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级债务在法律上有什么规定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2 16:00:34 285 人看过

所谓次级债务是指固定期限不低于5年(包括5年),除非银行倒闭或清算,不用于弥补银行日常经营损失,且该项债务的索偿权排在存款和其他负债之后的商业银行长期债务。

次级债务计入资本的条件是:不得由银行或第三方提供担保,并且不得超过商业银行核心资本的50%。商业银行应在次级定期债务到期前的5年内,按以下比例折算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次级定期债务”项下:剩余期限在4年(含4年)以上的,以100%计;剩余期限在3-4年的,以80%计;剩余期限在2-3年的,以60%计;剩余期限在1-2年的,以40%计;剩余期限在1年以内的,以20%计。

次级债务发行的程序是:商业银行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发行次级定期债务作为附属资本。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定期债务,须向银监会提出申请,提交可行性分析报告、招募说明书、协议文本等规定的资料。募集方式为由银行向目标债权人定向募集。

2003年12月,中国银监会发出《关于将次级定期债务计入附属资本的通知》,决定增补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构成,将符合规定条件的次级定期债务,计入银行附属资本。这使各商业银行有望通过发行次级定期债务拓宽资本筹措渠道,增加资本实力,有助于缓解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先天不足、资本补充渠道单一的状况。

次级债相对于上市银行前期喜欢发的可转债来说,后者属于股权融资,而前者属于债权融资。次级债到期不会转成股票,也就是说不是通过证券市场来融资,而是向机构投资者定向募集资金,从而补充银行的资本金。对于银行来说,发行可转债没什么风险可言,到期后转成股票,不用还本,还会增加每股净资产;而次级债到期有还本付息的压力,净资产也不会增加,因此银行通过次级债融资就必须要考虑还本付息的压力,从而增强自身的盈利能力。相反,对于投资人来说,购买可转债的风险当然要比次级债大得多,次级债主要是针对机构投资者,对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影响并不大。

