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农村土地征用?农村土地征收是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变更为法律主体的国家所有,并对丧失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补偿的制度。需要说明的是,“公共利益”应该由公众来界定,不能将“公共利益”的征收与商业开发的征收混为一谈!
2。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该有哪些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要求和城市规划、建设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村庄、集镇建设占用的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第二十条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实施城市规划占用的土地,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农用地转用计划、补耕计划和征地计划,分批、逐级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2)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用地转用计划、补充耕地计划和征地计划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补充耕地计划由批准农用地转用计划的人民政府连同农用地转用计划一并批准。(3)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和征地计划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根据具体建设项目分别供应土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实施村镇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编制农用地转用和耕地补充规划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的。”一般来说,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农用地转为指标;城市建设占用的土地,乡镇涉及农地流转,既要符合一般情况,又要符合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一般需要经过三个程序:一是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编制规划,分批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二是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规划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三是规划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根据具体建设项目分别供地。
[法律政策]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9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权限如何划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公路、管道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的土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实施规划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按照年度计划批准土地利用。在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的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一级是国务院,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公路、管道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行使审批权政府和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的土地。第二级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行使国务院、市、县人民政府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
第三级是市人民政府,在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对具体建设项目用地转用行使相应的审批权。第四级是县级人民政府,在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对具体建设项目用地转用行使相应的审批权。
[法律政策]土地管理法第44条。农村土地征用审批程序与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有何联系?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取得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提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应当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得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省人民政府批准转用的,自治区、直辖市在征地审批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应当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需要单独办理征地审批手续。超过土地征用审批权限的,应当按照《中国农用地转用审批办法》另行办理土地征用审批手续,因此,农村土地转用审批应当以土地征用审批为依据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农村土地,应当经以上两项批准。此外,为简化程序,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权和征地审批权由同一审批主体行使时,应同时办理两个审批手续,且不存在重复审批的情况不需要单独办理征地审批;上述两项审批权属于不同审批主体的,依法分别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法律政策]土地管理法第45(3)条。征地审批权如何划分?土地管理法第4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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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以补偿为条件,依法强制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城市用地的行为。 用地单位在征地时按照法律规定或协议给予被征地农民或集体组织的补偿费用。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属物和青苗...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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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收土地的相关流程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2-231、征地公告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公告内容包括:(1)征地范围;(2)面积;(3)补偿方式;(4)补偿标准;(5)安置方式;(6)征地目的。公告应张贴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庄范围内。公告发布后,村民不得抢种作物或建筑物。2、征地公告发布后,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与乡镇政府就公告的六大主要内容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和村民的意见。村委会或者村民提出不同意见的,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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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收农村土地补偿新规定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09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新标准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房屋搬迁临时安置费、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具体的补偿数额会根据每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水平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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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收土地农村补偿标准和征地补偿标准西藏在线咨询 2021-12-23拆迁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或者用户支付各种补偿。一般有:(1)房屋补偿(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人的损失,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按平方米的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居民临时住房或寻找临时住房的不便,根据临时生活条件,根据被拆迁房屋居民的月人口给予补贴。(3)激励补偿,鼓励被拆迁房屋居民积极协助拆迁或主动放弃部分权利,如自愿拆迁到郊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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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补偿农村土地规定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08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的文件里里可以查到,如果你们农村的承包土地要被征用,你可以去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或乡镇政府部门要求查看相关规定。下面是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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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补偿怎样征收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19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1、土地补偿费、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