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的附加,以各部门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征收依据,教育费的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除国务院有其他规定人员外,任何地区,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教育费用附加率。
计算偷税额应包括教育费附加吗
计算偷税额应不包括教育费附加税。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1、土地使用税。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第15号)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企业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12项目占地面积。
2、其他税费。城镇土地使用税没有免税规定;印花税与免租期无关,印花税是按照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应纳税凭证是财产租赁合同,除非免租期另行签订合同,不然视为同一合同。城建税和两附加的计税依据是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额,免租期增值税免,城建税和两附加也免。
3、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免租期不属于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因此,免租期内企业所得税中无须确认租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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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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