市场人士则认为,银监会此举是近期银行业最实质性的利好,可补充银行资本不足,并缓解了银行一味向二级市场投资者伸手的现状。2003下半年银行股由于频频发出再融资的计划,而遭到市场的巨大抛盘。次级债准予发行,则可缓解银行与二级市场的矛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2日 02: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相邻权与地役权在法律规定上有什么区别呢
    地役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是为了在需役地权利人和供役地权利人的双方协商下设立的。其规定旨在界定所有权或其他使用权的行使范围,限制相邻义务人权利的滥用。相邻权是一种基于不动产自然条件的法定权利,具有对抗性,但不是独立存在的权利。相邻义务人有容忍义务,而地役权则是一种有偿或无偿的契约权利。两种权利的调整范围不同,地役权是在此基础上的一种更加广泛的调节。相邻权是因为法律规定而产生的,而地役权则是因为需役地权利人和供役地权利人的双方协商而设定的。这就意味着,这两种权利的产生方式是不同的,这是它们最显著、最本质的区别。当然地役权亦可因继承或因时效取得。2、二者法律性质不同:相邻权的规定旨在界定所有权或其他使用权的行使范围,限制相邻义务人权利的滥用,相邻权不是一种独立存在的权利;仍然是所有权或其他使用权的内容,并不构成新的、独立的物权;而(经过登记的)地役权则是一种用益物权,是一种典型的物权类型。3、二者
    2023-12-03
    70人看过
  • 关于公民债权债务有什么法律规定?
    关于公民债权债务的法律规定,主要是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相关规定: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第五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第五百五十条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
    2023-06-17
    370人看过
  • 法律如何规定债务纠纷管辖呢
    法律关于债务纠纷管辖的规定为: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代位权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代位权诉讼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附图)离婚诉讼应向何处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其住所。《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2023-04-03
    54人看过
  • 连带债务法律的构成有什么呢
    一、债务人是两个以上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二、两个以上债务人所负债务须具有同一目的三、债务标的须为同一标的不同不能成立连带债务四、债务人之间须具备连带关系一、有哪些不能做担保人的情形一、不能做担保人的情形有:1、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2、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二、保证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保证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2、保证人应当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在贷款所在地有居住场所。3、保证人应当拥有良好的征信记录。4、保证人应当具有较强的还款能力。5、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6、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7、其他应该具备的条件。三、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
    2023-03-23
    98人看过
  • 其他连带债务人有什么规定呢
    连带债务人即在连带债务中负有清偿全部债务责任的债务人。就是说,对于一项债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对于该项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要求偿还全部债务,连带债务人不得以债务人之间的偿债比例协议对抗债权人。但是,在其中一个连带债务人偿还全部债务后,可依照相关清偿比例等债务人之间的清偿协议,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进行追偿。一、共同借款人如何争取权利关于我国法律对于共同借款人的法律规定的问题,按照法律规定,共同债务人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每一个债务人都要对债务承担全部清偿责任。因此,债权人可以选择部分债务人进行起诉。部分债务人承担共同债务清偿后,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清偿义务的人偿付。二、担保人追偿权怎么获得担保人的追偿权,是指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享有的向债务人或者其他连带共同担保责任的人追偿的权利。一般情况下,担保人在以下情形可以获得对债务人的追偿权:1、担保
    2023-03-12
    216人看过
  • 一般债务次级债务
    一般债权债务关系: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一、主张债权权利是什么意思主张就是主动进行一定的意思表示,加上债权,意思是主动表示申明债权。主张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二、物权和债权的区别(一)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一种支配权,而债权是一种典型的请求权。所谓直接支配物,是指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其权利,无须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的介入。物权直接支配标的物,是物权的基本内容。在这一点上物
    2023-03-07
    422人看过
  • 债权债务继承在法律上有效吗
    债权债务的继承合法,债权人死亡的,其债权作为其合法财产可以被继承,债务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的偿还责任,但是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不需要偿还。一、债务人死亡的债务是否免除务人死亡,并不能因此免除债务。务人的死亡,既不必然导致债务的消灭,也不是务消灭的法定原因。虽然债权债务关系具有相对性,仅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但即便在债务人死亡的情况下,合法的债权依然受到法律的保护,可以在债务人生前财产范围内合法受偿。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或遗产继承人主张权利,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协商不成,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用债务人遗产偿还债务。二、债务人死亡应该如何办理债务债务人死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继承债务人遗产的继承人承担偿还责任。继承人继承遗产后,需要在所继承的遗产价值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
    2023-06-25
    473人看过
  • 债务法律上怎么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中如何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共同生活或以共同生活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而承担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法律条款怎么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条款规定如下: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
    2023-08-08
    487人看过
  • 债权债务混同处理有什么法律后果呢
    债权债务混同的法律后果为:债权债务消灭,因为一般债权债务混同包括的情形为,所有权与他物权同归一人,债权与债务同归一人,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一人等。一、终止合同的事由都有哪些终止合同的事由有:(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三、什么是混同?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原则上致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广义的混同,是指不能并立的两个法律上的资格,归属于同一人,因混同导致权利或义务消
    2023-02-22
    385人看过
  • 法律上债务人有什么权利?
    债务人的合法权利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等,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且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没有履行或者履行的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的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其债务。次债务人和债务人有什么不同?债务人是债权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次债务人是指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民法理论上通常所称的“第三人”。债务人是债权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与债权人相对。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
    2023-07-31
    489人看过
  • 次债务人的含义是什么呢
    次债务人是指债务人的债务人。如果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代位权之诉,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债务人能起诉次债务人吗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2023-08-10
    422人看过
  • 债务人合同债权质押有什么法律效力呢
    合同债权质押的法律效力应包括三方面的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效力范围;对出质合同债权的拘束力;对各方当事人的效力。一、如何定义质押合同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根据主债务合同就质押担保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相似,关键是谁在担保期内占有担保。质押合同是质权人与质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质权人将某些财产交质权人占有,并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质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质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质押合同来自合同,其效力属于主合同,即债权合同。因此,债权合同中主债权的具体内容直接关系到质押合同的担保范围,甚至质押权的可操作性。二、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什么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以下内容:1、主债权,是指主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包括主债权产生的利息以及其他因主债权产生的附随债权;2、利息,是指在实现质权时主债权的已届清偿期的一切利息,利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也可以由当事
    2023-02-17
    136人看过
  • 委托合同有什么法律规定呢
    大陆法各国民法对委托合同的限制不尽相同。按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委托合同的标的既包括法律事务,也包括非法律事务;合同内容可以是有偿的,也可是无偿的。我国的民法理论与实践认为:委托合同的标的只限于法律行为,它是委托代理的发生根据。故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与第三人所为法律行为的后果完全由委托人承担。委托合同的特征是什么特征:1、受托人应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处理委托事务;2、委托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以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3、委托合同的客体是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行为。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5、委托合同是双务合同。6、委托合同为诺成不要式合同。
    2023-08-18
    328人看过
  • 次级债务与次级债券如何区分
    次级债务的概念次级债务是指固定期限不低于5年(包括5年),除非银行倒闭或清算,不用于弥补银行日常经营损失,且该项债务的索偿权排在存款和其他负债之后的商业银行长期债务。次级债券的概念次级债券,是指偿还次序优于公司股本权益、但低于公司一般债务的一种债务形式。次级债里的“次级”,与银行贷款五级分类法(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里的“次级贷款”中的“次级”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次级债券里的“次级”仅指其求偿权“次级”,并不代表其信用等级一定“次级”;而五级分类法里的“次级”则是与“可疑”、“损失”一并划归为不良贷款的范围。次级债务与次级债券的区别次级债券是指在清偿顺序上排在存款和高级债券之后,优先股和普通股之前的债券品种。作为债券持有人只能获得发行条件载明的固定利息和本金金额,即次级债券的持有人不能分享银行的超额收益,但却承担了较大的违约风险。次级债务相对于上市银行前期喜欢发的可转债来说,后者属于
    2023-05-02
    494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债务人能否起诉次债务人呢,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2-13
      债务人可以起诉次债务人,但是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债务人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以及案件属于法院的管辖范围。
    • 什么是次级债,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3-10-22
      次级债券是指一种在清偿顺序上排在存款和高级债券之后,优先股和普通股之前的债券品种,次级债券的次级只针对债务的清偿顺序而言,目前国际上次级债券多为商业银行所发行。
    • 在我国次债务人在我国法律上是哪些意思呢?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01
      次债务人的概念主要出现在代位权中。甲向乙借款,乙又向丙借款,在乙、丙借款合同到期丙要求乙清偿时,乙却因甲尚未归还欠款而无能力偿还丙,丙因此提起代位权诉讼时,甲就是次债务人,乙是主债务人。
    • 在法律上如何界定个人债务呢?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8-10
      以下情况属于个人债务: 一、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 二、婚内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三、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五、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担的债务。 六、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债务。 七、管理或成就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时所负的债务。 八、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 借入次级债务”“次级债务”“应是”是什么意思?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03
      借入次级债务是指证券公司在普通债务后、证券公司股权资本前向股东等机构投资者借入的债务。借入次级债务可分为长期次级债务和短期次级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