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基金字[2005]175号
各基金管理公司:
为加强基金管理公司监察稽核工作,提高公司合法合规运作水平,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监察稽核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司应当高度重视监察稽核工作,严格按照《办法》和《指引》的要求,对照监察稽核项目表,认真做好监察稽核工作,出具监察稽核报告。鼓励各公司根据实际运作情况,增加监察稽核内容。
二、公司应当确保监察稽核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监察稽核要有完整的工作底稿,监察稽核报告要有充分的事实依据。
三、公司各部门应当根据监察稽核项目表认真进行自查。督察长应组织监察稽核部门进行复核,并出具督察长评估报告。
四、督察长可以根据监察稽核计划确定每季度的监察稽核重点,并在季度监察稽核报告中予以说明。投资、销售、后台运营等重要业务环节必须每季度进行核查。
五、公司应当自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将季度监察稽核报告提交公司全体董事审阅,同时以电子文件形式抄报公司经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自每年度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年度监察稽核报告提交公司全体董事审阅,同时以电子文件形式抄报公司经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六、公司董事应当认真审阅监察稽核报告,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合规性作出客观、公正的独立判断,在收到季度监察稽核报告和年度监察稽核报告之日起15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公司,公司应妥善保存董事的书面意见备查。
七、公司董事会应当高度重视公司的合规运作,在董事会定期会议上安排督察长报告公司监察稽核情况。
八、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支持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独立开展工作。
九、督察长及相关责任人在监察稽核工作中应当谨慎勤勉、恪尽职守,维护公司经营运作的合法合规,防范和化解风险。对督察长及相关责任人严重失职、发现问题隐匿不报或者编造虚假评估报告的,中国证监会将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措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监察稽核报告内容
与格式指引(试行)
一、监察稽核报告的纸张、封面。
(一)纸张
应采用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相当于A4纸张规格)。
(二)封面
封面应标有××基金管理公司××××年第×季度监察稽核报告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年度监察稽核报告字样,并标明报送日期、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二、监察稽核报告内容及有关说明
(一)声明
由总经理签字的以下声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于××××年××月××日阅读本报告,并知晓本报告内容。
(二)督察长评估报告
督察长评估报告由督察长出具,应至少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公司在本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主要人员变动:公司高管人员及基金经理有无变动,上述人员有无发生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情况;
(2)公司股东情况:公司股东有无变更以及有无重大违法违规事项被披露;公司股东有无被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公司股东有无违规处分其出资行为(如在公司注册登记后抽逃或变相抽逃注册资本;以资金信托、股权托管、质押、秘密协议等方式私下转让出资);公司股权有无被司法冻结或被采取其他强制司法措施;公司股东有无转让公司股权的意向。
(3)诉讼仲裁情况:公司有无发生诉讼、仲裁,案件所涉及的主要争议以及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4)行政处罚情况:公司有无发生因违规行为受到其他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情况;
(5)公司组织结构的重大变化,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变化;
(6)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有无增减和修订;
(7)督察长根据自身职责认为需要向董事会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2、本报告期内完成的监察稽核主要工作
(1)有重点地列示本报告期内所进行的主要监察稽核工作;
(2)详尽说明本报告期内发现的主要问题,以及公司相关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等。
3、上期监察稽核报告发现问题的改进情况
对上一期监察稽核报告所列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说明。已进行整改的,说明整改效果。未进行整改或正在进行之中的,说明原因及预计完成时间。
4、对有关媒体报道与负面舆论情况的说明
说明本报告期内在市场上或公共媒体中是否出现可能对公司日常经营或基金份额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消息,若存在上述情况,应说明公司知悉后采取的相应措施。
5、督察长认为需要说明的其它情况。
(三)季度监察稽核项目表(见附表1)
(四)公司本季度的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表2)。
(五)公司年度监察稽核报告由督察长出具评估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本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评价。
2、本年度监察稽核工作的总结。
3、下一年度监察稽核工作的计划安排。
附表一:基金管理公司季度监察稽核项目表
附表二:基金管理公司基本情况统计表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通知
179人看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419人看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交易、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168人看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行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的通知
290人看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行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的通知
50人看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175人看过
基金管理公司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对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财产的投资、收益分配等基金运作活动进行管理的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的依法募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担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经国务院证券... 更多>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的内容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11申请人对中国XX或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中国XX或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是被申请人。中国XX或其派出机构委托其他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中国XX或其派出机构是被申请人。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行政复议办法台湾在线咨询 2022-09-11申请人采取传真方式提出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依照《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补充提交申请材料的原件。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则的发布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13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内单位接收到应当属于系统内其他单位管辖、处理的信访事项,报信访办同意后直接转送相关单位处理,同时将被转送单位告知信访人。被转送信访事项的办理期限自被转送单位信访工作机构接收之日起开始计算。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行政复议的规定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12对于案件事实复杂、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同一认定事实提交的证据不一致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依照《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行政复议机构采用询问方式进行调查取证的,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由被调查单位和人员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的公告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23申请人、被申请人或者原承办部门对案件事实争议较大或者案件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被申请人在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采取听证方式的或者采取书面审查可以查明事实、证据的,行政复议机构不再采取听证方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