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农村土地征用?农村土地征收是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变更为法律主体的国家所有,并对丧失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补偿的制度。需要说明的是,“公共利益”应该由公众来界定,不能将“公共利益”的征收与商业开发的征收混为一谈!
2。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该有哪些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要求和城市规划、建设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村庄、集镇建设占用的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第二十条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实施城市规划占用的土地,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农用地转用计划、补耕计划和征地计划,分批、逐级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2)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用地转用计划、补充耕地计划和征地计划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补充耕地计划由批准农用地转用计划的人民政府连同农用地转用计划一并批准。(3)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和征地计划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根据具体建设项目分别供应土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实施村镇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编制农用地转用和耕地补充规划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的。”一般来说,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农用地转为指标;城市建设占用的土地,乡镇涉及农地流转,既要符合一般情况,又要符合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一般需要经过三个程序:一是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编制规划,分批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二是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规划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三是规划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根据具体建设项目分别供地。
[法律政策]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9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权限如何划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公路、管道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的土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实施规划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按照年度计划批准土地利用。在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的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一级是国务院,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公路、管道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行使审批权政府和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的土地。第二级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行使国务院、市、县人民政府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
第三级是市人民政府,在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对具体建设项目用地转用行使相应的审批权。第四级是县级人民政府,在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对具体建设项目用地转用行使相应的审批权。
[法律政策]土地管理法第44条。农村土地征用审批程序与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有何联系?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取得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提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应当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得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省人民政府批准转用的,自治区、直辖市在征地审批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应当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需要单独办理征地审批手续。超过土地征用审批权限的,应当按照《中国农用地转用审批办法》另行办理土地征用审批手续,因此,农村土地转用审批应当以土地征用审批为依据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农村土地,应当经以上两项批准。此外,为简化程序,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权和征地审批权由同一审批主体行使时,应同时办理两个审批手续,且不存在重复审批的情况不需要单独办理征地审批;上述两项审批权属于不同审批主体的,依法分别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法律政策]土地管理法第45(3)条。征地审批权如何划分?土地管理法第4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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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以补偿为条件,依法强制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城市用地的行为。 用地单位在征地时按照法律规定或协议给予被征地农民或集体组织的补偿费用。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属物和青苗...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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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5土地征收的补偿对象,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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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征收土地补偿的法律规定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2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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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收的相关法律有哪些甘肃在线咨询 2021-05-18《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第二十条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市、县人民政府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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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补偿法相关规定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07具体规定是: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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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相关法律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011. 我家的承包田在第二轮签订承包合同期间,村民委是否必须通知我家? 答:要依法通知的。 2. 在我家并不知情下,村民委擅自将我家的合法承包田发包他人的行为是否违法? 答:违法的。 3. 村民委是否有权将村民的承包田发包给外来户? 答:要通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同意才可以的。 4. 我如何追回我的承包田?由此带来的损失向谁索赔?。 答:协商无果,通过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