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省出台省一级刑事被害人救助办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03:30:21 468 人看过

全国半数省份出台了省一级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实施办法、大批遭受严重暴力侵害的被害人获得救助、大量社会矛盾得以化解

中央八部委出台的《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实施即将两年,全国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交出了这样的成绩单。

记者今天从中央司改办获悉,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正在公检法等司法机关中稳步推进,并且取得了明显进展。

救助工作对于帮助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克服生活困难,保障检察机关公正执法,全面有效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化解社会矛盾,减少涉法涉诉上访,提高人权保障水平,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对此点评道。

化解刑事被害人特殊困难

资料显示,自2001年以来,我国每年刑事犯罪立案均在400万件以上,刑事案件中约有80%的受害人或其家属得不到赔偿。

原因何在?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的分析直中要害。

这位负责人说,现实中,被告人及其他赔偿义务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的情况大量存在,有的刑事案件发生后难以查获犯罪嫌疑人或者证据不足无法认定责任者,致使刑事被害人依法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权利不能实现,一些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生活常由此陷入困境。

随着我国刑事案件的逐年增长,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日益成为树立法律权威、维护公平正义、践行司法为民、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这位负责人说。

在这种背景下,2008年3月,对刑事被害人实行救助被列为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人大代表的重点建议。全国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民革中央也就此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向中央提出报告。

2009年3月9日,中央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标志着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在全国范围全面展开。

明确了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对救助对象范围及标准、救助资金保障与管理、救助的审批与发放等基本问题作了原则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意见还为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留出了空间和余地。

该负责人指出,中央八部委出台政策性意见,指导各地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是对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呼吁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积极回应,是在当前相关法律制度尚未建立的特殊时期,为解决刑事被害人特殊困难而采取的一种过渡性安排,对于统筹兼顾被告人的人权保障与被害人的权益保障,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地方立法先行以解资金之难

据悉,意见印发以来,目前已有17个省,包括一些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相继出台了省一级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还有一些省份将刑事被害人救助纳入司法救助、涉法涉诉救助或执行救助范畴积极落实,同时也在研究制定专门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实施办法。有的省份虽然省一级的救助办法还没有出台,但一些地、市已有了规范性文件,救助工作已经在部分地、市有序开展。

走在地方立法前列的是江苏省无锡市。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无锡市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条例》,成为我国首部对刑事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的地方立法,内容涉及条例适用范围、救助部门、救助对象、救助金的来源与发放等。

无锡市财政则设立了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资金专户,每年划拨200万元,专门用于市一级公、检、法机关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同时,相关部门配套制定实施细则,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操作规范,各部门工作衔接顺畅。

据悉,自无锡市救助条例施行以来,共救助60案79人次,发放救助金108.97万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则出台了我国首部对刑事被害人进行救助的省级地方立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条例》,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颁发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条例》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由一审法院管辖。

据了解,一年来,宁夏各级法院已对符合条件的50多起案件中的10名刑事被害人极其亲属依法实施救助,支付救助资金百万元。其中,救助金额最高的5万元,最低的2000元。

上海市也出台了相关实施意见,明确了市级刑事被害人救助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分别列入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的部门预算。

考虑到各区县财政状况存在差异,以及基层法院尚未建立专门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等情况,上海市高级人民院在制定的救助工作实施细则中,特别规定了区县法院救助资金使用存在困难时,市级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可以用于协助基层法院开展救助,以保证救助工作均衡开展。

各地司法机关救助落到实处

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04年以来,一些地方法院就相继开展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探索。到2007年时,北京、江苏等十几个省市的部分法院就建立了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

中央八部委的意见下发后的一个月内,最高法院马上下发通知,对法院系统贯彻落实该意见作出具体部署。

为解决刑事被害人面临的实际生活困难,2007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组织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调研、试点工作。2009年4月28日,最高检下发《关于检察机关贯彻实施〈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就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以及职责分工、救助对象、工作程序等提出明确要求。

2010年9月,最高检又召开了全国检察机关国家赔偿暨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座谈会,要求进一步做好检察机关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制定规范性文件;化解社会矛盾,发挥救助工作的积极功能;推动建立多部门联合救助机制。

四川省各级检察机关向同级党委政府申请设立了专项救助资金,全省总额达1193万元;河南、湖南两省检察院分别制定有关刑事被害人救助的办法;河南、辽宁等省注意把救助工作同调解、和解等结合起来,效果突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在党委、人大、政府的统一协调下,率先建立了司法机关的被害人救助与社会保险、民政救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法律援助等相关工作的衔接机制。

