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拆迁安置人居住权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9 01:51:30 213 人看过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拆迁安置人所享有的居住权,有如下明确规定:该项居住权在进行房屋登记后即可宣告成立,且具有强烈的人身专属属性;归属性质被定义为用益物权范畴,居住权主体依法享有依据相关合约,对他人住房实施占有权和使用权等多项权利,以确保个人及家庭日常生活对住所的实际需求得到满足。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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