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让条件的相关知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1:24:58 78 人看过

□◆债务转让应具备的条件

债务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地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现象。

债务转让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第一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转移合同,也不发生效力。

第二是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不具有可移转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如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债务人亲自履行,不得转让;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以及不作为义务只能由约定或特定的当事人承担,不能转让给他人。

第三是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

第四是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

□◆债权转让应具备的条件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此时,合同权利人一方已由一人变成数人,合同之债成为多数之债。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四)、必须有转让通知。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如果你所接受的债权不具备上述三种情况,那么,这个债权是可以转让的。

☆●相关知识链接

债务转让与代为履行的区分

原、被告于2006年合伙设立了某家具厂。双方于2008年5月6日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原告退出合伙,其投资在该厂的40万元由被告负债返还,同时约定了还款时间、方式。还款方式为:由原告出具收据,在某装修公司取款。协议签订后,某装修公司共给付了10万元,尚欠30万元经多次催要未果。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立即给付尚欠的30万元。被告抗辩认为本案中被告的债务已转让给装修公司,要求将其追加为第三人

合同债务转让

懵经理既服装厂最新生产了一批新潮夏装,老刘看过货之后,觉得款式不错,应该有赚头,就找了懵经理,同巨系2004年1月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老刘以10万的价格全部买下懵经理生产既夏装,懵经理也知道,其实老刘手头的钱只够卑部分者,净下既要等老刘将夏装转手卖出先至可以卑,懵经理有点不放心,但系又吾想放弃,点讲都系10万窝,甘他就同老刘稳左老刘的老友—李经理作为担保人,并且三人签订了合同。也即系话,如果到了合同规定的时间老刘仲吾可以还钱给懵经理的话,甘老刘欠懵经理的钱就要由李经理来还

债务加入与债务转让

一、主要事实

2000年9月7日,中国石油石化总厂苏北地区金湖县经销部(以下简称经销部)委托代理人刘金荣与三河农场农资供应站(以下简称农资供应站)签订协议一份,约定农资供应站购买经销部提供的天池牌尿素1000吨,其中长效尿素500吨,每吨1180元,普通尿素500吨,每吨1000元;经销部于2000年9月15日前运至三河农场指定仓库或码头;农资供应站收到1000吨尿素付50万元货款,余款秋播结束11月25日前一次性结清。合同签订后,经销部依约供应了尿素,农资供应站向经销部支付了部分货款(包括2003年1月10日三河农场代付47500元),农资供应站欠经销部货款105576.8元;2001年2月10日,农资供应站与中国石油乌石化总厂金湖县专用肥厂(以下简称石化肥厂)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履行后农资供应站欠石化肥厂货款647284.4元;2002年12月4日,经销部与三河农场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履行后三河农场多付给经销部货款47500元,该款三河农场于2003年1月10日付给经销部冲抵农资供应站欠经销部的货款。至此,农资供应站共欠经销部和石化肥厂货款752861.2元。石化肥厂曾授予经销部代向农资供应站追偿货款

关于债务转让的追索---非诉催收

上海某铝材有限公司(下称委托人)因300万货款的追索找到我们事务所。基于及时给委托人回笼资金,减轻资金周转不灵给企业带来的付面影响,我们仔细研究了整个案件发生---发展---目前状态。同时仔细研究了债务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我们律师从中发现有一债务企业之外关联企业于07年8月曾代债务企业还款50万及60万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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