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代为清偿后如何追偿债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11 07:57:55 142 人看过

一、担保人代为清偿后如何追偿债务

担保人替借款人还款可以直接向债务人追偿,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担保人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担保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

《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担保人追偿的有效期是多久

担保人追偿的有效期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进行保护,除非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担保人追偿权的范围是什么

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范围是其所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范围:

1.主债务及其利息;

2.债和办逾期履行债务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

3.承担保证责任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如运费等清偿费用、诉讼费用等;

4.保证人清偿之日起的本金利益;

5.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过程中所受到的损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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