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管理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6:42:03 367 人看过

【发布日期】1998-8-1【实施日期】1998-8-1【发布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9号【文号】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管理办法》已经1998年5月1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九届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8年8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1998年6月10日

广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地产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范围内从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出让活动(以下简称土地招标、拍卖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省城市(含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新增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包括商品住宅、写字楼、商铺、宾馆和高级娱乐设施,不包括福利房和工业厂房)用地,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方式出让。

第三条市、县(含县级市,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负责本辖区内土地招标、拍卖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拟招标、拍卖出让的土地,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报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条土地招标、拍卖活动应有计划进行。市、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年度计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和上级下达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制订,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送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后实施。

第六条土地招标、拍卖出让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建设、规则、财政、房管、计划等有关部门按计划要求和各自的职责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对拟招标、拍卖地块的开发,确定规划设计要点,编制用地宗地图、投标(拍卖)须知、土地使用权投标书及其他有关文件。

第七条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活动应遵循合法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并接受社会和上级土地管理部门监督。

第八条举行土地招标、拍卖活动,土地管理部门应提前发出公告,公布竞投(买)的时间、地点、地块,并向竞投(买)人提供拟招标或拍卖地块的有关资料(包括面积、位置、用途、开发程度、规划设计要点、土地使用年限及有关规则、参与人须具备的条件和竞投(买)的规则等,接受咨询。

第九条土地招标、拍卖的出让底价应经有土地评估资格的机构按国家和省规定的规范程序评估,并经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竞投(买)人应了解招标或拍卖地块的有关资料,遵守规则,依法参与竞投(买),不得弄虚作假或串通压价。

第十一条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土地招标,可选用以下其中一项条件确定中标人:

(一)在竞投期内出价最高者;

(二)根据竞投出价与规划设计方案等,经评标小组综合评定最优者;

(三)在竞投期内最先付清规定的标价款者;

(四)在竞投期内实际交付地价款最多者。

第十二条土地抬标活动的基本程序:

(一)土地管理部门于截标之日前30日发出招标公告;采用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三)、(四)项规定的中标条件的,应同时公告标价或出让底价、付款方式;

(二)投标者报名并索取有关招标文件;

(三)按公告的决标条件及程序确定中标人;采用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为中标条件的,应经评标小组评定后决标;

(四)土地管理部门向中标和不中标者发出书面通知;

(五)中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交付相当于地价总额10%的定金;

(六)中标人按规定付清地价款后,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及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第十三条土地拍卖活动的基本程序;

(一)土地管理部门于公开拍卖前30日发出拍卖公告;

(二)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并索取有关文件;

(三)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并按以下程序公开拍卖:

1.主持人简介拍卖地块位置、面积、用途、规划要求及其他有关事项;

2.公布拍卖起叫价;

3.竞买者按规定的方式竞相应价或加价,其最后应出最高价(或加价)者即为竞得人;

4.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四)竞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交付相当于地价总额10%的定金;

(五)竞得人按规定期限付清地价款后,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第十四条按本办法通过招标、拍卖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凭中标通知书或《拍卖成交确认书》向有关部门申办基建立项和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等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土地管理部门可以按有关规定指定或委托有资格的不动产拍卖机构或地产交易机构负责土地拍卖具体业务。

第十六条中标人或竞得人交纳的投标(或竞买)定金可抵作地价款。

第十七条土地招标、拍卖成交后,中标人或竞得人反悔,不按规定时间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出让合同书的,应赔偿组织招标、拍卖活动支出的全部费用,该地块由土地管理部门重新组织招标、拍卖。

第十八条中标人、竞得人未按规定期限付清地价款的,土地管理部门可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解除出让合同,定金不予退还,并将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不动产无偿收归政府所有,同时可按地价款总额的10%扣收违约金。

中标人或竞得人已按规定期限付清地价款,土地管理部门未按约定提供出让土地的,中标人或竞得人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双倍返还定金,中标人或竞得人并可请求相当于地价款总额10%的违约赔偿。

第十九条市、县土地招标、拍卖结果报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对下级土地管理部门的招标、拍卖活动要进行监督,并可以对不符合规范的招标、拍卖活动予以纠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招标、拍卖活动经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宣布其招标、拍卖结果无效,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赔偿。

第二十条所有竞投(买)人报出的最高地价低于出让底价或达不到中标条件的,组织竞投(买)的土地管理部门可以宣布停止该幅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活动。

