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增加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立法背景
当前,诸如微博、微信、论坛等网络社交平台上的虚假信息屡见不鲜,其中不乏一些“贫困求捐款”、“帮忙找孩子”等看似传递正能量的文章,却有可能暗藏诈骗电话。然而,网友跟风、盲目转发则容易进一步扩大虚假信息的传播。此次修订案出台,“网络造谣”等行为要负刑事责任,这也是对“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的最好诠释。
新浪微博社区管理中心运营经理尹雪赓表示,在以往因谣言获刑的案件中,大多是“非法经营罪”“扰乱公共秩序罪”等罪名,并没有专门针对网络传播虚假信息行为的法条。此次调整,既让相关判决更有依据,也可以减少判决上的争议。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胡钢表示,如若在网络这种公共场合散布虚假信息,可能涉及多种罪名,包括即将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利用信息网络散布虚假警情等信息,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而不仅仅是行政责任或者简单民事赔偿责任。
二、学者评价
知名法学专家、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徐宗新认为,新法明确了在网络上传播4类不实信息,造成严重后果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这次刑九新法对网络造谣、传谣行为设立了法律高压线,给网络行为划上了一道“硬杠”,使广大网民对法律心存敬畏。
徐宗新说,在网络上传播信息有别于个人之间的谈话或者在一般性公开场合发表的意见,网络面对的是亿万网民,一旦出现谣言,起到的恶劣影响是无法估计的。
“所以网友在发布一条信息前,一定要事先进行考证,即使在传播前不知道信息的真伪,一旦传播后造成严重后果,也算是间接故意,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浙江工业大学客座教授胡瑞江则认为,此条的适用也应防止刑法滥用的情况。“此条有个兜底条款,便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也就是说,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达到怎样的情节属于严重扰乱,怎样的结果属于造成严重结果,后续可能需要司法解释予以进一步明确。”。
-
刑法修正案九网络造谣
268人看过
-
刑法修正案九11月1日正式实施,传播网络谣言将入刑
153人看过
-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社区矫正进行了修改吗?
198人看过
-
刑法修正案九死缓规定有何新变化?
226人看过
-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行贿的法条有哪些?
366人看过
-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减刑的条件是怎样的
437人看过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
《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危险驾驶罪有什么新规定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07《刑法修正案九》八、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微信谣言造谣怎么量刑江西在线咨询 2023-07-07微信赌博情节严重会构成赌博罪,如果是群主则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要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有关于微信散布谣言罪具体有哪些法律法规台湾在线咨询 2023-11-27法律分析 微信散布谣言罪有立法,涉嫌诽谤罪、诬告陷害罪、寻衅滋事罪、商品声誉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以及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不构成犯罪的应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应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关于刑法修正案九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规定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08《刑法修正案(九)》将强制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罪。使我国一直以来猥亵十四至十八周岁男性的法律空白予以填补,扩大了猥亵罪的打击范围,周密了对公民的保障范围。具体修改如下:《刑法修正案(九)》十三、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
-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两高是怎样解释的?天津在线咨询 2023-02-22《刑法正案(九)》和2016年4月18日“两高”的司法解释,对贪污、贿赂犯罪进行了大幅度的调和修正,有力地回应了反腐败犯罪的现实需求.就立法设计的动因而言,受贿罪乃是立法修订核心,就制度运行的实效而言,对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及其刑罚配置的修正,廓清了立法适的逻辑路径.但在受贿罪的犯罪对象范围、受贿的罪与非罪的独立界定、受贿罪量刑的定量准、酌定情节司法裁量模式等方面仍需深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