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哪些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0 20:05:52 315 人看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推举产生;用人单位代表由厂长(经理)指定;工会代表由用人单位工会委员会指定。各方推举或指定的代表只能代表一方参加调解委员会。这样规定,主要是由用人单位根据职工人数和工作量确定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人数。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人数必须是单数,一般以5-7人组成为宜,最少不得少于3人。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

(1993年11月5日劳动部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本企业劳动争议的组织。

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接受企业所在地方工会(或行业工会)和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的指导。

第三条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条调解委员会的职责:

(一)调解本企业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二)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三)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第五条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当事人自愿申请,依据事实及时调解;

(二)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三)同当事人民主协商;

(四)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

第六条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章调解组织

第七条企业可以设立调解委员会。

设有分厂(或者分公司、分店)的企业,可以在总厂(总公司、总店)和分厂(分公司、分店)分别设立调解委员会。第八条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职工代表;

(二)企业代表;

(三)企业工会代表。

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下同)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指定;企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指定。各方推举或指定的代表只能代表一方参加调解委员会。

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具体人数由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并与企业法定代表人协商确定。企业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3。

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由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协商决定。

第九条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代表担任。

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

第十条调解委员会应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做好调解的登记、档案管理和分析统计工作。

第十一条调解委员会委员应当由具有一定劳动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办事公道、为人正派、密切联系群众的人员担任。

调解委员会委员调离本企业或需要调整时,应由原推选单位或组织按规定另行推举或指定。

调解委员会委员名单应报送地方总工会和地方仲裁委员会备案。

第十二条兼职的调解委员参加调解活动,需要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企业应予支持,并按正常出勤对待。

第十三条企业应支持企业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并在物质上给予帮助。

调解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由企业承担。

第三章调解程序

第十四条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第十五条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调解委员会应在4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请的决定,对不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对调解委员会无法决定是否受理的案件,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决定是否受理。

第十六条发生劳动争议的职工一方在3人以上,并有共同申诉理由的,应当推举代表参加调解活动。

第十七条调解委员会按下列程序进行调解:

(一)及时指派调解委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调查应作笔录,并由调查人签名或盖章;

(二)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参加调解会议协助调解,简单的争议,可由调解委员会指定1至2名调解委员进行调解;

(三)调解委员会应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事实和理由的陈述,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制定的企业规章和劳动合同,公正调解;

(四)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协议书应写明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单位、法定代表人)、职务、争议事项、调解结果及其他应说明的事项,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简单争议由调解委员)以及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一份);

(五)调解不成的,应作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名、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意见书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一份)。

第十八条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第十九条调解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要求其回避:

