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遗嘱是否属于身份行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0 16:12:24 234 人看过

设立遗嘱不属于身份行为。

身份行为,又称亲属行为,具体是指基于意思表示而发生身份关系变动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

所谓身份行为是指建立、变更、解除身份关系的行为,例如结婚、离婚、变更抚养权等。设立遗嘱的行为不改变身份关系,因此不属于身份行为。

一、再婚后财产继承怎么办?可以立遗嘱吗?

再婚后立财产遗嘱的方式为:撰写一份遗嘱,在遗嘱中写清楚遗嘱人的身份信息;确定遗产的继承人,以及写清楚继承人的身份信息和亲属关系;写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地址、数量等具体信息;写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名称、数量和方式;保证遗嘱是遗嘱人真正的意思表示。

二、房产是儿子买的老人死后立遗嘱给女儿有用吗

房产是儿子买的,老人死后要立遗嘱给了女儿是否有用需要根据情况而定:如果房子是老人的名字,儿子又不能证明是自己出钱买的那遗嘱是有效的,如果儿子能证明是自己买的,那房产是儿子的个人财产,那遗嘱就是无效的。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纠纷问题凸显,根据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4、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三、侵权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吗?

侵权行为是事实行为,一般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而侵权行为就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并造成损害,违反法定义务,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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