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解释一二三四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9 09:26:41 432 人看过

一、公司法解释一二三四区别

《公司法》司法解释一全文共6个条文,主要是对新公司法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了规定。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全文共24个条文,主要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规定。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全文共28条,主要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设立、出资、股权确认等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司法解释一二三对于指导法院统一裁判尺度、更公正快捷地审结公司案件提供了裁判依据。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全文共27条,主要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因公司机关会议决议无效和撤销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认购纠纷、股份公司发行新股纠纷、利润分配请求权纠纷、股权转让纠纷股东代表诉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了规定,进一步提高了《公司法》的可诉性、可裁性和可执行性。

二、公司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注册资本。

(四)经营范围。

(五)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三、公司应当按照规定通过统一的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下列事项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注销等信息。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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