第二十一条政府工作人员在土地招标、拍卖活动中,接受贿赂,泄露秘密,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竞投(买)人以弄虚作假欺骗手段非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由土地管理部门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并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1998年8月1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2日 12: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曲靖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曲靖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曲靖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已经二○○二年八月十一日市人民政府第五次市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市长:米东生二○○二年十月二十二日--------------------------------------------------------------------------------《曲靖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曲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招标
    2023-06-07
    273人看过
  • 三亚市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三府95号三亚市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海域使用管理,深化海域使用管理制度改革,提高海洋资源市场配置和合理利用水平,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海域使用权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市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项目用海,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招标、拍卖出让海域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第四条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负责组织实施我市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工作。市发展与改革、财政、规划、建设、国土环境资源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工作。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海域使用权招标出让,是指出让人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依照有
    2023-06-07
    71人看过
  •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招标、招标拍卖底价具有什么特点
    1、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底价是政府出让具体地块的最低控制价格,是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谈判时最重要的参考价格。由于政府垄断了土地供应量,土地供应量大小和供应价格高低是作为政府调节市场的一种手段,为了进行有效的调控,底价必须由政府确定。2、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底价应依据评估地价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标的价款巨大,由于土地市场的特殊性,土地价格一般人难以判别,为避免政府收益受损,了解土地正常价格,必须由专门的评估师进行土地评估。3、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由政府确定。招标拍卖底价与一般评估地价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评估地价是由估价人员依据对土地市场的判断,出具的待估宗地可能的公开市场价格,招标、拍卖、挂牌底价则是由政府根据土地评估结果,充分考虑政府产业政策和地价政策等因素综合确定。对于研究招标项目的特点。投标时,既要考虑自己公司的优势和劣势,也要分析投标项目的整体特点,按照工程的类别,施工条件
    2023-08-06
    396人看过
  • 出让土地使用权如何招标拍卖
    土地出让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是上海市土地市场规范运作中的重要手段,但由于少数房地产开发商对招标拍卖土地使用权的原则、做法缺少了解,致使在招标拍卖中会出现一些不按游戏规则操作的行为,为此,我们专门请教了上海市房地资源管理局副局长殷国元。问: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有没有规定范围?答:此项工作以前的有关规定我参与了制定,我可以介绍一点情况。土地招标拍卖是有规定范围的。按照《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办法》规定:用于商业、旅游、娱乐、金融、服务业、商品房等六类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方式进行,包括市政府对工商企业已注入土地资产的土地改变为六类项目用途的,以及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转入房地产后改变为新建六类项目用途的,都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方式进行。但经市政府批准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可按《办法》施行前的出让办法执行。问:怎样确立招标、拍卖地块?答:区(县)招标拍卖办公室根据
    2023-06-07
    475人看过
  • 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试行办法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市政府发布的修改后的《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市政府令第101号,以下简称《办法》),特制定本试行办法。一、招标拍卖组织机构(一)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在市房地资源局设立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拍卖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市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实施。市招标拍卖办公室由市计划、建设、规划、土地、财政、住宅、监察等部门派员组成。(二)区(县)政府在区(县)土地管理部门设立区(县)招标拍卖办公室,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招标、拍卖计划,确定招标、拍卖地块,组织、协调土地招标、拍卖的有关事项等。区(县)招标拍卖办公室由区(县)计划、建设、规划、土地、财政、住宅、监察等部门派员组成。区(县)招标拍卖办公室成员名单报市招标拍卖办公室备案。各区(县)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制订招标、拍卖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接受咨询和组织实施招标、拍卖等事务性工作。(
    2023-06-08
    164人看过
  • 广西城镇经济开发区土地征用开发管理办法[失效]
    为加快改革开放步伐,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促进城市基础建设,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我区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建立城镇经济开发区,属县级以上开办的,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属乡、镇开办的,需经地区行署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自治区备案。申报经济开发区,要做好可行性论证,说明开发条件、开发内容、经济效益、占地面积,并提供开发区内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计划等,报经批准后,方能宣布为经济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需要扩大范围的,应报原批准机关审查同意。二、经济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和划拨、统一管理。用地单位要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查报政府批准后,办理出让和划拨手续。为了有利于统一征用土地和进行初步开发,凡建立经济开发区的市、县设立地产公司,其主要职能是:根据城
    2023-06-10
    379人看过
  •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直各委办局:《玉林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一年二月二十八日玉林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凡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活动的,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凡城镇规划区内新增的商业、旅游、娱乐和住宅用地,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出让。第四条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组织实施。第五条拟招标、拍卖出让的土地,由市、县土地行
    2023-06-10
    148人看过
  • 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土地使用权交易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因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而导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土地使用权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四条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交易机构是土地使用权交易的服务机构,土地交易机构接受监察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第五条下列土地使用权交易,必须在土地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一)商业、旅游、娱乐、写字楼、宾馆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不含工业厂房用地,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公有经济成
    2023-06-10
    420人看过
  • 广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是否允许?
    一、广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是否允许?1、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的。耕地、自留地是不可以抵押的,除非是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规定如下第三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第三十四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第三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第三十六条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第三十七条处分抵押财产所得,
