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22 23:50:04 50 人看过

上海居住证基础指标及分值包括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年龄指标最高分值为30分,持证人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为110分;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为140分;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指标最高分值为120分。

上海居住证基础指标及分值(节选)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达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攻略

根据我国《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规定,非上海市户籍居民需要通过积分申请居住证。居住证积分申请攻略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申请条件:申请人需满足上海市居住证的申请条件,包括合法居住、具有高中阶段以上学历、参加上海市社会保险等。

2. 申请流程:申请人需通过上海市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shanghai.gov.cn/shanghai/108/108/10810801/index.html)进行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材料。

3. 积分计算: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采用“1+X”的计算方式,其中X为附加分,包括文明出行、社会诚信、个人信用等情况。

4. 申请材料: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仅限非上海市户籍居民)等。

5. 申请期限: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期限为自申请日起一年。

6. 申请结果:申请人可通过上海市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申请结果,若通过审核,则获得上海市居住证。

7. 注意事项: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申请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总之,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攻略涉及申请条件、申请流程、积分计算、申请材料、申请期限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申请人需仔细阅读并遵循相关规定。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攻略包括申请条件、申请流程、积分计算、申请材料、申请期限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申请人需仔细阅读并遵循相关规定。

《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三条(积分申请)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线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或登记地区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机构)申请积分。

第四条(积分申请材料)

(一)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件);3.持证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4.劳动(聘用)合同;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磁卡。

(二)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1.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申请积分的,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学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其教育经历的相关材料。2.持证人按照国家规定经统一考试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类的须在注册有效期内);或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按照国家规定经评审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在外省市工作期间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技能核验的,视同在本市获得。3.持证人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证明(缴费基数和年限由社保系统提供,个人免于提供)以及最近6个月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4.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或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数(须由所聘单位为其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申请当月仍在所聘单位)。5.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6.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7.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三)持证人配偶和同住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结婚证;2.配偶身份证;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5.承诺无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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