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安置房的法律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19:43:44 217 人看过

安置房分配程序:1、发布安置房空出交房时间顺序,发布可分配的安置房号码和特殊困难户安置对象2、发布安置房分配时间.场所3、发布安置房选择通知书4、拆迁户根据通知书选择安置房号码,工作组长填写安置房分配证明书,组长签字确认,由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审查签字。5、拆迁户用安置房分配证明书到开发区办理结算手续,发行银行支付证明书,拆迁户向指定银行支付购房费用。6、拆迁户用银行支付证明书向财政局确认支付房费后发行收据。7、拆迁户通过安置房分配证明书和财政局发行的可证明书支付住房费用的收据,向拆迁办公室发行住房通知书。8、拆迁户通过安置房分配证明书和交房通知书向住宅区房地产公司领取安置房钥匙。

监外执行的法律程序

一、监外立功表现,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原关押监狱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或者假释的解释。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对刑期未满的罪犯,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收监;刑期届满后的,由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执行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

对家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罪犯,可以将罪犯及其档案材料转给其居住地的监狱管理机关,由该机关指定一个就近的监狱负责管理。在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时,收监执行;刑期届满的,办理释放手续。

《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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