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立案程序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很多问题,改革我国的立案程序,取消其独立地位,将其纳入侦查程序将具有重要的意义。立案程序本身存在的问题
1.立案条件的模糊性。概括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之规定,我国刑事诉讼的立案条件是: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前者是事实条件,后者是法律条件。首先,从事实条件上看,刑法上的犯罪事实既包括客观条件又包括主观条件,是主客观的有机统一。因此,立案条件中的犯罪事实到底是一个客观事实还是主客观事实还是二者均有之?对此,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并不是很明确。其实,立案条件是为司法人员提供一个是否追诉的标准,而不是一个追诉的标准。我们不能把立案的标准和侦查审判的标准相混淆了。其次,从法律条件看,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一个刑法概念,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后应该承担的法律后果,具体包括定罪量刑、仅定罪不量刑但给予非刑罚处罚、只判决有罪三种情形。定罪量刑是一种追究刑事责任的方式,仅定罪不量刑或只单纯的判决有罪也是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该立案。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不予立案。所谓的追究刑事责任是与给予刑罚处罚等同的。因为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作为前提,说明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只是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种规定使一般的违法行为与犯罪的界限因与刑法的规定不一致而变得模糊不清。
2.立案任务的荒谬性。刑事诉讼法把立案的任务规定为:查明是否存在犯罪事实,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是否启动侦查。从理论上看,这一任务并无不可,但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发现立案的这一任务具有一定的荒谬性。从立案的任务我们可以推论出立法上设定这一立案任务的前提应该是:犯罪事实在立案前便轮廓分明地显现在我们面前,通过立案,就可将犯罪事件确立为刑事案件,从而启动侦查。然而这一点在司法实践中是非常难实现的。因为在侦查人员还未实施侦查行为以前,案件还是处于模糊状态。倘若案件在立案时就已经明确,那么侦查程序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进而立案程序又何需是启动是侦查程序的启动器呢?所以,无论从诉讼理论还是从司法实践上看,立案的这一任务都有一定的荒谬性。
3.立案功能实现的障碍性。首先,输入功能的先天不足。刑事案件首先要经过立案阶段才能进入诉讼程序,这是立案程序的输入功能。案件进入追诉机关的追诉范围有两个途径:一是追诉机关自己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从而主动立案;二是通过被害人的起诉或第三人的报案、举报等提供的信息,发现犯罪事实。司法实践中,追诉机关主要是通过第二个途径立案的,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立案程序的案件输入功能。其次,过犹不及的过滤功能。如前所述,模糊的立案条件,使其变得难以掌控,缺乏可操作性。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立案条件不免太过于严苛,从而降低了案件进入诉讼程序的可能性,不利于立案程序过滤功能的发挥,从而影响到国家刑罚权的实现。再次,人权保障是立案程序的沉重负担。刑事诉讼的启动程序被视为人权保障机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立案就承担起最初意义上的限制诉讼活动扩张的功能。但是,立案作为诉讼的初始阶段,往往没有对案件形成全面深入的认识,极为明显的可以判断为无罪或不需追诉的情况毕竟是少数,大多数情况下有罪或无罪的认定还须依赖后续诉讼程序。退一步讲,如果非要在立案阶段分清是非的话,那势必要动用相应的侦查措施,这样的话,不但不能保证嫌疑对象的合法权益,而且还可能因为缺少对调查行为在条件、方式和强度等方面的相应制约,导致嫌疑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的发生。因此,立案程序的这一功能的实现及影响是十分有限的。从一定意义上讲,这种权利保障价值的实现是以行为失范而造成的权利侵犯为代价而获取的。另外,模糊而苛刻的立案条件未必就能起到保障人权的作用。对于一般的刑事诉讼案件,由于立案与否的决定权在于侦查机关,使得通过适用立案标准限制侦查权扩张这一立法理想无疑会受到来自人性弱点的最严厉挑战。因为由决定是否立案的追诉人员来执行较高的立案标准,并希望通过这种较高的立案标准来抑制该追诉人员可能具有的扩张适用侦查权的倾向,这显然是极其困难的。
-
刑事案件先立案后批捕程序是否存在问题
393人看过
-
二审程序中存在哪些问题
255人看过
-
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怎么立案
285人看过
-
存在问题的档案学历
118人看过
-
立案后还存在追诉时效的问题吗?
241人看过
-
死刑复核程序存在哪些问题?
277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
简易程序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存在哪些问题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111、简易程序适用的范围。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的,案件需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不适用的不能用简易程序。 2、审理的方式的选择。如果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由一名审判员进行审理,如果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该组成合议庭审理。 3、审理案件的程序。简易程序审理刑事一审案件的,不受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程序规定的限制。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一审案件的,审理的期限一般是受理案件20日内,但审理的期
-
征地程序存在哪些主要问题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16一、审查阶段欠缺对实质内容的审查 现行规定审查的内容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供地标准、附土地管理部门审查意见。在审查程序中欠缺对征地目的的审查内容,即没有解决审批征收的行政机关依据什么原则或者决定来批准与不予批准的问题。 二、土地征收执行程序不严格,违法现象严重 1、在拟定征地、供地方案的程序环节中,土地行政主管机关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出于某种原因而过多的考虑用地申请人的申请
-
关于依法定程序立案的相关问题江西在线咨询 2025-01-17根据刑法规定,伪造、擅自制造或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数量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将被予以立案追诉。 对于伪造、擅自制造或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处罚为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若情节严重,则处罚为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针对结婚程序中存在问题的处理方式河北在线咨询 2024-12-13在结婚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瑕疵,例如婚姻关系存在无效、可撤销的情况。针对这些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如果婚姻关系存在无效事由,且在向法院起诉前还未消除,应当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如果是可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则应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存在哪些问题?宁夏在线咨询 2023-10-311、盲目适用简易程序,造成程序选择的错误。部分审判人员将除必须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以外的所有案件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中发现案情复杂再转化。 2、以审理期限作为办案主导因素。 3、部分审判人员责任心不强,无论案件繁简难易,均适用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