据了解,通过实施这些措施,2010年,全国检察机关救助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人数和金额均有较大幅度上升。

各地公安机关也根据意见精神,在办理命案和伤害案等严重暴力案件中,针对家境困难的被害人及其家属,积极开展救助工作。

据公安部有关方面负责人介绍,北京、河北、辽宁等14个省、直辖市公安厅(局)会同当地政法委等部门,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订了刑事被害人救助意见和细则。一些地方公安机关还专门出台了公安机关开展被害人救助工作的具体办法。

地方公安机关贯彻执行救助工作的成绩显著。吉林公安机关在2008年10月至2010年10月,共救助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补偿案件314件,共补偿、救助963.9万元。

而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3月至2010年10月,重庆市公安机关共救助160人,救助金额232万元,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

云南省宣威市公安局甚至发起成立了以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社会相关单位为主体的宣威市刑事案件受害人帮扶协会,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2009年3月至2010年10月,云南省公安机关共救助刑事被害人230余人,发放救助金107万余元,帮助200余户家庭解决了生计问题,10余名因案辍学学生重返校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0日 21: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犯罪相关文章
  • 如何在刑事犯罪中救助被害人
    刑事被害人救助刑事被害人救助是指国家通过一定的程序,对在一定范围内因刑事侵权而遭受损害,无法通过刑事附带行为获得损害赔偿的被害人及其家属给予一定的物质补偿的方式民事诉讼。这样可以减轻受害者或其亲属的精神痛苦和生活困难,体现政府的热情关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09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其中明确提到将建立刑事被害人援助制度。随后,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共同制定了"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对救助资金,救助申请,,审批等事项。基于此,各地开展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探索与实践。笔者根据自己的社会实践经验,对如何建立和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作了简要的分析,提出了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具体构想(一)统一刑事被害人救助原则互补性原则,即紧急情况而非贫困。刑事案件被害人只有在不能及时从行为人处获得赔偿,也不能
    2023-05-07
    260人看过
  • 救助制度让刑事被害人感受法律温暖
    “你们提倡要保障被告人的权益,谁来保障我们被害人的权益?”多年前一名刑事被害人的一句质问,让江苏省无锡市检察院公诉处检察员包杰记忆犹新。谁来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司法体制改革中,建立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被纳入范畴。作为有着16年办理刑事案件“工龄”的一线检察官,包杰切身感受到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带来的巨大变化。他给记者讲述了两个案例——10年前,包杰承办了一起抢劫案,被害人有8人遇害,另有3人严重受伤,其中一名17岁女被害人经抢救后脱离生命危险,但也带来后续治疗的高额费用。法院依法满足了被害人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但是,4名犯罪嫌疑人均为外来人员,经查不具备赔偿能力。这名女被害人上门求助的情景,包杰依然清晰记得:因为没有资金来源,她头盖骨钢板移植手术一直搁置着,她请求包杰帮忙拿回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遗憾的是,法院也无能为力,4名犯罪嫌疑人的全部财产,是两辆作案摩托。包杰用“爱莫能助”
    2023-04-22
    210人看过
  • 地方债:中央“不救助”省级政府承压
    日前,财政部公布了《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下达1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额度,允许地方把一部分到期高成本债务转换成利率较低的地方政府债券,然而中央对地方债实施不救助原则,任务交给省政府负责。3月27日,在海南博鳌论坛一场关于市政债的讨论中,财政部部长楼某某对这一热点话题的发言成为焦点。一直以来,地方政府债务被认为是中国经济的风险点,地方政府破产论甚嚣尘上。在此次博鳌论坛上,楼某某明确表示,不必走到破产就能把问题解决。地方政府破产言论的支点是规模庞大并且仍在增长的地方债务。据审计署截至2013年6月的审计数据,我国国债规模将近10万亿元,地方政府要偿还的债务责任在12万亿到13万亿元之间,占当年GDP比重约为34%。如果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微博]2013年首次对中国政府债水平的评估,把中央和地方预算内和未列入地方预算内的,如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等全部债务算上,地方
    2023-06-08
    411人看过
  • 山东:刑事被害人救助有了制度保障
    (记者王海鹰)《山东省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凡因严重暴力犯罪造成严重伤残,无法通过诉讼及时获得赔偿的刑事被害人等可申请救助,最多可获得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6个月的总额。这个办法是山东省委政法委、山东省法院等8部门近日联合签发的。它标志着山东省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从此有了制度保障,刑事被害人的困难将得到及时救助。根据这个办法,各级党委政法委设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专门机构,负责审批办案机关提出的救助意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设立或明确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专门机构,负责本部门刑事被害人救助的审查、申报、救助金发放等具体工作。整个救助工作遵循生活紧迫急需、一次性救助、随案管辖三项原则。办法规定,救助资金实行省、市、县(市、区)分级筹集,分级管理,分级发放,来源以财政拨款为主,社会筹集等为辅,实行多渠道筹集,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根据这个
    2023-04-22
    160人看过
  • 广东省出台困难归侨扶贫救助政策帮扶广大侨眷
    侨务大省广东日前出台系列政策,要求做好困难归侨扶贫救助工作,解决好涉及归侨民生保障问题。广东省侨办主任吴锐成介绍说,这是广东归侨普查之后,出台的以困难归侨为主要救助对象的重要政策文件,从政策层面加大了对困难归侨的扶贫救助力度。由广东省侨办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有关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切实掌握归侨的基本情况和困难归侨的状况;要着重从制度和政策层面,着力解决困难归侨的实际问题,建立归侨扶贫救助长效机制;要加大财政投入和项目支持,使归侨共享发展成果。吴锐成介绍说,这次政策扶持的主要目标是要引导、推动、帮助、促进困难归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通知要求,对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归侨家庭,应确保及时将其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范围。对享受低保救济后仍有较大困难的归侨家庭,可给予临时救助。此外,广东还支持、帮助归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
