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他人姓名权所负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
(一)停止侵害。为防止出现进一步将侵害姓名权结果扩大的情况发生,当侵害姓名的行为正在发生或者继续时,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立即停止侵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责令侵害人停止侵害。
(二)赔礼道歉。在行为人侵害他人姓名权对受害人产生了实质的危害结果,但后果不是很严重的情况下,由侵害人以口头的或书面的或登报的方式向受害人表示歉意,承认自己的过错,保证以后不再重犯,获得得受害人谅解。
(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在行为人侵害了他人的姓名权并且已经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受害人人格受到侵害、名誉遭到贬损的情况下,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在其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例如在报刊、杂志上刊载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材料。
(四)返还财产。行为人侵害了他人的姓名权并以此取得了受害人的财产,受害人有权要求返还,侵害人应无条件返还财产。
(五)赔偿损失。对于物质损失,损失多少就要由侵害人赔偿多少。对于由于侵害人的行为而给受害人造成极度精神痛苦,有精神损害存在的,受害人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要求。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害人的故意程度、损害后果、影响范围、双方经济状况,判令侵害人给予受害人一定的精神赔偿。
二、侵犯姓名权起诉状范文
侵犯姓名权起诉状
原告:张XX,男,汉族,年龄:XX,XXX人,住址:XXXX
被告:黄XX,男,汉族,年龄:XX,XXX人,住址:XXXX
诉讼请求:
1、公开道歉,消除影响。
2、赔偿精神损失费一万元。
3、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和原告的公证费和律师费
事实和理由:
XXXX年十一月,因被告黄XXX想买汽车,给原告张XXX说想贷款5000元,让张XX担保,张XX同意为黄XX贷款5000元作担保。张XX无印章,经张XX同意,黄XX刻张XX印章一枚,于08年12月14号到信用社贷款5000元,黄XX用刻张XXX的印章在担保人栏内盖了章。此后黄XX没有将刻张XX的印章交给张XX,又分别于01年11月15日贷款3000元,02年4月16日贷款8000元,没有经张XXX同意,在张XXX不知道的情况下,在这两笔贷款借据担保人栏内加盖张XX的印章。95年12月26日贷款5000元的借据上黄XXX还在担保人栏内签了张XX的名字,事发后,原告曾找到被告进行责备,被告向原告出具了证明:“今有XXX私开张XXX章贷款与张XXX无关,以后事有我XXX承担”。
为此,特向贵院起诉,请依法公正判决!
此致
XXX武进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三、怎样才算侵犯姓名权
(一)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二)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三)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比如,冒充他人,以他人名义与人结婚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姓名权或名称权不得被非法侵害】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点: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
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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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的表现及侵权责任形式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0t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姓名,有的人还有乳名和曾用名。姓名是我们在生活中将自己与别人区别开标志,因此法律对于姓名权的保护是很有必要的,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规定对于侵犯姓名权的侵权形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t一、姓名权的内容: 1、姓名决定权; 2、姓名使用权; 3、姓名变更权。t二、姓名权的侵权形态:1、干涉,其中,姓名权无专用性,任何人不得强迫他人姓名的决定、使用与变更;2、盗用;3、假冒;4恶意重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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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签字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1冒名顶替在合同,如果骗取了金钱,超过万元以上,不仅仅是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而是涉嫌涉嫌诈骗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没有金钱的骗取,只是民事侵权行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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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称他人姓名侵犯名誉权吗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19名誉权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人格权的一种。人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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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名与他人重复,算侵犯他人姓名权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3肯定不算,就是真名重复也不是侵犯他人的姓名权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主要分为以下四种: 1、不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的人,是负有使用他人姓名的义务而不使用,为不作为的侵权行为。姓名而未称呼;不称呼姓名而称呼谐音。 2、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的行为。这种行为,是他人对自然人行使姓名权的命名权、使用权、改名权的无理干涉,阻碍自然人对姓名权的行使。 3、非法使用他人姓名的权利。这种行为包括盗用他人姓名和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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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他人犯罪的,教唆犯负主要责任还是实行犯负主要责任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0在刑法的共犯理论中,共犯人分为两大类:正犯和共犯(狭义上的)。正犯即实行犯,共犯是相对于正犯而言的,包括组织犯、帮助犯、教唆犯。教唆犯是怂恿,劝说,他人产生犯罪故意的犯罪分子,他不直接参与实行犯罪,如果他也参与犯罪,则已经构成实行犯。因此,从犯罪分工的角度对共同犯罪人的理论分类,基于分工统一分类准则的排他性,在一起共犯中,教唆犯不可能是实行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