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要求撤销收费决定,法院为什么会驳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4 18:32:55 210 人看过

认为每月每平方米6.5元的物业管理费过高,别墅业主秦先生将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诉至法庭,要求判令业主大会撤销这一错误的收费决定。法院以别墅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高于公寓应属合理等为由,一审判决驳回秦先生的诉讼请求。

秦先生自认处于弱势业主秦先生诉称,业主大会的决定严重侵害了别墅业主的合法权益。他认为,一是业主大会的决定没有与居住在别墅的业主进行过任何形式的沟通,且小区内别墅总量才54户,其中有不少没有销售,而公寓房总量近千户,别墅业主明显处于弱势地位。二是别墅业主与公寓业主享受的保安、保洁、绿化、维修的服务基本一致,甚至还不如公寓的物业服务,如公寓每幢有固定的场所、固定的管家服务,公寓高层有电梯服务,别墅则没有。三是别墅的面积大于其它公寓房型的面积,现按照建筑面积收取物业管理费,别墅业主已经较其他业主多支付了物业管理费。由此,秦先生请求判令撤销业主大会作出的别墅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6.5元的错误决定。缴费率高说明业主认可业主大会辩称,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并非针对秦先生一人,如秦先生有异议,应当根据议事规则与其他业主协商解决。另一方面,业主大会表示目前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是经过协商确定,且程序完全合法,秦先生要求撤销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小区内的业主缴费率很高,现别墅业主中也只有秦先生与另一名没有实际入住的业主没有按时缴纳,缴费率高说明业主对收费标准的认可。物业公司称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是与业主大会协商确定的,该标准合理合法,因此也不同意诉讼请求。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据了解,业主大会依其职责,经法定程序聘用物业公司为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并与之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应当认定有效。

法院认为,同等面积的土地上可容纳的别墅与公寓的面积显然是不同的,别墅的容积率远远低于公寓的容积率,别墅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高于公寓应属合理,如果秦先生认为收费标准已经明显超过合理范畴,应对此承担举证责任,但其并未对此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其次,由于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属于物业管理合同的主要条款,涉及小区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现秦先生以个人名义要求撤销,显然缺乏依据,难以支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06: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协议离婚约定支付生活费反诉要求撤销被驳回
    王某与姚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后因感情破裂,于2006年协议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第5条约定,因王某没有工作,姚某同意离婚后每年支付5万元生活费,至王某再婚为止。后双方为此发生争议,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王某称,其与与姚某登记结婚后发现姚某与其他女人有不正当关系,并一直隐瞒财产。此种状态始终不能改善的情况下,双方于2006年7月正式协议离婚。按照离婚协议书约定,姚某每年应当支付5万元生活费,至自己再婚为止。但双方离婚后,姚某未依照约定按时履行给付义务。现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姚某支付生活费20万元及利息。姚某辩称,王某在这一段时间没有和其联系过,口头或书面的都没有,应该视为王某自动放弃了。离婚协议约定给王某生活费是有条件的,是王某没有工作,也没有再婚的情况下才给付,其不清楚王某是否符合这两个条件。在王某不具备任何条件的情况下,其不同意给付。另外,因为王某是采
    2023-06-11
    373人看过
  • “娃娃房产”被抵押要求撤销遭驳回
    宁波女孩小静(化名)成年后才知道,她和母亲共有的一套房产,在她17岁那年已被父母办了抵押登记。为此,她将办理抵押登记的宁波市房产管理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抵押登记。日前,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小静的诉讼请求。女儿未成年房产“被抵押”在小静还未成年时,家中有一套住房产权就登记在她和母亲的名下。2009年7月,刚刚成年的小静突然被卷入父母的一场借款官司,原因是:2年前,她母亲用她们共有的那套房子作为抵押曾向工商银行宁波分行贷了55万元,一直未还清。如果还不清钱,银行可以就她们母女共有的住房优先受偿。但小静的母亲却说:“当初我确实是向银行申请过抵押贷款,但从来没有拿到过这55万元钱,所以我以为贷款没有批下来。”借款人却不知钱借给了谁小静说,作为房产共有人,她根本不知道房产被抵押的事,也从未办理过相关手续。房产管理局称,2008年6月26日,是小静的父亲拿着小静母女俩的授权委托书、
    2023-06-07
    274人看过
  • 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犯到业主权利了,业主是否能要求撤销
    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的权利产生影响,对于上述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决定,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2024-07-25
    133人看过
  • 驳回撤销仲裁裁定后
    经济仲裁裁决
