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收程序一般怎么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5 01:20:11 276 人看过

农村征地的程序如下:

1、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拟定衣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3、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人民政府审核;

4、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5、在被征用士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6、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有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

8、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费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十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交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玻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一、征收土地有什么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土地交付

二、政府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情况不一样,所以土地的补偿也是不一样的,例如:

1.湖南衡阳市

石鼓区、蒸湘区、雁峰区、珠晖区的征地补偿标准为83000元/亩;衡南县Ⅰ区域的补偿标准为58000元/亩,Ⅱ类区域为50000元/亩。

2.湖南溆浦县

水田、水塘、水库、道路、宅基地的补偿标准为73320元/亩。旱地为61100元/亩,原地、林地为48880元/亩,为利用地为36660元/亩。

3.河北雄安新区

土地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为12万元/亩。

一般来说,每个省市地区的征收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而且不同时间的补偿也不一样。所以,各个地区的补偿应以当地政府部门当年公布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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