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试点企业劳动工资劳动用工暂行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0:11:58 344 人看过

发布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第一条为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快推行现代企业制度步伐,规范试点企业的劳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试点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用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企业内部打破干部与工人的界线,取消职工中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国家干部身份和行政级别,统称企业员工。企业全体员工,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确立与企业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企业在条件公开、平等竞争、双向选择的原则下,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本企业规章自主决定录用员工的时间、条件、方式、数量,个别特殊人才招收,可以不受城乡限制。企业应按规定为新招收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等必要的手续。

第四条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遵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与职工签订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于30日内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合同鉴证手续,核发《劳动手册》。

第五条企业员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10年以上或距退休年龄在10年以内的,经考核基本合格的应优先安排上岗,考核不合格的,应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职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六条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经济性裁减人员。被裁减的人员,可依据企业开具的名单和有关证明到当地劳动部门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各地劳动部门应认真接收被裁减人员,并运用失业保险基金保障其基本生活,提供职业介绍、转业训练、生产自救等再就业服务。

企业从裁减人员之日起,6个月内需录用人员时,必须优先录用原被裁减的人员。

第七条企业员工应通过平等竞争、择优上岗、薪随岗变。对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要撤离岗位,进行转岗训练,训练考试合格的可重新安排上岗,考试不合格的另行安排或待岗,逐步形成上岗靠竞争,报酬靠贡献的竞争机制。

第八条企业可在劳动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建立集体协商制度,按照国家的《集体合同规定》,由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义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关联法规:

第九条企业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企业规章解除、中止劳动合同,辞退和开除职工。

第十条企业应允许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在一定期限内离开企业自谋生计或自行联系调(转)出本企业。对既不愿签订劳动合同,又不愿辞职或调(转)出本企业的职工,企业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企业应按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发布的劳动定额定员标准,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制订先进合理的定额定员标准。企业有权自主决定内部机构的设立和人员配备,有权拒绝任何部门和单位提出的设置对口机构、规定人员编制和级别待遇的要求。

第十二条企业在“两低于”的前提下,依法自主确定本企业的工资水平和分配方式。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民主分配程序,凡涉及职工工资、福利等事宜,应事先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企业的工资分配应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企业组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工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劳动部、国家体改委《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工资管理规定》(劳部发(1994)497号)执行。

未实行公司制的,盈利企业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按“两低于”的原则确定年度的工资总额增长率,也可以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指标挂钩办法;亏损企业均实行工资总额与减亏指标挂钩办法。在工效挂钩工作中要加强企业间的横向比较,严格核定挂钩基数,并按“两低于”的原则确定浮动比例;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清算应提工资,杜绝挂上不挂下的现象。

关联法规:

第十四条企业员工工资受《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的保护,经营者逐步试行年薪制,经营者年薪与职工工资收入分离,与企业生产经营成果(主要依据利润或减亏指标)、责任、风险和资产保值增值相联系。

实行公司制的企业,经营者年薪由企业董事会确定报同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董事、监事的报酬和兼职董事、监事的津贴由股东会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授权的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决定)。

未实行公司制的企业,经营者年薪由劳动行政部门会同经贸、财政部门确定。

关联法规:

第十五条企业在全面进行岗位劳动评价和职工劳动贡献考核的基础上,建立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原则的岗位技能工资制或其他内部分配制度,依据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和劳动贡献确定企业内部各类人员工资水平和工资关系,合理拉开工资差距,充分发挥工资的激励机制。企业要合理调整职工工资收入结构,实行收入工资化、货币化。

第十六条企业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支付制度,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并把对职工个人的工资收入支付与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义务相结合,严格代扣代缴职工和经营者个人所得税。

关联法规:

第十七条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有企业安置富余职工规定》和省有关企业富余职工安置政策。目前,企业要通过发展生产开展多种经营,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实行厂内退养、厂内待业、鼓励自谋职业等多种形式分流富余人员。确实难以安置的,允许分流到社会再就业。要发挥政府、企业和职工三方的积极性,积极探索富余人员由企业安置为主逐步过渡到由社会安置为主的途径。

第十八条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支持、鼓励企业做好安置富余职工的工作,为企业安置富余职工提供条件。各级劳动部门要对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被推向社会待业的富余职工,及时按规定办理待业登记和发放失业救济金,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的作用,为再就业创造条件。有关部门在场地、资金、设备等方面给予支持。财政、税务、工商、城建等部门,要落实安置富余职工的优惠政策,并在资金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十九条企业对富余职工进行转岗培训、发展第三产业和开展多种经营等所需经费,由企业自行解决。对确需资金扶持的,经劳动部门核准,可借给一定的生产自救金,必要时可运用适量资金作为企业向银行贷款的贴息。