    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经审查核实,认定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所依据的理由成立,即应当在2个月内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人民法院经过审查未发现仲裁裁决具有法定可被撤销的理由的,应在受理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驳回申请的裁定。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如果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可以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撤销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一、对经济仲裁结果不满意应该怎么办对经济仲裁裁决不服,认为裁决错误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超过六个月期限的,法院将不再受理审查。《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没有仲裁协议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仲裁以“一裁终局”为原则,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不可以上诉。对经济仲裁裁决不服,认为裁决错误的,可以在收到裁决
    2023-03-14
    455人看过
  • 本案为何驳回购房业主的诉讼请求
    [案情]:某市民王某于1999年底购买了某公司开发的金三角门面现房一间。双方书面约定房屋建筑面积为37平方米,面积测量以江苏省《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为准,开发商协助办理房产证。合同签订当日,王某付清了全部购房款16万元,开发商当日亦将房屋交付。该房屋王某使用至今。2002年9月,市房管局向王某颁发了房产证,王某发现房产证登记面积仅为28平方米,比合同约定少了9平方米。王某为此要求开发商退还面积差价款,双方协商不成,王某遂提起诉讼。在诉讼中,被告认为,合同明确规定房屋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按照该规则,原告所购房因其走廊有顶盖和柱,走廊面积9平方米应计算在建筑面积内。原告诉称建筑面积只有28平方米,未计入走廊面积,是新旧测量标准不同所形成的误差。原告在购房前,进行过反复考察,对走廊面积计算在建筑面积内是明知的,因此在合同签订当日即付清了购房款。[评析]: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交付的房屋是
    2023-06-10
    180人看过
  • 告开发商遭驳回法院认定业委会无权代表业主
    北京市第一起业主委员会起诉开发商的诉讼昨天出了结果———海淀法院认定业主委员会无权代表业主提起商品房预售合同诉讼,以静源居小区业主委员会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为由裁定驳回其起诉。海淀区静源居小区系中房集团华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住宅小区,2003年投入使用。业主入住后发现,静源居小区内的房屋普遍存在墙体薄、隔音差等问题,同时没有兑现售房时承诺的绿地面积和社区配套设施。业主遂委托静源居小区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向被告中房集团华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起广告欺诈和合同违约诉讼。法院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有权代表业主维护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但不得做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和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因此,静源居小区业主委员会不具备原告的主体资格,故裁定驳回了其起诉。一、怎样确认物业服务合同无效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确认物业服务合同无
    2023-06-26
    371人看过
  • 法院驳回与司法裁决驳回的差异
    适用的目的不同。裁定驳回起诉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后经审查查明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后,认定诉讼主体的诉讼请求或主张证据不足,或者超过诉讼时效又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以及其他依法不予保护的诉讼请求或主张判决予以驳回。裁定驳回起诉和判决驳回起诉有什么不同裁定驳回起诉和判决驳回起诉的区别有:(1)评价对象及结果不同。驳回起诉是对程序意义的诉权作出的评价,驳回诉讼请求是对实体意义上的诉权;(2)适用法条及情形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的条件是当事人的起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但原告仍坚持其起诉要求的,驳回诉讼请求适用于当事人的起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起诉应递交哪些材料1、原告除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正本外,还应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提供诉状副本;2、诉状附有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主张相关的证据原件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证据复
    2023-07-05
    188人看过
  • 要约撤回撤销要求应该写什么
    要约撤回的相关规定是行为人可以撤回要约。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相对人。要约撤销的相关规定是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一、我国民法典对要约生效的时间规定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要约一般是受要约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意思表示为生效时间。如果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要约有效期限的经过,凡是在要约中明确规定了承诺期限的,则承诺必须在该期内作出,超过了该期限,则要约自动失效,不可再接受承诺。二、承诺发出后是否可以撤回?承诺发出后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生效前,承诺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撤回承诺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要约人,如果撤
    2023-03-09
    223人看过
  • 法院驳回第三人撤销之诉合理吗?
