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中的风险责任由谁承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3 15:09:43 480 人看过

一、技术合同中的风险责任由谁承担?

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责任,按下面的方法进行分担:

1、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责任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在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2、当事人一方发现因无法克服的困难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

第八百五十八条

【技术开发合同风险负担及通知义务】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二、技术开发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一)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所涉及的对象须是新技术成果

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所涉及的技术成果,必须在订立合同时属于尚未掌握或尚未存在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但在技术上没有创新的现有产品改型、工艺变更、材料配方调整以及技术成果的检验、测试和使用除外。

(二)技术开发合同的风险较大

开发一个技术项目时,尽管经过合同当事人努力攻关,密切协作,也可能产生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遇到的无法预见、无法防止和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而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因此,当事人的投入很可能没有产出,风险较大。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与合作开发合同两种。前者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后者是指当事人各方为共同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合同有风险较大的夜店,故此对于有与他人签署技术合同的公民、单位来说,在合同签署之前,首先需要确定自己即将会面临哪些风险,然后可以在合同的拟定、签署、合同的履行过程之中,采取适宜的办法来防范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 第三节 货运合同  第八百三十一条 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对检验货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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