第二十条企业必须根据全省统一的规定参加职工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还可以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情况,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劳动法制的宣传教育,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自觉接受劳动监察,提供真实情况,认真执行劳动监察机构的处理决定。企业制定的有关劳动管理的规章制度,应抄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关联法规:

第二十二条各级政府要积极帮助和引导企业落实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分配自主权,对阻碍和刁难企业依法行使自主权的部门和单位要给予批评。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劳动监察工作和完善劳动争议仲裁,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金等违反劳动法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关联法规:

第二十三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担负监督落实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配自主权的日常工作,各地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应及时上报劳动部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10: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资相关文章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湖南省工业企业劳动卫生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湖南省工业企业劳动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2-03-29生效日期:2002-03-29发布部门: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文号:(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5号,于2002年3月29日经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3月29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湖南省工业企业劳动卫生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和省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废止《湖南省工业企业劳动卫生管理条例》的审议意见,决定废止《湖南省工业企业劳动卫生管理条例》。
    2023-06-09
    383人看过
  • 劳动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劳动工资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的决定精神,对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劳动工资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办法。一、企业集团要认真执行国家的劳动政策法规,按照转换经营机制的要求,深化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劳动用人、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和培训考核制度。二、企业集团劳动工资计划实行单列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在国家计划中单列的,由国家有关部门负责管理;在省级计划中单列的,由其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管理,并抄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三、在国家计划中单列的企业集团,其工资总额的确定分别采取下列办法:——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由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经济效益指标基数、工资总额基数和挂钩浮动比例,根据经济效益实际情况提取相应的工资总额,并自主安排使用。要不断改进完善工效挂钩办法,逐步取消在挂钩工资总额之外提取和列支的工资项目。国家不再对其实发工资总额实
    2023-04-22
    118人看过
  • 湖南省软件企业年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第二十九条和《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信部联产〔2000〕968号)第十六条的规定,为搞好软件企业年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软件企业实行年审制度。年审不合格的软件企业,即取消其软件企业的资格,并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第三条软件企业年审范围是上年度经认定机构认定或年审合格的软件企业。第四条软件企业年审时间定于每年3月—5月。过期没有申报年审的企业,视同年审不合格。第五条软件企业年审须提交下列资料:1.软件企业年审表;2.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要求填报的软件产业统计报表;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4.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复印件;5.企业开发和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和专利证书等;6.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7
    2023-06-08
    469人看过
  • 四川省工业企业劳动安全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了调动单位(含集体,下同)和个人的积极性,加强劳动安全工作,促进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根据《四川省工业企业劳动安全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企业,以及与工业企业劳动安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劳动安全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劳动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应加强对劳动安全的领导和管理,对劳动安全先进单位和个人实施奖励。第五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给予奖励:(一)认真贯彻劳动安全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健全并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全面实现上级下达的劳动安全目标考核指标,伤亡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三)及时查处违法违章行为,排除事故隐患,预防或避免事故发生,保护了国家、集体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四)推广应用先进生产技术和工艺,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控制和治理职业危害取得成绩
    2023-06-09
    156人看过
  • 关于废止《湖南省工业企业劳动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关于废止《湖南省工业企业劳动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2-03-29生效日期:2002-03-29发布部门: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文号:关于废止《湖南省工业企业劳动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5号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湖南省工业企业劳动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于2002年3月29日经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年3月29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湖南省工业企业劳动卫生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和省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废止《湖南省工业企业劳动卫生管理条例》的审议意见,决定废止《湖南省工业企业劳动卫生管理条例》。
    2023-06-09
    232人看过
  • 湖北省劳务派遣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发展、规范劳务派遣业,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劳务派遣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将其职工派往其它单位提供劳务并获取经济收入的经营活动。第三条经批准,专门从事劳务派遣活动的企业为劳务派遣企业。劳务派遣企业是为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灵活多样形式就业提供服务和帮助的新型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第四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劳务派遣企业的资格认定和劳务派遣活动的监督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劳务派遣企业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指导。第五条劳务派遣应当遵循自愿、诚信、守法的原则,禁止强迫、欺诈行为。第六条开办劳务派遣企业或其它企业从事劳务派遣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章程和管理制度;(二)有固定的从业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三)有3名以上懂得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并持有《湖北省职业介绍工作人员资格证》的专职工作人员;(四)有
    2023-06-10
    168人看过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湖南省政府《转发省劳动厅关于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劳动工作有关政
    各司局:根据部领导批示,现将湖南省劳动厅厅长谷新珊同志给阮部长的信和湖南省政府《转发省劳动厅关于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劳动工作有关政策措施的报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供参阅。谷厅长的信和湖南省政府的一号文件,从一个地区反映了“全国企业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经验交流会”和全国劳动厅局长会议所产生的积极影响,我们应该抓住有利时机,结合各自的业务工作,抓好“两会”精神的落实。并注重总结推广各地的经验,积极推进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为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服务。劳动部办公厅一九九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2023-06-10
    285人看过
  • 劳动法企业员工病假工资待遇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
    2023-03-26
    182人看过
  • 吉林省最低劳动工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学徒、熟练、见习、试用期间的劳动者,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最低劳动工资(以下简称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单位劳动时间的最低工资数额。劳动者依法休假、享受婚丧假,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第四条最低工资标准参考政府统计部门提供的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中的最低生活费用、职工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就业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第五条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单位劳动时间为月和小时。各种单位时间(月、日、小时)的最低工资标
    2023-04-22
    267人看过
  • 湖南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性质: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第一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年(月)。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担任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二、工作时间第四条乙方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个小时,具体日工作时间由甲乙双方约定。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五条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第六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
    2023-04-23
    64人看过
  • 湖南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意见
    发布部门:湖南省劳动保障厅发布文号:湘劳社发[2002]44号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湘单位:随着企业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我省多数用人单位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湘政发〔1995〕12号)精神,在招收、录用人员时,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与所用职工确定劳动关系,现代企业用人制度正在逐步形成。但在推行劳动合同制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有的用人单位仍沿袭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用工管理模式,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有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不完善、不规范等,导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社会劳动就业率得不到真实反映。为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劳
    2023-06-10
    52人看过
  • 劳动法对托管企业的工人工资
    如果当事人所说的托管企业,是指劳动派遣的话,那么工资在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2023-02-21
    415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为了贯彻落实劳动部、国家体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4年10月7日联合发布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劳部发〔1994〕419号,以下简称《规定》),推动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深化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机制,提高经济效益,进一步扩大就业安置,劳动部决定在全国百家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开展股份合作制的试点工作。在劳服企业中开展股份合作制试点,是一项政策性很强,工作要求较高的新工作。地方劳动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精心安排,积极稳妥地做好试点工作,同时把试点工作与指导面上的工作相结合,将转变经营机制与落实扶持政策相结合,将劳服企业的发展推向一个新阶段。为此提出以下要求:1.要制定劳服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的试点方案并按照《规定》要求的程序报批;依照《规定》组织好劳服企业产权界定的工作
    2023-06-09
    447人看过
  • 上海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试行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改革的要求和经市府同意的《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试行意见》精神,现就本市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提出如下试行办法。一、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范围是企业原有的全部职工以及新进职工,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改革的要求和经市府同意的《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试行意见》精神,现就本市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提出如下试行办法。一、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范围是企业原有的全部职工以及新进职工,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军队转业干部、征地农民工及外单位流动进企业的所有职工。二、企业与下列人员可缓签劳动合同:1.个人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职工;2.确有特殊原因,目前在册不在岗的职工。三、原固定制职工不愿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又不属于缓签范围的,企业应给予其不少于三个月的自行流动期。自行流动期满后职工仍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
    2023-06-09
    339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资
    词条