    一、法院驳回第三人撤销之诉合理吗?法院驳回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合理的做法。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二、第三人撤销权行使的注意事项是什么?1、第三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在无权代理行为的效力确定之前。如果被代理人已经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第三人则不能再行使撤销权。2、第三人在与无权代理人进行民事行为时必须是处于善意,即第三人不知道无权代理人所进行的民事活动是无权代理。如果第三人知道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而仍故意与之进行民事行为,第三人就没有撤销权,如果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还要由第三人和无权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2023-11-26
    425人看过
  • 裁决撤销或驳回的裁定可否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后当事人能否上诉问题的批复(法复〔1997〕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桂高法〔1996〕144号请示及1997年1月20日补充意见均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的裁定,当事人无权上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三日可以通过审判监督。
    2023-06-06
    365人看过
  • 妻子以不知情为由要求撤销遭驳
    丈夫顾先生背着妻子林琼并冒名妻子签名将家中的套房屋抵押给银行,后因顾先生不能按时还款而被强制执行。林琼获悉后,将银行和顾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当初的抵押合同无效。日前,闵行区法院作出驳回林琼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签借款合同房产抵押2004年6月7日,顾先生与中信银行签订《个人综合消费抵押贷款合同》借款38万元,顾先生以其名下的两处房产作抵押担保,在合同末尾,除了有顾先生的签名外,还有妻子林琼的签名。此合同签订当日,黄浦区第一公证处出具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同年6月11日,中信银行与顾先生至闵行区房地产登记处就抵押房屋办理了抵押登记,他项权利证明上记载他项权利(抵押)权人为中信银行,债权数额为38万元。自2009年初,顾先生发生逾期还款现象,中信银行遂依据公证书申请强制执行债权。黄浦区公证出具了《执行证书》。于是,中信银行依照执行证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林琼收到执行文书后,认
    2023-04-22
    281人看过
  • 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诉的意思是什么?
    一、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诉是什么意思?驳回撤销仲裁裁决就是当当事人进行申诉要求对裁决内容重新判决的时候,法院会将该案进行驳回。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主体必须是仲裁当事人由于仲裁当事人与仲裁裁决的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仲裁裁决也决定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保护或者受到了侵害。因此,法律规定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是当事人,包括仲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2.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向其他人民法院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我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则表明他放弃了此项权利,双方当事人都应自觉履行裁决
    2023-06-03
    210人看过
  • 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
    依据《仲裁法》------撤销条件: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撤销程序:第五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第六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
    2023-08-17
    118人看过
  • 撤销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的情形包括什么?
    一、撤销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的情形包括什么?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也明确规定,被申请人未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二、行政复议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有哪些?撤销是取消已经发生的行政行为,表明被撤销的行为自撤销之日起即无效力。撤销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具体行政行为有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滥用职权、明显不当五种情形的,决定撤销;二是行政机关不依法提出书
    2024-01-16
    220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业委会的决定业主可以要求撤销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01
      你们有权要求业委会撤销该决定。一方面,业委会所作决定违法。将花园改为广场,属于对小区内公共设施进行改建。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
    • 二审法院能驳回起诉吗?驳回的要求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11
      驳回起诉不是用决定是用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0条第一款第(1)项规定,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在审理后“认为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起诉”,而未规定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是因为在该司法解释第186条中,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
    • 为哪些驳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有误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该条未规定对驳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对不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抗诉批复》)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不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出抗诉,没有法律依据,
    • 驳回一审法院仲裁裁决的裁定怎么办,可以撤销裁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22
      【1】上诉人,被上诉人在收到二审法院驳回一审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那么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已经生效了。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从收到二审裁定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向二审法院申请再审。【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3】《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 收到法院驳回撤销仲裁申请民事裁定书怎么办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18条第4款规定,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