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5 17:50:54 111 人看过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成立条件是:

1、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

一、是否构成采集血液罪

构成采集血液事故罪的条件:

1、主体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有权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生产、供应血液制品的单位;

2、主观上是过失心态;

3、客体是国家血液和血液制品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安全;

4、客观上为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或违反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健康的后果。

二、采集血液事故罪法院会判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内容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销售劣药罪构成要件有什么

销售劣药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犯罪对象是复杂对象,包括国家药品管理制度和公民健康权利;

2、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4、主观要件,主观上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犯罪。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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