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解除时装饰装修财产怎么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6 16:30:59 58 人看过

首先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装饰装修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二、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除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

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如不同意利用,承租人不得主张残值损失;

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出租人同意利用承租人装饰装修的,仍需基于不当得利对承租人予以补偿。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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