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再审案件的产生是二审法院对一审案件进行法律监督,并将一审无效判决发回再审的结果根据法律。原案是否结案取决于程序是否结束,而不是取决于判决书是否有效。发回重审的案件已经进行了第二次审判,这意味着该案件已在审判程序中结案。因此,还押案件应根据新案件重新立案和编号,新编号应根据还押案件的时间,包括年份和编号,按照提交法院受理的案件的顺序决定。再审程序不需要反映在案件编号中,但可以反映在再审结案文件中。发回重审案件的送达,在案件立案后,当事人在案件发回重审后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的,可以不按照《第一审案件审理程序》规定的送达文件种类送达,然后,一方应将变更或增加的索赔通知另一方,如同初审一样。因起诉书未变更,当事人未变更诉讼请求的,立案时应当送达的有关文件已经送达,不再需要重新送达。此外,在本案二审阶段,当事人已收到二审法院发回的再审裁定,并了解本案再审事实。立案后,只需通知当事人收到证明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和听证传票即可。当事人是当事人的,还应当送达出庭通知。当然,送达证明通知时,应当与一审案件的证明通知不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举证期限规定的通知》第九条,即发回重审的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发回重审的理由,自行确定举证期限。因违反法定程序发回重审的,人民法院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可以不再规定举证期限,也可以自行规定举证期限。但是,因一方当事人不作为发回重审的,应当为新参加诉讼的一方当事人规定举证期限,其他当事人适用举证期限。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或者酌情确定举证期限。第四十一条第一审人民法院的组成由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该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组成合议庭。同时,该法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应当组成由法官、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或者由法官组成的合议庭。根据上述相关法律的立法精神,人民陪审团制度是中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直接参与国家管理的具体体现,人民参与人民法院审判活动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内容之一,是人民法院接受人民监督的体现,也是保障司法公正的有力措施。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人民陪审员可以参加合议庭。因此,人民陪审员可以参与发回的案件的再审
IV.对于诉讼代理人发回的案件
,当事人在实践中需要重新提交授权委托书,许多当事人不理解法官要求当事人提交委托书的要求,有些人认为这是多余的。提交人认为,发回重审的案件仍按一审程序重新审理。虽然原案卷中有授权委托书,但该案已经过了一审和二审,时间跨度相对较长,当事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存在诸多变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已经重新编号,重新审理。双方对代理期限的约定不明确。在当事人亲自到场的情况下,当事人未提交授权委托书,当事人的自认作为补充。在当事人本人缺席的情况下,只有在一审中具有全权委托书的代理人在场。在一审案件中,如果委托书中没有明确约定代理期限,当事人需要重新提交委托书。只有这样,才能防止代理人损害委托方利益的事实发生,使程序到位,防止当事人以其未参与诉讼的不利判决结果提起诉讼,减少当事人的请愿纠葛
v.关于自认盘问和庭审
会影响一审案件的定性,如果当事人在发回重审的过程中反悔,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第二审法院可以因案件事实不清而发回重审,但并不意味着案件事实全部不清,有些人只是不清楚案件的一些事实。如果仅仅因为这些事实不清楚,在发回重审后,在对证据进行重新质证和庭审期间,当事人在一审中推翻了对案件的自认。在原审一审案件中,因对方当事人不能反悔,经发回重审后,根据当事人自认可以直接认定的案件事实不能被认定,另一方当事人需要为另一方当事人自认的部分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证责任不利,还需要承担不提供证据的不利后果。发回重审的案件责任不在对方,但承担不利后果是不公平的。因此,笔者认为,虽然发回重审需要新的证明和质证,但不能脱离原一审案件的证明和质证。在重新开庭进行质证和证据审判时,法官应当首先询问当事人对一审质证笔录和庭审陈述书是否有异议。如果有任何异议并提出相反的意见,则询问变更的原因以及是否有证据支持。有相反证据,有足够证据推翻原供词的,应当按照《证据规则》审查批准。如无明确证据支持其不得反悔供述的,原初审供述视为具有法律效力,部分事实发回再审后可直接认定,另一方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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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代理时候,又有两种授权状态,分别是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特别授权是指代理人可对涉及你的重大权益的事项作主,一般授权就是当...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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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件发回重审程序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25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对于这种情况,二审人民法院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当事人以请求驳回起诉而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如查明一审原告起诉不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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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发回重审案件审理程序,撤诉后还能再起诉吗?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7按相关法律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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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回重审,程序是怎样的,是否要重写.作为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051、上诉案件审理的结果有三种情况,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2、发回重审的案件一般是,一审法院审理的案件事实不清或者用法不当。3、发回重审指的是,因一审法院审理的案件事实不清用法不当,所以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4、发回重审案件不用再写起诉状,等待原审法院传唤参与审理就可以了。上述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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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可否发回重审?具体的发条依据是什么?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07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可以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10、人民法院提审或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的,可分别情况处理: (1)认为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起诉。 (2)具有本意见第181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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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审理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海南在线咨询 2023-09-08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审理的程序如下: 1.关于立案。案件应立新的案号。 2.关于送达。送达的文书可以不按初审案件程序中规定的文书种类送达。 3.关于审判组织。由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4.关于诉讼代理人。当事人需重新提交授权委托书。 5.关于质证及庭审。当事人在发回重审的审理过程中反悔,除当事人提供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的以外,应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