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公证可诉性是如何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4 16:50:12 127 人看过

一、强制执行公证可诉性是如何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

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法释〔2008〕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问题,我院陆续收到江苏、重庆等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强制执行公证债权书要具备的条件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三、强制执行公证程序是怎样的

1、主合同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申请,担保人接受强制执行的一并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债权文书及相关的债券证明;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2、公证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签署公证告知书和询问笔录;

3、公证员帮助双方起草、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文书;

4、公证处出具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

5、债务人一旦违约,在法定期限内,债权人持合同约定证明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申请公证机构签发《执行证书》,并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四、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公证的债权文书有哪些

1、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2、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

3、各种借据、欠单;

4、还款(物)协议;

5、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

6、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1日 03: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强制性执行法院可执行什么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一、离婚不给抚养费强制执行流程第一是查询、冻结或者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第二是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收入。第三为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第四为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第五为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二、法院强制执行担保人还是不还钱怎么办法院强制执行担保人,还是不还钱可以根据以下进行处理: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5、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因此,如果遇到借款人拒不履行判决中的还款义务的,可以聘请律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多种手段执行其财产。三、法院有权冻结被执行人妻子的账
    2023-03-21
    236人看过
  • 是执行性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
    执行性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针对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义务的相对人,为促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又可以称为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甚至直接称为行政强制执行。其实,行政强制执行与其说是一种行为,倒不如说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行政主体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直接作用于相对人,以确保义务内容的实现。对这种行政强制措施,法律也有主体、方式、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行政强制执行是对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全过程的综合概括,其中起决定作用、居于中心地位的仍然是行政强制措施。由于采取这种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是实现义务的内容,故在理论上和实务中习惯于将其称为执行性强制措施,它理应成为整个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形态或一个组成部分。将执行性行政强制措施排除在行政强制措施之外,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行政强制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是(一)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法定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而后者是以可能
    2023-08-17
    342人看过
  • 政府强制拆迁的可行性如何?
    政府能强制拆迁。需要法定程序。需要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由行政机关公告,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对于违法建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拆。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的规定强制执行。对于非法建筑、构筑物、设施、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等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司法诉讼,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文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政府能否成为赠与合同的主体政府能成为赠与合同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
    2023-07-12
    208人看过
  • 强制执行公证执行立案是怎样的
    强制执行公证执行立案过程:首先,到法院办理申请强制执行立案需要准备如下资料:强制执行申请书;就立案事项原出具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办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被执行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在一页纸上);被执行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办理人所在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等。如果法官需要补充资料,再相应补充提供。下面具体说一下强制执行申请书至少要包含的要素:1)申请人、被申请人信息;若为代理执行,需要注明委托代理人信息;2)请求事项的详细说明;3)事实和理由描述,并加盖公章。带齐上述资料,根据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找到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是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去申请立案。注意:进法院的时候需要安检,所以不要带过多没用的东西,比如说打火机、刀具。根据提示找到立案大厅,排号后在立案厅处等候。注意:不同的案件立案可能需要在不同的窗口办理,注意区分。同时,在去法院前要先打电话问
    2023-06-13
    192人看过
  • 精神病强制执行是如何强制
    一、刑事案件中对精神病强制执行是如何强制?对精神病的强制执行一般是由政府部门强制医疗,通常精神病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刑事案件中对精神病人的司法鉴定流程有哪些?1、由人民检察院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2、司法鉴定机构首先应明确鉴定的目的和要求,审阅案情和病情等有关材料,拟定鉴定方案。3、对被鉴定人进行躯体的、神经系统的和精神状态的各项检查,必要时还应做心理测验、脑电图、CT扫描及其他特殊检査。4
    2024-02-06
    284人看过
  • 行政裁定可以作为行政强制执行的可诉性吗
    行政强制执行具有可诉性。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扣押、查封、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拆迁不服可以起诉吗不服强制拆迁可以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
    2023-02-24
    109人看过
  • 强制执行公证的实用性快捷性,条件有哪些
    一、强制执行公证的实用性快捷性强制执行公证的实用性快捷性如下:1.提高合同的履约率、促进债务人如期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2.方便、快捷的实现债权。债务人一旦不能如实履约,债权人可不经法院繁冗的诉讼审判程序,直接持公证处出具的《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节约争议解决的成本。债权人无需支付巨额诉讼费及律师费,更不用耗费大量精力。二、强制执行公证的条件有哪些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四)《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应向当事人所住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协议中涉及不动产
    2022-05-12
    228人看过
  • 吊销经营许可证如何强制执行