    2023-06-07
    100人看过
  • 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扶助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和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残第一条为了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扶助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和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扶助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做好残疾人扶助工作,并对本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政府委托,做好残疾人扶助有关工作,并可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提出残疾人扶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四条全社会应当对残
    2023-06-09
    282人看过
  • 南阳中院救助刑事被害人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感谢法官们想方设法救助困难当事人,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真是司法为民的好法院!10月9日,当刑事被害人家属柴中义从南阳中院法官手中接过五千元救助金时激动的连声道谢。这是南阳中院落实司法救助,让当事人感受司法人文关怀的一个缩影。2007年5月15日,南阳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令被告人赵某赔偿被害人家属柴中义经济损失八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由于罪犯赵某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陷入僵局。南阳中院了解到柴中义年老体弱,子女年龄尚幼,生活十分困难的情况后,积极向南阳市委政法委汇报,为被害人家属争取专项救助资金。救助资金拨付后,在多方联系不到柴中义的情况下,经耐心查找,最终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的5000余元救助资金交到柴中义手中。
    2023-04-25
    84人看过
  • 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救助措施有哪些
    转变观念,强化大局意识。传统的基层检察工作思路往往注重打击犯罪,而对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认识不足,新乡县院积极转变观念,将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放到发挥检察服务职能、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中来考虑,进一步提升全院干警对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变被动为主动,以国家名义维护和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缓解了刑事被害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后的精神痛苦和实际困难,对于抚慰被害人亲属心灵,安定其生产生活,彰显政府关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公平正义,取得了积极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效果。内外联动,强化统筹协作。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涉及到案件的各个环节和司法机关多个部门,为保证救助工作顺利有效开展,新乡县院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内外部统筹协作,探索出一套救助工作运行长效机制。对内建立控申、民行、侦监、公诉等部门间的信息互动机制与联合救助机制,保证救助工作在检察工作环节顺利、有效展开,达到法律效果及时、救助效果明显、社会
    2023-06-12
    458人看过
  • 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
    《广东省扶助办法》已经2007年3月2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届1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省长黄华华第一条为帮助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且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按照本办法获得扶助;户籍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获得扶助。第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建立和完善贫困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城乡医疗和社会保障范围,帮助城镇贫困残疾职工和农村贫困残疾人加入城镇职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条件的地区,残疾人联合会可以给予贫困残疾人参加缴费适当补助,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医疗康复救助,对重症入院的贫困残疾人实施特别救助。第四条民政部门对无、
    2023-04-22
    274人看过
  • 海南省加快编制修订三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按照民政部的统一部署,为加快海南省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建设,2009年,省民政厅分别印发了《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定和修订的指导意见》和《海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市县民政部门高度重视救助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积极采取措施,确保2010年底完成市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目前琼海、定安、陵水、昌江等4个市县全面完成了市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预案编制修订任务。文昌、万宁、屯昌等市县也已完成市县、乡镇(街道)预案的编制修订,村(居)委会的预案编制修订已完成过半。据统计,截止目前,全省22个市县(区)一级预案已编制修订15个;223个乡镇(街道)一级预案已编制修订162个,正在编制修订50个,尚未编制修订11个;2968个村(居)委会一级预案已编制修订好1468个,正在编制修订740个,尚未编制修订760个
    2023-06-07
    76人看过
  • 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法律白条”有望兑现
    法律白条呼唤国家救助2006年底,杀害11人的邱某最终伏法,让这起轰动全国的特大杀人案尘埃落定。我愿意赔,但我没钱。邱某的这句话却让法院判决成为11个被害者家庭手中的法律白条,他们无法从邱某那里得到法院判决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由于被执行人没有执行能力,许多刑案民事赔偿就成了法律白条。在轰动一时的云南马加爵杀人案件中,法院虽然作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判决,但由于马家很贫困,被害人家属也没有得到赔偿。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项调研结果显示,5年来,在2300余件以判决方式结案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90%以上的案件民事部分执行不了,成为空判。尤其是部分犯罪后果严重,被害人及其家庭损失大且得不到任何赔偿,致使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处境更为困顿。法律专家指出,救助刑事案件被害人途径有私力救助、社会救助和国家救助三种。私力救助就是在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赔偿请求,由犯罪人进行赔偿。社会救助多为