    2023-06-03
    321人看过
  • 南通市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实施意见
    为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制度,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建立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出让、统一开发,以供给引导和制约需求的新机制,依据《江苏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土地管理的实际,现就我市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思路以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各有关职能部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南通市国土规划局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下称土地招标、拍卖,出让年度计划,合理确定地块和出让底价,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土地招标、拍卖活动。二、适用范围本市市区范围内新增的经营性项目[包括商业、旅游、娱乐、房地产开发等,用地,应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拍卖出让:(一)以获取最高出让金为主要目的,以出价最高为条件确定受让人的;(二)对土地使用者资格没有特别限制,一般单位或个人均可能有爱让意向的
    2023-06-10
    74人看过
  • 国有土地使用权城镇转让及使用许可暂行办法
    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于让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者和国家按照平等资源有偿的原则,订立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根据土地用途确定,居住用地的出让权为70年,工业用地的出让权为50年教育科学,科教文卫为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土地出让可以采取协议招标和拍卖的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次转移给他人的行为,转让方式主要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有什么不同了二者区别如下:1、土地使用权转让主体是取得
    2023-07-11
    288人看过
  • 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为便于理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公告》内容,现将公告内容解读如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这是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由土地使用人直接征地的情形所做的规定。随着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土地管理方式的逐步规范,目前土地出让的主要方式是,由地方土地储备中心征用土地,经过前期开发,然后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给土地使用人。因此,财税〔2006〕186号文件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目前,地方土地储备中心征用耕地后,对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方式是由地方土地储备中心缴纳,作为土地开发成本费用的一部分,体现在招拍挂的价格当
    2023-06-10
    199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拍卖适用拍卖法吗?
    可以适用的;拍卖法是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立法原则而制定的法律,适用于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我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决定》。根据最新规定,《拍卖法》按照法律内容共分为六个章节,分别是总则、拍卖标的、拍卖当事人、拍卖程序、法律责任和附录。《拍卖法》从拍卖相关的流程和责任等方面较为具体地阐述了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等相关当事人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以及拍卖程序中拍卖委托、拍卖公告与展示、拍卖的实施、佣金等具体流程方面的法律责任。一、拍卖程序第一节拍卖委托第四十一条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拍卖人要求提供的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第四十二条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提供的有
    2023-03-24
    78人看过
  • 铁岭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划拨和出让管理暂行办法
    一九九二年十月二十八日铁岭市人民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三十日第一条为适应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需要,加强土地市场管理,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促进我市国有土地使用逐步向出让制度过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辽宁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我市市区、建制镇、独立工矿区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划拨、出让,均适用本办法。本办法也适用于城镇规划区内的集体建设用地。本办法所称土地使用权有偿划拨,是指土地所在地人民政府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有偿划拨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使用权有偿划拨费的行为。有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不得直接转让、出租和抵押。本办法所称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所在地人民政府以土
    2023-06-10
    367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招标、招标拍卖底价具有什么特点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0-13
      1、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底价是政府出让具体地块的最低控制价格,是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谈判时最重要的参考价格。由于政府垄断了土地供应量,土地供应量大小和供应价格高低是作为政府调节市场的一种手段,为了进行有效的调控,底价必须由政府确定。 2、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底价应依据评估地价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标的价款巨大,由于土地市场的特殊性,土地价格一般人难以判别,为避免政府收益受损,了解土地正常
    •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从东南沿着高铁公路公路建设,可否出让国有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14
      不可以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是政府供应土地的重要形式,集中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的作用,从源头上防治土地批租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建部以来,国土资源部和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大力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1999年资源部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行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2001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国
    • 广东省土地拍卖流程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20
      1、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并索取有关文件。 2、竞买人向拍卖人报送参加竞买的有关资料,经审核批准成为竞买人,交纳保证金,领取竞买号牌。 3、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并按程序公开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位置、面积、用途、规划要求及其他有关事项;公布拍卖起叫价 4、竞买人按规定的方式竞相应价或加价,其最后应出最高价者即为竞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招标出让出让土地的流程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26
      根据《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具体规定,如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流程:(1)公布出让计划,确定供地方式;(2)编制、确定出让方案;(3)地价评估,确定出让底价;(4)编制出让文件;(5)发布出让公告;(6)申请和资格审查;(7)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实施;(8)签订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9)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交付土地;(10)办理土地登记;(11)资料归档。其中“(4)编制出让
    •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继承机关地籍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24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继承 国有土地不能无限期地使用,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有一定年限的。根据国务院1990年5月1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分别为: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土地使用权人具体的使用年限应当在最高年限之下由使用权出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