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企业劳动关系现状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1 14:12:35 325 人看过

一、非公企业基本情况及劳动关系现状

近年来,天水市麦积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十分迅速,已成为较有活力的经济类型。该区现有各类非公有制企业128家,其中:内资企业125户、外资企业3户,从业人员0.402万人。从生产规模上看,绝大多数均为小型企业,用工人数多在30至50人之间。就目前非公企业劳动关系而言,由于有政策法律上的维权保障、监管机制上的有力推进,加之非公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利益上的相互依赖、相互依存,从总体情况来看,该区非公企业企业劳动关系逐步趋于正常化,企业内部劳资关系较为融洽,尚未发生过群体性上访及重大劳资纠纷,有力地推动了全区经济发展,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存在的问题

由于生产规模小、经营条件差、职工流动大、管理不规范,造成非公企业在劳动关系方面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合同履行情况不容乐观。尤其以餐饮服务等行业较为突出,一种情况是:职工与老板大多采用“口头合同”的方式,只问工种和工资,其他内容很少涉及,且多为老板一锤定音。另一种情况是:企业单方拟定合同条款,或内容简单、不规范,合同履行上流于形式。其原因主要是这些小型非公企业管理不规范,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认为签订劳动合同是对自己的束缚;职工也不懂得签订合同的重要性,不知道如何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

(二)职工工资相对偏低。我区非公企业普通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随着企业发展和社会进步,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增幅不大,仍处于偏低水平,表现为非公企业经济效益在不断提高,而普通职工的工资增长缓慢或停滞不前。主要原因是非公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没有真正形成。许多企业不仅在经济效益不好时不给职工增加工资,而且在经济效益好的时候,也不给职工增加工资或者增加很少,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处在悬空状态。

(三)社会保险参保率不高。究其主要原因,一是企业负担重,缺乏参保的自愿性。目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单位承担20%,个人8%,按照我省最低企业职工缴费基数计算,一名职工一年养老保险费用在八千元左右。但是我区的非公有制企业一般具有生产经营规模小、生产科技含量低、产品档次不高等特点,造成产品成本高、利润低,有些初始运行的企业都在负债经营。如果按国家规定的缴费标准实行企业职工全员参保,就会有相当一部分企业难以承担起职工的社保费用,在某种程度上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因此非公有制企业雇主顾及企业负担和市场竞争力,一般不会自愿给职工投保;二是职工流动性大,缺乏参保基础。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大多属于临时用工,存在劳动合同签定不健全的问题,有的甚至根本没有劳动合同,对职工的约束较弱,存在“今天干,明天走”的现象,人员极不稳定;三是部分职工对参加社保存在抵触情绪,因社保个人承担部分造成实发工资减少,故参加社保的积极性不高;四是一些职工入职前在原单位参加有社会保险及城乡养老保险,在新单位入职后未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造成无法参保的问题。

(四)劳动保护条件差。大多数非公企业设备简陋,生产条件差,劳动保护措施不尽到位,安全生产制度坚持不够好,工人自我保护意识差,个人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大都未按要求配发,健康保护、职业病防治处于盲区。

三、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有哪些

劳动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而另一方(用人单位)则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并不断改进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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