    2023-06-04
    286人看过
  • 吉林省出台劳务派遣管理办法
    日前,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吉林省劳务派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吉林省率先在全国建立了完善的劳务派遣用工监管制度。据介绍,该《办法》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劳务派遣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各类用工单位以及被派遣劳动者。《办法》共5章48条,分别对劳务派遣用工的监督管理、备用金制度、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责任义务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为从源头上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行为,便于用工单位了解掌握正规的劳务派遣单位信息,《办法》提出对劳务派遣单位实行备案登记公告制度,劳务派遣单位自工商登记之日起15日内,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为避免用工单位违法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现象,《办法》对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进行了界定,同时规定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前,应当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其用工岗位,未经人力资源
    2023-06-04
    132人看过
  •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西宁出台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为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问题,青海省西宁市民政局近日出台了《西宁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办法从指导思想、组织机构、救助范围、救助对象、救助方式、救助标准、审批程序、资金管理等9个方面对临时救助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定。办法明确规定,救助范围和救助对象主要是:因患急重病造成生活出现暂时性较大困难,经区县、乡镇政府给予其他救助,个人自负医疗费后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或因自然灾害,遇到突发性、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家庭生活发生困难,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生活特别困难的城乡低保对象和其他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贫困家庭。救助方式主要采取现金救助,也可采取提供实物与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为300元到3000元,并且每年救助次数不得超过三次,累计救助资金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元。办法还就临时救助中的其他事项做出了规定。
    2023-06-07
    72人看过
  • 浙江省社会救助审批回避办法(暂行)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其他社会主体对于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给予物质帮助或精神救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社会救助是最古老最基本的社会保障方式,在矫正市场失灵,调整资源配置,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和不可替代的作用。浙江省民政厅关于下发《浙江省社会救助审批回避办法(暂行)》的通知浙民助[2012]113号各市、县(市、区)民政局:现将《浙江省社会救助审批回避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一二年六月十一日浙江省社会救助审批回避办法(暂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申请审批程序,防止利益冲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结合社会救助业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社会救助审批回避,是指社会救助管理机关与社会救助审批有关的工作人员,或受社会救助管理机关委派或者聘用
    2023-06-07
    181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犯罪是指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劳动群众集体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更多>

    #刑事犯罪
    相关咨询
    • 省xx批市级司法救助要做多少天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9
      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问相关人士有什么途径可以让我得到赔偿呢”:(1)在申请执行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查找对方其他财产的线索。2、“对方家庭条件不好,只能赔偿5万1、“官司打赢了”,被告方不给钱怎么办,比如。
    • 刑事案中伤残一级的救助标准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7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一级伤残划分依据.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b.意识消失;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完全丧失。二级伤残划分依据.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c.不能工作;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三级伤残划分依据.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 司法救助款帮助受害人是否可以减刑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7
      这个从法律上来说是不可以的,但是就看你这个司法救助款是给谁了,给国家,对不起,没有相关法律文献条例是不给你减刑的,那给谁看你咯。望采纳
    • 省本级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25
      对免税进口的救灾捐赠物资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出售、出租或者移作他用。
    • 想要出省去办理公务,被法院判了缓刑的人,缓刑人员能出省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25
      缓刑考验期应遵守的规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