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题】关于印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2006-6-30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circ.gov.cn/Portal0/InfoModle_5397/33009.htm
【全文】
关于印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监局: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为加强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的监督管理,我会制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以下简称交强险)的核算和报告,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指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
第二章核算原则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遵循“准确、公平、透明”的基本原则,单独核算、单独报告交强险的经营损益、专属资产和专属负债。
前款所指专属资产,是指仅由交强险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资产。
前款所指专属负债,是指仅由交强险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负债。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准确核算交强险的经营损益、专属资产、专属负债。公司应当根据业务的经济实质,采用科学、合理、公平的标准,准确认定各项收入和费用的归属对象。
第五条保险公司在单独核算交强险损益时,资金管理方式和会计政策的选择应当公平对待交强险保单持有人和其他保险业务保单持有人的利益。交强险的会计政策应当和其他保险业务的会计政策相同。
保险公司在核算交强险损益时,不得挤占其他保险业务的成本,不得随意分摊费用,不得用经营费用挤占赔款性支出。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要求,及时、充分地报告和披露交强险的收入、支出、损益和专属资产、专属负债等财务信息。
第七条缴纳的救助基金作为保险公司的支出,计入交强险的经营费用。
第八条保险公司根据《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责任限额内垫付或承诺支付的抢救费用,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作为当期的赔款支出。向致害人追偿的款项,应当在确有证据表明能够收回且其金额可以可靠计量时,作为当期的赔款的减项。
第九条保险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保监会令〔2004〕13号)的要求评估交强险的各项准备金。其中,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照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评估。
第三章核算要求
第十条申请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具备能够准确、公平核算交强险损益和专属资产、专属负债的组织体制、专业人员和技术条件。
保险公司应当通过加强内部控制、改造业务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完善信息系统、开展专业培训,来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核算要求。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核算制度和实施办法,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确保分支机构能够严格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单独核算交强险。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为交强险设定单独代码,在财务、承保、理赔、再保等信息系统中实现交强险的单独记录和处理。
-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机动车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
65人看过
-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机动车责任险的比较
355人看过
-
哪些公司可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426人看过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公安交管部门留存联吗
261人看过
-
加强对2008年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标志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398人看过
-
交强险理赔交强险承保实务规程要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192人看过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行的主要责任是交强险和交通肇事重庆在线咨询 2022-01-241、什么是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为什么要实行交强险制度?交强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目前现行的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
-
-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是否规定机动车交行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6-24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所称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指什么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04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定义是什么,保险责任强制险如何适用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9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我国设立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定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交强险”。二、交强险的性质交强险由国家设立并实施,具有强制性和统一性。(一)交强险的强制性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