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范围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5 14:32:04 291 人看过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款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现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的范围规定如下:

1.贪污案(第382条,第183条第2款,第271条第2款,第394条);

2.挪用公款案(第384条,第185条第2款,第272条第2款);

3.受贿案(第385条,第388条,第163条第3款,第184条第2款);

4.单位受贿案(第387条);

5.行贿案(第389条);

6.对单位行贿案(第391条);

7.介绍贿赂案(第392条);

8.单位行贿案(第393条);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第395条第1款);

10.隐瞒境外存款案(第395条第2款);

11.私分国有资产案(第396条第1款);

12.私分罚没财物案(第396条第2款)。

一、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

1.滥用职权案(第397条第1款);

2.玩忽职守案(第397条第1款);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案(第397条第2款);

4.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第398条);

5.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第398条);

6.枉法追诉、裁判案(第399条第1款);

7.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第399条第2款);

8.私放在押人员案(第400条第1款);

9.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第400条第2款);

10.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第401条);

11.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第402条);

12.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第403条);

1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第404条);

14.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第405条第1款);

15.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第405条第2款);

1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第406条);

17.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第407条);

18.环境监管失职案(第408条);

19.传染病防治失职案(第409条);

20.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第410条);

21.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第410条);

22.放纵走私案(第411条);

23.商检徇私舞弊案(第412条第1款);

24.商检失职案(第412条第2款);

25.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第413条第1款);

26.动植物检疫失职案(第413条第2款);

27.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第414条);

28.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第415条);

29.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第415条);

30.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第416条第1款);

31.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第416条第2款);

32.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第417条);

33.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第418条);

34.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第419条)。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1.非法拘禁案(第238条);

2.非法搜查案(第245条);

3.刑讯逼供案(第247条);

4.暴力取证案(第247条);

5.虐待被监管人案(第248条);

6.报复陷害案(第254条);

7.破坏选举案(第256条)。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04: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监外执行相关文章
  •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申请人。人民检察院需要直接受理的时候,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由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如何决定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程序主要包括:受理报案、审查材料、作出决定、执行逮捕等步骤。首先,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或者控告后,对材料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包括犯罪事实是否清楚、犯罪证据是否确凿等。审查通过后,人民检察院决定予以立案,并制作立案决定书。最后,人民检察院执行逮捕,开始侦查活动。整个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以
    2023-11-15
    371人看过
  • 检察院技术侦查措施适用的范围
    1、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涉案数额在十万元以上、采取其他方法难以收集证据的重大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交有关机关执行。2、本条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包括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本条规定的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包括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报复陷害等案件。3、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不受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的案件范围的限制。一、其他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
    2023-03-09
    324人看过
  • 非管辖案件是否在检察院侦查范围内?
    关于第三种意见,发现无管辖权的案件,人民法院自行移送的依据不足。《刑诉法》和《刑诉法解释》都明确规定:接受案件后,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对符合开庭审理条件的案件经过庭审后应当分别作出有罪、无罪、不予认定、不负刑事责任和终止审理的裁决。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程序是如何进行的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程序是,检察院首先会对受理的案件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高级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
    2023-07-07
    352人看过
  • 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文号:高检发释字(1998)1号颁布日期:1998年05月11日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的通知高检发释字(1998)1号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各级军事检察院:现将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998年5月11日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的范围规定如下:一、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1、贪污案(第382条,第183条第2款,第271条第2款,第394条);2、挪用公款案(第384条,第185条第2款,第272条第2款);3、受贿案(第385条,第388条,第1
    2023-06-11
    243人看过
  • 检察院自侦案件范围是什么
    1、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一、检察院自侦案件撤案刑诉法的规定是什么1、发现犯罪嫌
    2023-02-17
    77人看过
  •  检察院如何进行立案侦查?
    检察院处理案件程序包括接受案件、初步审查、调查、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机关、制作立案报告书、详细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查明犯罪事实、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部门。检察院在处理案件时,会经过以下程序:首先接受案件,并进行初步审查。接着,由本侦查部门进行详细的调查。如果案件不属于检察院的管辖范围,就会移送到相关的机关处理。如果有犯罪事实,需要制作《立案报告书》。再进行详细侦查,可以采取拘留、取保候审、逮捕等强制措施,最后查明犯罪事实的,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部门。检察院立案侦查流程是怎样的?检察院立案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涉嫌犯罪的人或组织进行刑事诉讼程序的第一个环节。具体的立案侦查流程如下:1. 接受案件线索:如果公民或组织发现有人涉嫌犯罪,可以向检察院报案或举报。检察院会对报案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立案侦查。2. 初步调查:检察院会对涉嫌犯罪的人或组织进行初步调查,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2023-11-10
    484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监外执行,一般指的是由于犯罪人具有法律所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而暂时变换刑罚执行场地和执行的方式,监外执行是刑罚中的一种执行制度;一般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犯罪人,因为其具有不合适的收监执行的一些特殊原因,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则由... 更多>

    #监外执行
    相关咨询
    • 检察院的侦查人员包括检察官和司法警察吗,侦查人员的范围包括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4
      检察院的侦查人员包括检察官和司法警察,司法警察也就是法警,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可以参与侦破职务犯罪,但侦查的主要承担者还是检察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是我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是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重要力量,是人民检察院行使刑事侦查权、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法定成员。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
    • 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的范围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6
      修订后的刑法规定,检察机关管辖53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渎职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贪污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个条文,规定了十二个罪名(394—396)包括: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4、单位受贿罪5、行贿罪6、对单位行贿罪7、介绍贿赂罪8、单位行贿罪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0、隐瞒境外存款罪11、私分国有资产罪
    • 人民检察院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11
      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涉案数额在十万元以上、采取其他方法难以收集证据的重大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交有关单位执行。
    • 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是怎样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1-21
      下列案件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 一、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这种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渎职犯罪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8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 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