    一、吊销经营许可证如何强制执行目前,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含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清算主体——投资人或股东等)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占了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相当的比例,其在未执行案件中的比例则更高。由于各地人民法院或同一人民法院的不同承办法官(合议庭)及当事人对法律规定的理解不同,致使对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为债务人的案件的裁判结果不尽相同:有确定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直接承担清偿义务的;也有确定清算主体组成清算组在规定期限内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进行清算,以清算出的财产清偿债务的等等。而被吊销了营业执照的企业,通常是厂停人散、财去楼空,没有现成的或可变现的资产供执行。因此,对裁判文书确定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直接承担清偿义务的,往往是中止执行或给债权人发债权凭证,致使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及时保护;对裁判文书确定清算主体组成清算组在规定期限内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进行清算,以清算出的财产清偿债务的,则因清算
    2023-06-01
    344人看过
  • 强制执行子女抚养权的可行性?
    子女抚养权中请求支付抚养费的部分是能由法院经申请依法强制执行的。具体处理办法如下:一方不执行法院判决要求支付抚养费义务的,另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子女抚养权能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书一经生效即产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强制力,各方当事人均应按照法律文书的内容履行各自义务。如果在当事人不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情况下,权利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对子女抚养权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不能视为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而应理解为强制被申请人履行交出子女给申请人抚养的行为,而不是简单理解为只要把孩子强行带走,然后交给申请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性,在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员会向被申请人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裁判的后果,积极主动地做各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尽可能以执行和解的方式
    2023-07-06
    455人看过
  • "强制执行期满后的可行性探讨"
    如果是已经申请强制执行,因为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以执行中止执行的,两年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执行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继续执行。其他情况的,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为2年,如果申请强制执行超过2年的,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事纠纷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少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5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二)应该向哪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呢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2、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
    2023-07-15
    497人看过
  • 公证书可以强制执行吗,哪些公证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一、公证书可以强制执行吗公证书可以强制执行,如果该公证书是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公证法》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二、哪些公证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文书有:1.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3.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为:1.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2.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3.各种借据、欠单;4.还款(物)协议;5.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六)符合赋予强制
    2023-06-19
    105人看过
  • 借款公证的强制执行
    所谓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于追索债款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义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债务人不履行公证文书规定的义务时,债权人即可不经过诉讼,而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活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子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根据法律规定,经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到期后,债务人拒不履行时,这种债权文书便可成为执行依据,与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仲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通过严格的公证程序和特有的强制执行力给债务人极大的法律震慑力,敦促债务人及时全面履行债务,提高合同的履约率。同时,债务人一旦不能履约,债权人即可不经法院的诉讼审判程序,直接凭借公证处出具的《执行证书》到法院执行部门申请执
    2023-06-13
    183人看过
  • 强制执行期限已到,是否还有起诉的可能性?
    第一、就同一事实和法律关系不能在起诉,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其二、但是原审判决确实有误,同级或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抗诉,启动重审程序;其三、或者有强有力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可以向做出生效判决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应当重审的,会重审,反之,则驳回重审请求。债务纠纷强制执行期限债务纠纷强制执行期限一般是六个月。执行期间是六个月,如果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六个月主要是指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行法院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即由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保证具体行政行为的实现,此类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人
    2023-07-05
    281人看过
  • 强制执行公证是有法院执行吗
    强制执行公证是由法院执行吗我国只有人民法院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强制执行公证是由法院执行1、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2、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一)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三)各种借据、欠单;(四)还款(物)协议;(五)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六)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3、公证机关在办理符合赋予强制执行的条件和范围的合同、协议、借据、欠单等债权文书公证时,应当依法赋予该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未经公证的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合同、协议、借
    2023-06-13
    147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如何撤销强制执行书的公证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2-04
      强制执行公证的文件是很难撤销的,除非此公证显失公平或是内容违法,或是受胁迫,不是当事人的本来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强制执行能撤诉吗,强制执行可以撤诉吗,如何撤诉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06
      案件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说明案件已审理结束,相关法律文书已生效,不再涉及撤诉,若是有异议,可以走审判监督程序。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
    • 行政强制执行的可诉性和否诉性怎么区分?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17
      行政强制执行具有可诉性,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土地
    • 公证强制执行该如何申请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31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首先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和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3、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4、《》规定的其他条件。在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不恰当时,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在申请强制执行时,申请人需要提交证明材料:(一)明:1、自然人应提供的身份证件: (1)
    • 可以强制执行的公证书是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03
      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于2000年9月下发的《联合通知》第一条规定: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和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为:(一)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