承担的责任,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4-10-03
      专业分析: 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是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不能免除赔偿责任的原因和其他原因共同造成的; 承运人仅在其不能免除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负赔偿责任。承运人对其他原因造成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应当负举证责任。
    • 我国《海商法》的海事赔偿职责限制规则所适用的船舶范围A,我国沿海客运船舶,350吨货运船舶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07
      我国现行的船舶险条款对除外职责明确说明,由于下列情况所导致的损失、职责和花费,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职责: 1、船舶不适航,船舶不适拖(包括船舶技术状态、配员、装载等,拖船的拖带做法所惹起的被拖船舶的损失、职责和花费,非拖轮的拖带做法所惹起的一切损失、职责和花费); 2、船舶正常的维修、油漆,船体自然磨损、锈蚀、腐烂及机器本身发生的故障和舵、螺旋桨、桅、锚、锚链、橹及子船的单独损失; 3、浪损、座浅;
    •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6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于2006年1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并自2006年3月28日起施行。按照《国务院关于的批复》(国函[2006]8号),1989年2月20日国务院发布、1993年11月29日国务院修订后重新发布的《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自《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局长:杨元元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
    • 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中关于海运运输及国际船舶运输的规定是怎样的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1-20
      《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国际船舶运输业务,是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使用自有或者经营的船舶、舱位,提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服务以及为完成这些服务而围绕其船舶、所载旅客或者货物开展的相关活动,包括签订有关协议、接受定舱、商定和收取运费、签发提单及其他相关运输单证、安排货物装卸、安排保管、进行货物交接、安排中转运输和船舶进出港等活动。(二)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包括中国国际船
    • 承运人所承担的责任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1-18
      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是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不能免除赔偿责任的原因和其他原因共同造成的; 承运人仅在其不能免除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负赔偿责任。承运人对其他原因造成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应当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