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是偿还借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一、借款利息规定内容是什么?
1、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约定了利息利率的情况:
在计算利息时即按双方约定写明的利率计息,约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法律对上限进行了限制,超过限制以上的部分无效。上限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另外,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如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2、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致无法确定的情况:
自然人之间(即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即只要借条上或借款合同上没有写要支付利息,那么出借方在还款期限内不能要求支付利息。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同样,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因此,在实际案例中,到底是否支付利息,法院有自由裁量权,判决支付利息或不支付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3、明确约定的无息借款的情况:
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当准许,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
钱款未返还:男友分手后未偿还的借款
153人看过
-
借款关系:是否应偿还借款还是不必偿还?
71人看过
-
借条还款是借款人还还是用钱的人还
322人看过
-
借款已还清能否起诉要求返还借条?
337人看过
-
借条一字之争借款人最终被判返还借款
346人看过
-
民间借贷借款的返还期限是多久
262人看过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
返还借款的期限海南在线咨询 2022-12-12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之间一般都约定有返还借款的期限。 如果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之间应当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返还借款的期限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怎么确定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未按期返还借款怎么办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7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当事人应该约定返还借款的期限。不过,如果当事人签订借款合同时没有约定返还借款的期限时,债权人应该怎么确定返还借款的期限呢如果借款合同中有约定返还借款的期限,但是借款人未按期返还借款怎么办呢这些问题都是债权人需要了解的,对于这些问题,下文将详细为您进行介绍。一、怎么确定返还借款的期限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之间一般都约定有返还借款的期限。如果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之间
-
借款什么时候返还?借款期限没有约定的,借款什么时候返还?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27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返还借条的还款是否还要依照合同方约定还款河北在线咨询 2023-08-19收到还款后又退还是可以依照原借条主张还款的。一般情况下,如果还款之后借条是要要回来的,一般情况下借条需要及时销毁,并且也是需要确定这个借条就是自己签订的那一张,否则之后可能会产生一些纠纷。
-
2022年借条是按借款日期还还是借款还青海在线咨询 2023-07-161、从还款日开始计算时间。 2、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