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7:04:42 101 人看过

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省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力度,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立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建科函[2002]147号)要求,结合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现就建立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工作安排如下:

一、系统建设的目标

以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有业务管理系统为基础,以部、省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对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运作情况进行全面、及时、有效监督为目标,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建立部、省、市三级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

二、系统建设的任务

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分级负担、分步建设”的原则,系统建设包括网络平台建设、监管系统软件开发、系统实施及人员培训等工作。

按照建设部统一部署,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办、省建设信息中心在省建设厅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负责省级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的具体实施,并指导和监督各市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省建设信息中心、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办的指导下,完成城市监管信息系统网络平台建设工作,并尽快完成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运行所必须的前置应用服务器、网络及软硬件环境的安装调试。按照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数据接口标准的要求,安装公积金监管系统软件,对现有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技术处理,定期向省建设厅、建设部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传输数据。

在2002年11月1日前,省级与部分市的监管信息系统开通试运行,并与建设部的监管信息系统联网。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尽快改造与提升不符合要求的公积金业务应用系统,并入到全省监管信息系统网络中。

三、系统建设的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要充分认识建立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重视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在省建设厅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任务目标和时间安排,确保工作进度。9月30日前,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将监管信息系统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报省建设信息中心。

(二)统一标准,加强规范,提升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系统水平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是整个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最基础的环节。省、部要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各种业务管理原始数据和信息,对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实现有效监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业务数据库,是整个监管信息系统的重要基础。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按照建设部统一制定的数据标准,完善数据库建设,使用全省统一的公积金监管软件。

(三)充实人员,落实资金,为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提供保障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把系统建设与人才培养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系统,优化资源配置。尽快把熟悉业务、懂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一线,切实履行起监管职责。按照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各市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负担。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建设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所需费用,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合理解决所需资金。

四、系统建设的进度

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按照以下阶段分步实施:

(一)准备阶段(8月10日-9月30日)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落实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所需资金;按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数据接口标准要求,完成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系统与省、部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衔接的技术处理。

(二)实施阶段(10月1日-10月20日)

完成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管信息系统所需计算机软硬件、网络设备等的购置;落实办公场地、系统管理和运行维护人员。

(三)联网测试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

数据专线的申请;省级与部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成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的安装、调试;实现部分市向省级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传输数据;向建设部申请联网测试。

(四)试运行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培训监管人员;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联网、试运行。

(五)系统完善阶段(2002年12月1日-2003年12月31日)

及时修改试运行出现的问题,逐步完善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联网运行。

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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