    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工资
    相关咨询
    • 劳动法企业自动辞职工资如何办理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20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在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之后,用人单位就有义务按照约定向其支付工资。对于自动离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结算工资至其最后工作日,此后未出勤提供劳动的,可以不支付工资。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出离职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因未提前通知而直接离职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劳动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 劳动争议企业拒付劳动者工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
    • 企业扣员工工资违反劳动法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18
      一般扣工资会有下面三个情况: 1、出勤天数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天数,这个要按照基本工资除以应出勤天数再乘以请假天数,得出应扣除的工资; 2、工作期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其他惩罚条例(比如打架、旷工、质量事故等),具体的金额根据公司的规定执行; 3、绩效扣分,一般公司的工资体系里会有绩效工资,也就是拿出一部分工资,根据绩效评价来发放,只有达到满分才能全部拿到,这个具体要参考公司的绩效体系是怎么构筑的; 若
    • 试用期间企业不发工资怎么办, 劳动者如何维权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6
      在职工试用期间企业也是要按规定向其发放工资的,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拒付工资。如果职工在试用期内碰到单位不发工资的情况,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让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企业改正其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
    • 企业停工停产劳动者工资怎么办, 企业能否克扣员工的工资进行低于劳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08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用人单位不得非法克扣劳动者的合法工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