(一)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

调解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调解委员的回避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决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调解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应遵守调解纪律,维护调解秩序,不得激化矛盾。在调解过程中故意伤害调解委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3: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争议调解相关文章
  •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哪些人员组成
    1、《劳动法》第80条、《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7条、《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第8条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2、其中: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推举产生;用人单位代表由厂长(经理)指定;工会代表由用人单位工会委员会指定。各方推举或指定的代表只能代表一方参加调解委员会。3、《条例》和《规则》还规定,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具体人数由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并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协商确定。4、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由用人单位根据职工人数和工作量确定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人数。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人数必须是单数,一般以5-7人组成为宜,最少不得少于3人。其中用人单位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2023-06-14
    194人看过
  • 谁是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成员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中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负责调解企业内部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行政代表和企业工会委员会代表组成。县、市、市辖区设立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承担处理劳动争议的任务。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仲裁委员会裁决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1,员工代表2、企业代表3、企业工会代表员工代表由员工代表大会(或员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企业代表由厂长(经理)指定;企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指定什么是劳动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义务不同而发生的争议,也称劳动争议。其中有些是关于既定权利的争议,即因适用劳动法和
    2023-05-07
    381人看过
  •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范围包括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要经过下列调解的程序:1、调解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准备资料,通知当事人调解等;2、由调解员或者其他人员组织调解,调解的双方各自发表意见;3、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书,调解失败的,告诉双方起诉解决。一、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怎样的?1、案件受理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2、调查取证调查取证的目的是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查明争议实施,为下一步的调解或裁决做好准备工作。调查取证工作包括撰写调查提纲,根据调查提纲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取证,核实调查结果和有关证据等。3、调解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首先要做调解工作,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对达成协议的仲裁庭还需制作仲裁调解书。4、裁决经仲裁庭调解无效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调解失败的,劳动争
    2023-03-07
    206人看过
  • 哪些劳动争议可以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
    根据法律规定,调解委员会调解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因职工被辞退、开除、辞退、辞职、自愿辞职引起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等规定引起的争议,培训、劳动保护;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调解的其他争议;有劳动争议的。相关知识:劳动争议调解是企业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方式之一。事实上,调解可以贯穿于劳动争议解决的全过程。它不仅是指企业劳动争议进入仲裁或诉讼后,由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评估的调解工作,也是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对企业劳动争议的调解活动。这里的调解指的是后者。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活动,主要是指调解委员会在受理纠纷双方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应当首先查明事实,明确责任,并在此基础上,依照有关法律和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通过自身的说服和诱导,最终促使双方在自愿达成解决劳动争议的前提下,相互让步协商达成协议。
    2023-05-31
    419人看过
  •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劳动争议调解
    企业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一、调解委员会人员组成:(一)职工代表;(二)企业代表;(三)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厂长(经理)指定;企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指定。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具体人数由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并与厂长(经理)协商确定,企业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代表担任。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由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协商决定。二、调解委员会的设立设有分厂(分公司、分店)的企业,可以在总厂(总公司、总店)和分厂(分公司、分店)分别设立调解委员会。三、调解劳动争议的程序(一)企业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申请调解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
    2023-06-09
    413人看过
  • 哪些劳动争议可以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
    根据法律规定,调解委员会调解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因职工被辞退、开除、辞退、辞职、自愿辞职引起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等规定引起的争议,培训、劳动保护;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调解的其他争议;有劳动争议的。相关知识:劳动争议调解是企业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方式之一。事实上,调解可以贯穿于劳动争议解决的全过程。它不仅是指企业劳动争议进入仲裁或诉讼后,由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评估的调解工作,也是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对企业劳动争议的调解活动。这里的调解指的是后者。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活动,主要是指调解委员会在受理纠纷双方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应当首先查明事实,明确责任,并在此基础上,依照有关法律和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通过自身的说服和诱导,最终促使双方在自愿达成解决劳动争议的前提下,相互让步协商达成协议。
    2023-05-31
    499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调解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劳动争议发生后,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争议进行调解的过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通常由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派代表组成,也可以由第三方机构组织成立。 在调解过程中,律师可以作为调解员参与调解过程,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和指导,帮助当... 更多>

    #劳动争议调解
    相关咨询
    •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程序包括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2-10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程序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是在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相对独立地依法调解本单位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建立工会委员会的企业,以及已设立工会工作委员会的乡、镇,都应当设立调解委员会或调解小组 第一,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指派调解委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制作笔录,并由调查人签名或盖章。查清事实是调解的前提条件。 第二,组织调解。调
    •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有哪些人员组成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2-08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1、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推举产生); 2、用人单位代表(由厂长或经理指定); 3、用人单位工会代表组成(由用人单位工会委员会指定)。用人单位的代表不能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由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协商决定。
    •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程序包括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23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程序一般是: (1)申请与受理。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并自愿选择调解的,应及时申请。 (2)调查核实。调解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及时指派调解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调查应作笔录,并由调查人签名或盖章。调查工作一般包括:①、查清案件的基本事实:双方发生争议的原因、经过、焦点及有关的人和情况。②、掌握与争议问题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2-09
      1、行政部门代表 可以分为干部主管部门代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等相关行政部门代表,军队及聘用单位文职人员工作主管部门代表。 2、职工代表 一般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推举产生。 3、用人单位代表 用人单位的代表不能超过仲裁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仲裁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仲裁委员会主任由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哪些人员组成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29
      《劳动法》第80条、《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7条、《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第8条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推举产生用人单位代表由厂长(经理)指定工会代表由用人单位工会委员会指定。各方推举或指定的代表只能代表一方参加调解委员会。《条例》和《规则》还规定,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具体人数由职工代表大会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